KKbox Podcast 合約|楊貴智

貴智網路事件報導所
9 min readJul 29, 2020

後記:本文於 2020/7/30 凌晨刊出後,KKBOX火速於當日傍晚修正相關條文以解決 Podcaster 疑義,本文內容所載條款仍為舊版。很感謝KKBOX願意花費心力解決大家的疑慮,一起為台灣的Podcast創作生態提供更大更本土化的平台努力 💪 。

國產串流音樂大廠 KKBox 終於要進攻 Podcast 市場了,想必各位 Podcaster 是興奮不已呀,畢竟大家都想要內容變現,變現變給自己國人也比變給 Spotify 、 Apple 爽!但是馬克信箱的主持人歐馬克仔細看完KKbox的合約後覺得有點疑問,跑來問法白,於是我們就來幫大家法普一下相關的法律觀念。至於看完後覺得這些條款合不合理、適不適合自己,就交給大家自己評斷囉。

著作權基本觀念

首先我們要有一個簡單認知,那就是著作權不是一個權利,而是一組權利。用葡萄來比喻好了,「著作權」這個用語可類比為「一串葡萄」,「著作權人」就好比擁有這串葡萄的人,而從著作權「派生」的許多權利就像是葡萄串上的每一粒葡萄,這些權利都屬於著作權人所有。

這些權利可以分別產生各自的經濟價值,因此這些權利都可以分別授權、讓與等交易。

而著作權所派生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著作人格權,另一類是著作財產權,這名字本身就很白話,一眼就可以看出能夠產生經濟價值的多半屬著作財產權,這不代表著作人格權不重要,只是對於本篇文章的目的而言不是重點,因此先不討論。

二 — 7 — (2) KKBOX 及策略夥伴就 Podcaster 內容之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散布、公開展示、公開演出、衍生著作之製作,皆免支付任何費用。

依照本項規定,Podcaster會「至少」授權KKbox「重製」、「散布」、「公開展示」、「公開演出」、「衍生著作之製作」等五項著作財產權。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簡單來說:就是COPY一份一樣的檔案,例如 KKBOX 允許用戶將歌曲下載到自己手機上離線收聽,這件事實際上就是讓KKBOX重製一份一模一樣的檔案到用戶手機上。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這部分的概念比較抽象,簡單來說著作本身必須附著在特定的載體上,例如語言著作必須印刷成書,讀者才能閱讀,以此為例,重製就是印刷書籍的權利,而散布指的就是將印出來的書拿去在市場上流通的權利,而依照著作權法第 28 條之 1 的規定,只有著作權人可以用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著作。目前比較難想像 KKBox 要這個權利的目的為何,不過可以假設一個情境是:KKBOX製作一些灌入Podcast檔案的實體物品(例如百萬Podcast大合集?),這時候為了合法移轉這些物品,KKBox需要有散布權。

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這部分依著作權法第 27 條規定,僅限於「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人始得享有。因為 Podcast 通常會搭配一個專輯封面圖,這張圖屬於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看你是畫的還是拍的),因此KKBox確實有可能需要你授權他公開展示權,這樣才能在 App 上展示 Podcast 封面。

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以 Podcast 來說,如果 KKBox 沒有公開演出權,就不能在實體空間向公眾播放 Podcast。

衍生著作之製作: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簡單來說就是把大家的Podcast拿去改編,例如從一大堆Podcast中擷取特定段落綜合成精選輯,或是翻譯成不同語言

要注意的是,本條授權給KKBOX的權利並不限於上面這 5 項,因為這一條使用了「包含但不限於,意思是這五個一定有,但其他的其實我也要。而且這些授權是無償授權,我相信這部分是寫的非常白話,應該不用再多做解釋。

二 — 7 -(3)擁有完整的權利或已取得完整之授權(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及肖像權),並同意授予 KKBOX 非獨家、無償、可轉讓、可再授權、全球性之權利得以自由使用 Podcaster 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包含但不限於以重製、改作、編輯、展示、出版、發行、公開傳輸以及未來法律允許之方式。上述使用包含為商業或非商業目的之使用,若您刪除所提供之 Podcaster 內容,而此內容已經公開或分享,如有任何第三人未刪除此內容,本公司及第三人仍得依上述授權方式使用該內容。

這裡我們來分段拆解:

「擁有完整的權利或已取得完整之授權」:其目的在於要求 Podcaster 承諾自己對於上傳給KKbox的內容擁有完整的合法權利,如果你就是創作者本身,而且未曾把權利授權或讓與給他人,基本上你應該就是擁有完整的權利。如果你不是創作者本身,或者你的 Podcast 使用到其他人的內容,那麼你就要確保自己取得完整授權。

「同意授予 KKBOX 非獨家、無償、可轉讓、可再授權、全球性之權利得以自由使用 Podcaster 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包含但不限於以重製、改作、編輯、展示、出版、發行、公開傳輸以及未來法律允許之方式」:

