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音響專利戰:To sue or not to sue

Hong Lam 林奕康
八重山寨
Published in
Oct 3, 2020

串流音響領頭羊Sonos主動同Google開打專利戰,而事實係Sonos首告後,Google已經馬上反告。Sonos先告既五項專利主要圍繞2013年雙方合作,在Sonos產品開發Google Play Music時,Google「偷走」Sonos既無線音響、multi-room等技術。

串流音響領頭羊Sonos主動同Google開打專利戰,而事實係Sonos首告後,Google已經馬上反告。Sonos先告既五項專利主要圍繞2013年雙方合作,在Sonos產品開發Google Play Music時,Google所「偷走」既無線音響䛇定、multi-room等技術。Sonos同時表示,Google霸道地唔容許Sonos同時提供Amazon Alexa及Google Assistant,更同一時間係自已經在「偷偷」開發競爭產品情況下,強迫Sonos分享未來六個月既產品路線圖。

Google指出Sonos既指控並非事實,自身既技術係獨立開發,因此不會妥協,而同一時間反告Sonos侵權其五項包括迴聲消除、個人化搜尋等等既專利。

在多方夾擊下,Sonos的業積並不樂觀(圖片來源:Smarthomesound.co.uk

故此,Sonos再多狀告Google五項侵權,更指出Google在進行「效益侵權」,因「侵權後既得益遠超過罰款」而明知故犯。Sonos更表示,深信巿場上既所有家用無線產品都或多或少有侵犯到Sonos既專利權,而其中首告既五項專利更曾經用來告Denon並勝訴,因此Sonos相當有信心可以打贏呢場專利戰。

講操作前先講原理。

專利,即係專利權,於法定年期中確保專利權持有人擁有排他權。專利制度既目的,就係保障發明人合法擁有商業權益,以鼓勵創新及公開技術。

固此,專利制度本身係保障既係商業權益,因此行使專利權本身就係一種商業行為,以追求利益為本。

專利戰嘛,大企業遊戲 (圖片來源:ipstrategy.com

簡單嘛?簡單,但好多人都其實唔多理解。

主要原因就智財管理並唔係一門好熱門既學問,你估真係開間公司寫web page就係高科技咩⋯⋯尤其講到專利權以及專利戰爭,基本上係有資本既大企業遊戲。而講到行使專利權呢樣野,就更係科技企業高層既商務玩意,即使係工程人員及發明人都唔一定好理解。而一般人更好多時只能從科技新聞入面睇到少少相日關報導,可能有概念但理解多數都係比較模糊。

Sonos的盤算

Sonos作為無線音響的領頭羊,當年在大家認為家用音響以音質為先,「串流音質唔入流」,人唔做我做,最終串流音樂生態成型後成為串流音響產品的領頭羊,其他電子、音響品牌都只係後來者。正如Sonos之言,他們認為跟本所有無線音響產品或多或少都有侵犯他們的專利 – 據以上報道,Sonos曾通報Google,表示已有備案Google侵犯左100個Sonos既專利。

金牛座阿魯迪巴未出手前先係最有威脅!(圖片源自網上)

咁點解Sonos唔告哂全世界?無著數丫嘛。「唔想人地賠錢俾你咩?」其實即係聖鬥士金牛座阿魯迪巴既居合拳,未出鞘先最有威脅嘛。專利既野,攻防一體,出手前要先問有乜好處。

要主攻,就要問「對方賠得幾多」。等有人賺大錢,Sonos可以証明侵權招致自身巨大損失,又或和解時可以乞多兩個錢,呢啲先叫出手「好時機」。

講到防守,當中一例係對方產品線同巿場同自己太接近,就搵啲野「搞9你」,拖佢落水保護自己巿場或「增加對手出貨成本」,以防你追貼自己既產品,而呢一點就比較似係告Denon既原因。

