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爭--《郵報:密戰》

蕭瑜
戲說媒體
Published in
5 min readMay 20, 2019

23日美國司法部以間諜法對其創辦人阿桑奇追加了17項罪名,並擬要求目前關押阿桑奇的英國政府將其引渡至美,引發新一波關於美國政府是否違反第一修正案,並對新聞自由產生威脅的討論。維基解密是一個專門獲取和發布敏感資訊的網站,其創立旨在保護舉報人、記者和活動家,以公布美國主導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的祕密文件和25萬份國務院機密電報一舉而聞名於世,但此舉也被多國政府視為嚴重威脅。

立法對媒體嚴加控管,就政府的立場而言,是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但對媒體來說,卻難免有新聞自由可能受到箝制的疑慮。其中的原因在於,政府對於何謂「危害國家安全」擁有壓倒性的解釋權。若政府將國家安全無限上綱,以此限制重要資訊的流通,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電影《郵報:密戰》即以1971年紐約時報訴美國案為背景,講述了一個歷史上真實發生的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爭。

《郵報:密戰》(圖片來源:癮科技)

七成的男孩在戰場上死去,只因為國家無法承受戰敗的恥辱

丹尼爾 .艾爾斯伯格在1966年受時任美國國防部長勞勃 .麥納瑪拉之託,前往越戰前線研究軍情,然而他卻發現,即使美國政府已經知道越戰「打不贏」,卻仍持續將士兵送往前線,且不斷向大眾宣稱越戰有顯著進展。因為無法接受國家不斷對人民說謊,即使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他毅然決然地決定向媒體揭露此事。

電影片段(圖片截自愛奇藝)

轉眼來到1971年,紐約時報的記者在梳理完丹尼爾提供的整份共七千多頁研究報告(後稱為五角大廈文件)後,在紐約時報上刊登了相關報導,但刊出後隨即接到政府官員的電話,稱政府已發布禁制令,要求停止刊登五角大廈文件的相關資訊,且紐約時報將面臨司法審判。從政府官員夾雜著咒罵的談話中,我們可以得知,他們認定紐約時報的舉動是洩露國家機密,已經危害到國家安全。

電影片段(圖片截自愛奇藝)

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法,就是持續出版

面對來自政府的壓力,作為媒體同業的華盛頓郵報編輯班 .布萊德利說出了這樣的話:「The only way to protect the right to publish is to publish.」即使知道紐約時報正面臨司法審判,當時只是一份地方小報的華盛頓郵報仍決定要繼續追蹤並發表相關的報導,使他們也面臨跟紐約時報相同的危機。

誰說的有理?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這樣說

電影的高潮,落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對此案作出裁決。法院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所保護的出版自由,是否可以凌駕於政府宣稱需要保密的安全文件之上。最終,紐約時報以六比三的票數贏得這場官司。在歡呼聲中,片中人轉述了其中一位法官對該案的意見:「美國開國元勳給予新聞自由必須有的保護,使其在民主制度履行重要義務,新聞媒體應為人民而非政府服務。」

電影片段(圖片截自愛奇藝)

這場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爭,新聞自由勝出了。但這是否代表,新聞自由就是最高原則,政府對於國家安全的主張永遠不可能凌駕於其上呢?事實上,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界線從來不是固定的,而是會隨著時局變化,尤其當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時,通常政府都會對媒體採取較嚴格的管制措施。

電影片段(圖片截自愛奇藝)

從電影中我們可以看到五角大廈文件遭媒體公布後,美國輿論愈趨於反戰,對於後續美國在越戰的相關決策上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因此,美軍在波斯灣戰爭初期採取了有計畫的新聞管制。美國國防部於1991 年 1 月 4 日發布新聞媒體守則,限制有關部隊人員、裝備數量、軍事設施名稱、位置、軍事作戰及情報活動等消息不得報導,軍事行動展開前,記者不得向編輯人員透露任何訊息。此外,美軍為防止軍機外洩,除了嚴禁官兵擅自發布新聞,更在地面作戰開始後全面封鎖新聞。此舉雖曾引發干預新聞自由的批評,但期間美國政府會主動提供媒體必要的資訊,並由專責發言人主動發布重要消息。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失為是平衡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可參考的重要案例。

在民主國家,新聞自由的確可以說是一項不容被質疑的基本權利。將鏡頭轉回台灣,雖然新聞自由普遍被認為應該包含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言論自由的範疇中,但這項權利不是沒有界線的,仍受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範。若是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憲法仍授權政府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

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其實沒有標準答案。讀者進行思考時,不妨看看《郵報:密戰》當中歷史事件的當事人們如何論辯此事,也可以多參考幾個歷史上相關的案例,觀察不同時空背景、不同立場下,人們如何思考這個問題,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