  1. 「非獨家」表示你還是可以把 Podcast 著作權授權給其他人。
  2. 「無償」:KKbox不用付你錢,
  3. 「可轉讓」:KKBOX可以把根據本合約取得的Podcast權利轉讓給別人(給別人用自己不留)
  4. 「可再授權」:KKBOX可以把合約權利再授權給別人(給別人用自己也要用)

授權的範圍是全球。

到這邊我們可以做個總結,我在一開始提到,著作權像是葡萄串,每個權利可以單獨授權,而這個合約對於授權權利的項目採取「包含但不限於」,簡單來說整串葡萄都授權給KKbox,而且授權方式是「非獨家、無償、可轉讓、可再授權、全球性、包含但不限於現在或未來法律允許之任何方式,而且包含為商業或非商業目的之使用」。

「若您刪除所提供之 Podcaster 內容,而此內容已經公開或分享,如有任何第三人未刪除此內容,本公司及第三人仍得依上述授權方式使用該內容。」我想這部分也很白話,舉例來說,如果未來你刪除帳號,但已經有某些用戶已經將你的Podcast下載到他自己手上的KKbox app中,那麼針對這些殘留的餘檔,KKbox跟用戶仍然能夠使用。也就是說,KKBOX不用在你刪除帳號後負責把檔案清光,反而可以繼續保有這些殘留的權利。

四 — 3 本服務可能由廣告收入所支持,故本服務可能會展示廣告及促銷活動。您同意本公司得為於本服務內或在您提供之內容放置廣告及促銷活動訊息之目的,而編輯您所提供之內容,且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通知您關於上述使用。

其實這部分我覺得十分白話,很明顯地就是KKBox會在「您提供之內容放置廣告」及「促銷活動訊息之目的,而編輯您所提供之內容」,而且「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通知您關於上述使用」,意思就是不通知也不會違約。

六、使用條款修改、終止及內容異動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條款修改後經公布於 KKBOX Podcaster 平台上即生效力,本公司將不另外個別通知。若您在本公司修改服務條款後仍繼續使用 KKBOX Podcaster,即代表您已接受此修改條款之規範。

這部分我也覺得十分白話,「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就是KKBox可以單獨修改條款,而這些條款「公布於 KKBOX Podcaster 平台上即生效力」,「本公司將不另外個別通知。若您在本公司修改服務條款後仍繼續使用 KKBOX Podcaster,即代表您已接受此修改條款之規範」,也就是說當KKBox公布修改的條款後,他不用特別通知用戶,只要用戶有繼續使用KKbox的事實,就視為同意修改後的條款。反過來說,用戶有自己定期查看KKBox是否修改條款的責任,如果發現條款有異動,就要自己斟酌是否繼續使用KKBox的服務。

最後想提醒一下,如果你使用KKBOX的Podcast服務,應該是不能在自己的節目上置入業配內容的,因為第 10 條規定:

您在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時,不得有下列行為若您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你的 KKBOX for Podcaster 帳號:
1. 進行重製、變更、出售、授權、轉讓或為任何商業或不法之目的而利用 KKBOX for Podcasters 服務或軟體之內容,或傳送或發表商業廣告文字、連結及圖片

最後我們來下結論

  1. 授權的著作權財產權權利清單:現在及未來法律所允許的全部權利
  2. 授權方式:非獨家、無償、可轉讓、可再授權、全球性
  3. 可否拿來商業營利:KKBOX可以拿來置入廣告或當作廣告素材,但是你應該不能在節目中置入商業內容。
  4. 可否片面修約:可以。

最後想提醒大家的是,合約文字的詮釋本來就因人而異,你如果覺得我的詮釋方式有問題,那就來辯論啊!!但是別忘記真正有詮釋權的人,理論上是法院,但如果你不想跟KKBOX打官司,那就是KKBOX。

順帶一提

歐馬克雖然有問我這樣的合約是不是合理、跟其他相類似的平台比較起來如何?但我個人認為合約是否合理,不太能用比較的,必須回歸當事人自己評估這樣的合約是否符合本身的需求、是否讓自己暴露在過大的風險之中,或是否因此讓自己不小心陷入一個利弊無法均衡的合約關係之中。

最後還是要提醒,現在 KKBOX 的合約已經修正,所以除了知識說明的部分外,許多敘述不能再做參考喔。這邊也可以給大家一個簡單的思考方向,那就是在契約是否公平,可以從自己得到的東西以及付出的代價來衡量。使用KKBOX 可以接觸到其平台 近 1000 萬用戶,但自然必須提供相對應的授權,是否值得,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就用自己的智慧來評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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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楊貴智,這裡是我發表個人實驗性報導作品的個人事務所。我另外闖蕩江湖的稱號是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或是貴智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