再唔係,就係今次Sonos要告Google,多半係位處劣勢要扭計。留意,Sonos話Google借合作「了解並抄襲」,但佢地唔係告Google違約,只係告侵權。亦即係,告既野同佢地批評Google既野,跟本係兩回事,與Google有冇借合作偷技術無關,咁就真係講到言之鑿鑿又如何,明顯只係吹下風令「侵權」之事好似更可信。

Google的霸道

商業世界,只要合法就冇乜道德不德道。Google反駁Sonos既指控,主要係在於「並冇乘住合作時偷你啲野」。而事實,講咁多,Sonos亦不過係告「侵權」而已。所以Google基本上就係按一般專利戰爭既操作,「你告我侵你權,我又告返你侵我權」,睇下邊個「口袋夠深」,甚至唔需要回應「效益侵權」既指摘。

“Don’t be evil….. no more.” (攝於2018年5月10日)

科技企業推出新技術,機本上一定會先做風險評估。有幾多機會「權已侵」就一早心中有數,問題只係人地告唔告,人地告又如何而已。「值唔值搏計好數就得啦,係咁玩法架喎。」

Sonos批評Google合作時既霸道,基本上係可以想像。雖然唔知2013年時以及雙方討論既條款係如何,但筆者就曾經係早兩、三年參與Google合作既項目,當中技術與是次專利戰及產品類型關係極深,而了解到Google在合同列明所有合作項目上開發出黎既專利權,無論發明人係甲方一話乙方,全歸Google所有,其餘好似方案選擇、產品規格,就如Sonos所言都係相當專制。

至於點解Google可以咁霸道?「一來佢有錢。」二來,在於家用無線音響進入左智能音箱年代,慢慢由音響產品變成科技產品。

過去三年,家用無線音響巿場俾Amazon既Echo顛覆左,智能語音助手Alexa「破壞性創新」,Google既Google Assistant亦緊隨其後。一時之間,家用無線音箱冇語音助手就好似賣唔出咁。而對比Amazon相對開放既做法,Google手上除左Google Assistant以外,仲有另一皇牌Google Cast,基本上大部份品牌都被其錬住春袋。

「你點都玩唔過"Google Nest"架喇。」(攝於2018年5月10日)

而更大鑊係,所有音響品牌商都發現,自己既產品跟本賣不過Amazon同Google自家既產品,當初Amazon同Google拉攏音響品牌時所謂既「WinWin雙贏」跟本就係鏡花水月。

簡而言之,當大家既產品無大分別既時間,你點賣得過呢類賣硬件產品係花生副業、「偷data」先係大茶飯、可以鑑平鑑賤賣硬件既大財主?

所以Sonos點解要告Google侵權?因為過去呢兩、三年已經好清晰,音響品牌商用「正攻法」係玩唔過呢啲大財主既,即使係所謂領頭羊既Sonos都唔例外。而Sonos比一啲傳統音響品牌更顯弱勢,因為以「偏科技形像」出身既Sonos基本上冇乜其他業務甚至產品類別可以走避,只能轉移戰場,要打智財專利戰主意。

有關專利,呢個故事話俾大家知:

  1. 專利權係對發明、新型及設計保障商業利益既法律制度,申請以及行使專利權就係追求利益既商業行為。
  2. 「抄」同「侵權」係不同概念。抄襲不一定違法,「侵權」就有違法,重點就係你手上既智慧財產權有冇專利權(排他權)在手?
  3. 有時候,即使明知會「侵權」,都會照「侵」不誤。無他,最後埋單有著數,「侵權咪侵權咯。」
  4. 所以你估真係淨係大陸野先會「抄」、「偷」同「侵權」?
  5. 其實智財是一門很玄妙既學問。唔好以為冇人告就代表冇「抄」;但有人告你係咪代表有「抄」呢?講到尾「侵權」既野,都唔係一個「抄」字講得完,事實上只係兩個有交疊但本質不同既概念。
  6. 再講到「行使專利權」,即係「to sue or not to sue」就更為複雜。對的,商業世界係好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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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Lam 林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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