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女孩與她同行的時代

淺談緬甸第一個女子團體與流行音樂文化

Ying Ying Tan
亞細安 asean now
7 min read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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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東方或西方,流行文化往往是社會變遷的縮影。2010年來自澳洲編舞老師梅伊(Nicole May)在仰光一場選秀比賽中相中了五位本地女孩,組成「老虎女孩」(Tiger Girls),隔年又改名為與「緬甸」(Myanmar)諧音的Me N Ma Girls。

原始的Me N Ma Girls五人組(來源:Wikimedia Commons)

這五位女孩號稱緬甸版的「辣妹合唱團」(Spice Girls),可說是緬甸女子偶像團體的始祖。儘管後來幾經波折,很快就宣告解散,但她們橫空出世於緬甸政治轉型啟程的時刻,經常被視為反映社會逐漸開放的一個例子。

2011年2月,緬甸國會選出登盛(Thein Sein)為新任總統,即便他仍是軍方推舉的人選,但外界普遍認為是宣示民主轉型的一步棋。登盛上任後推進了一連串政策,包括解除部分新聞網站封鎖、取消政黨註冊法中「服刑人員不得加入政黨」的限制、廢除新聞審查、允許民辦報紙、通過社團註冊法、讓當地社團與國際非政府組織能自由登記等等,的確讓緬甸從長年被國際忽略的鎖國孤兒,一下子得到許多關注,變得看似煥然一新。

Me N Ma Girls,就是在這樣的氣氛中站上舞台成了明星。

“Give girl time , Give girl , Give girl time to the world

Myanmar girls like any other girl in the world

— Mingalar Par, Me N Ma Girls

從2012年的歌曲〈Mingalar Par〉(緬甸語打招呼的意思)中交雜出現的英語歌詞,我們可以一窺幕後團隊賦予Me N Ma Girls的時代意義與企圖心:生長在一個長期與西方隔絕的國家,五位老虎女孩積極擁抱這個被國際所接受的過程,大聲唱出緬甸女孩與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女孩並沒有什麼不同。

與其他女孩沒什麼不同,反過來說,就是跟緬甸女孩有所不同。基於緬甸社會對「好女孩」的固有期許,加上政府的審查機制對演藝人員的表演形式有諸多限制,誕生在變動之際的Me Ma Girls,曾經是緬甸史上第一個戴著色彩鮮艷的假髮登台表演的女子團體。

然而,即使在2010年以後的緬甸,這樣的前衛形象仍非人人買單。

2012年《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的一篇報導即指出,Me N Ma Girls挑戰了緬甸社會對女性藝人穿著打扮和行為舉措的接受程度,要抗衡的不只是政府審查、家長意見,甚至包括男友的觀感。團體解散後單飛、至今仍在緬甸樂壇活躍的前成員Ah Moon,也曾在2015年《哈芬登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的專訪中透露,演出時遭人言語攻擊、要她滾出緬甸的經驗。

做為外國人一手打造的實驗性團體,Me N Ma Girls不久就因為內外部的多重因素而產生變動,最終在2014年解散,經營不算成功。但是就音樂的表現上來說,她們的確嘗試走出屬於自己的路。以目前仍在串流平台上可以找到的幾首單曲如〈Someday〉、〈Fill Me Up〉或〈Girl Strong〉 為例, 除了強調「女力」的意象,最明顯的特色是這些作品 — — 即便曲風非常西方— — 幾乎不以緬甸長期流行的「拷貝歌」(copy thachin)方式來創作。

單飛的Ah Moon還在找尋東西方風格的平衡點。(攝影:Ann Wang/汪佳燕)

單飛的Ah Moon目前仍與團體時期的音樂公司Power Music合作。不論〈Min Pay Tae a Chit〉(2014)、〈Automatic〉(2015)或〈Very Dangerous〉(2017),她的音樂具有電音效果、快速的節奏,經常讓人誤以為自己在聽時下的西洋流行音樂。不過,她的專輯雖以參雜英文與緬文的歌曲為大宗,但仍有些作品在呈現上特意展現緬甸風情,例如2014年的〈Myanmar〉。

此外,2017年最新專輯中的〈Jinghpaw〉,曲名意指中國境內的景頗族,也就是緬甸的克欽族(Kachin),則是更直接以Ah Moon本人的族裔身份為發想的作品,民族風的音樂元素又更為突出一些。

整體來說,緬甸流行音樂是從學習美國60年代的搖滾樂起家。

早期的歌手與樂團大多是翻唱外國歌曲,藉由反覆的現場表演磨練實力,然後開始替自己喜愛的作品譜寫緬文歌詞。這樣的創作習慣一直延續至今,不論是加拿大天后席琳狄翁(Celine Dion)的名曲〈My Heart Will Go On〉或是華語創作歌手光良的〈童話〉,你都可以輕易在Youtube上找到緬甸版。

這個現象的專門名詞叫「拷貝歌」(copy thachin,thachin即為緬甸語「歌曲」的意思),音樂民族誌學者米可拉赫蘭(Heather MacLahlan)在研究緬甸流行音樂的專書中指出,「拷貝歌」的旋律、和聲、節奏多少直接從英文的大熱歌直接複製過來,但歌詞部分通常都以緬甸文來唱,而這些緬甸文歌詞通常並不是從英文歌詞直接翻譯而來。

長期由軍政府統治的特殊情況,一定程度強化了拷貝歌文化的誕生。1962年軍事強人尼溫(Ne Win)發動政變,開啟了所謂的「緬甸社會主義道路」,也開始強力管制緬甸的藝文活動:進口樂器、錄音器材或音樂雜誌等相關物品,都被官方禁止進口;後來音樂可以用於形象宣傳的目的核准,但是歌曲仍需給政府審查。

因此,在過去數十年之間,西方音樂主要透過黑市傳入;常見的模式是由地下商販到鄰近的曼谷購買西洋音樂,再偷偷將音樂帶進緬甸販售。不過60、70年代盛行反戰、和平的音樂,強調自由奔放的搖滾樂很顯然與緬甸軍政府的思維背道而馳,風險還是太高,於是音樂的提供者與創作者開始將西洋音樂在地化,用緬甸文唱著小情小愛,才好把這些西方旋律帶進緬甸。

緬甸歌手多半以小型現場演唱起家。(攝影:Ann Wang/汪佳燕)

對一位剛出道的緬甸歌手來說,就如同西方歌手在酒吧或婚禮演唱,唱「拷貝歌」是一種藉著歌唱賺錢養家的方式。在過程中,他們可能會被唱片公司相中,進而得到唱片合約,然後才有更多資源表演屬於自己的歌曲。

到了晚近,拷貝歌開始減少,而原創曲目則逐漸增加。比方如今打著緬甸版「女神卡卡」(Lady Gaga)稱號的Phyu Phyu Kyaw Thein,剛出道時也常採用拷貝歌,在2013年開始推出個人專輯才加入新曲。

關於拷貝歌至今依然存在,Phyu Phyu Kyaw Thein認為一部分原因是緬甸缺乏音樂研究機構教導相關人員如何譜曲與寫歌,因此音樂人只好繼續透過模仿國際歌星以學習。

不過,曾被選為緬甸音樂協會(Myanmar Music Association, MMA)秘書長的她,也充分意識到傳唱拷貝歌有一項副作用是養成了民眾「聽歌免費」的心理,可能間接助長了原創歌曲的盜版行為,最終使得緬甸音樂產業因盜版猖獗而瀕臨崩潰。在她任內,緬甸音樂協會的主要會務之一便是推動反盜版的運動。

緬甸音樂協會曾在2013年緬甸新年前透過媒體公開倡議,任何單位若公開播放歌手的原創歌曲,就應該向歌手告知並給予報酬,後來緬甸音樂協會也對外表示,該年在節慶演出期間較少有侵權事件發生。

這樣的倡儀反映了緬甸智慧財產權法令的落後,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音樂創作者的版權在這個國家至今難以得到基本的保護。緬甸現行的著作權法令仍沿用英國殖民時期制定的法案,從1914年至今已超過一世紀。法條當中沒有規定外國作品在緬甸的著作權登記程序,而且主張在外國獲得的著作權在緬甸並無效力,使得拷貝歌的行為完全不受到約束。

儘管最初曾有著冒險追求自由的時代意義,但時過境遷,拷貝歌反而成了威脅音樂創作的問題。一套與時俱進的新版著作權法,顯然勢在必行,但立法進程目前仍在緬甸國會的法院審議程序中,何時會有進展,仍不得而知。

=延伸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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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 Ying Tan
亞細安 asean now

The best way out is always through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