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案件怎麼報?媒體的界線與兩難

張如嫻
戲說媒體
Published in
7 min readMay 16, 2019

2018年普悠瑪翻車意外,媒體第一時間多以宜蘭地檢署偵訊駕駛尤振仲後,認定此案「因過彎超速釀禍」為主,猶聲請羈押禁見,作為報導主軸,認為司機即是造成翻車意外的「罪人」。然而,宜蘭地院以尤男涉犯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本刑5年以下、並非重罪,認為無羈押必要,足見法官們也有不同心證和見解,理應深入採訪,但卻不見一家媒體深入了解事實。

而偵查後結果顯示,翻車意外是制度結構下的悲劇,並非尤姓司機造成,受害家屬也不對尤姓司機追究責任,輿論更轉向為尤姓司機發聲,要求台鐵負責。

在這事件中,媒體對司機未審先判的報導方式讓尤姓司機備受輿論壓力,然而結果卻顯示司機並非肇事主因。

但為什麼媒體總是犯這種錯?這種報導方式造成了什麼影響?到底該怎麼解決?

韓劇《Misty》揭露媒體生態

圖片來源:LiTV

在韓劇《Misty》中,由金南珠飾演的資深新聞女主播高慧蘭因涉入一樁命案,遭緊急逮補,各家媒體皆以大篇幅報導,唯高慧蘭所屬的JBC新聞台,始終堅持「偵查不公開」原則。在緊急編輯會議中,正上演著一場爭辯:

記者吳大雄:「高慧蘭的新聞要放第幾則?」

新聞局長張奎錫:「頭條,但要一分鐘內結束,就說高慧蘭被緊急逮補,目前還不知道嫌疑,具體情況等查明後再報導。」

吳大雄:「為什麼只報一分鐘?其他電視台都播五到十分鐘,趁其他媒體搶走風頭前,我們應該先發制人才對吧?而且我們還有當事人最詳細的資料。」

記者郭啟碩:「現在又沒有查出嫌疑,我們沒必要跟著大家一起編造故事。」

吳大雄:「難到我們要眼睜睜看著獨家消息飛走嗎?」

張奎錫:「除了事實以外我們不播任何相關新聞,現在的事實是高慧蘭被捕,等確立殺人罪後再播也不遲,但在那之前,我們的新聞絕不能播推測性報導。」

發現了嗎?

吳大雄記者所反映的,正是殘酷的媒體生態。新聞媒體的組織運作都有一套邏輯,KPI、流量、收視率等都是媒體營利的關鍵機制,只要能夠吸引觀眾,就會有廣告商買廣告,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大家一窩蜂報導某案件的時候,若不去報,就無法競爭,難以在媒體市場上生存,這也是為什麼新聞媒體不斷在爭奪「獨家」。另外,網路科技進步也使媒體產製新聞的時間被壓縮,為追求即時,讓媒體難以在短時間內查證消息來源。

由於「不公不義」的話題更能挑起大眾情緒,因此媒體往往以未審先判的方式先號召大家一起參與公審,在這個「挑眾怒」(outrage porn) 的氛圍下,媒體更能夠製造話題、吸引觀眾注意,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有利的經營。

而媒體最常用的手法,就是聳動言詞,如「人神共憤」、「喪心病狂」等情緒性字眼,若嫌疑人尚未確定,各家媒體便開始當起「柯南」,從檢調單位、律師、親朋好友那探聽消息,報導推測性新聞,找出一個可能嫌犯,窮追猛打,讓觀眾有一個可以討論、撻閥的對象,彷彿事情就這樣解決了。在報導社會案件時,媒體面對的是內外夾攻的兩難,若不報或太簡短,收視率可能會被別家搶走;若跟著報了,便是罔顧新聞倫理。

那麼,這種報導會產生什麼問題?媒體的報導界限到底在哪裡?

媒體審判怎麼了?

高慧蘭一踏出警局,大批記者便蜂擁而上。

「聽說警方把妳列為殺人嫌疑犯,是真的嗎?」

「對於這件事妳有什麼看法?」

面對記者的追問,高慧蘭這樣說:

「目前還沒公佈準確死因,也沒有清晰的案件概要,在沒有找出真實確切的內容前就公布刺激性的報導,吸引觀眾注意力、塑造輿論,不然就是抱持不是就算了的心態,報導不負責的新聞,不僅損害當事人名譽,也會導致媒體信賴度下降,希望以後這種事不會再度上演,我們能不能有點格調呢?」

高慧蘭巧妙地諷刺當今媒體未審先判的亂象,也點出這個歪風下可能產生的問題,像是損害當事人名譽、媒體信任度降低等。媒體未審先判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即2013年「媽媽嘴咖啡」事件,當時老闆呂炳宏被警方列為嫌疑人,媒體便以誇大、聳動言詞推測呂炳宏是兇手,導致他出門都被人指指點點,甚至連累家人,即便後來司法已證實他的清白,但媒體輿論對他造成的傷害卻是難以回復。

新聞自由 vs 司法程序:社會案件的報導界線

媒體報導社會案件時,界線到底在哪裡?

看看JBC新聞局長張奎錫怎麼說:

編輯會議上,張奎錫始終堅持新聞倫理,對於尚未釐清的案件只就事實陳述,不多加揣測。而在高慧蘭遭緊急逮補46小時後,張奎錫在編輯會議上說:

「今天的頭條是高慧蘭,動用所有人去釐清案件概要和緊急逮補事由,去訪問檢察官、律師,不要加油添醋、如實地報導。」

劇中,JBC新聞台對於社會案件,一直謹守「如實報導」、「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合適的範圍內行使新聞自由權,而非干涉司法程序,造成媒體審判,他告訴我們,社會案件中媒體的界線,就是「報導事實、不加以推測」。

三月時,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通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辦法將於6月15日施行,而未來將會劃定採訪禁制區,不過法務部表示,對於偵查中案件,也會適度說明,兼顧新聞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新聞自由不能干涉司法程序,亦不得傷害大眾對司法的認知,這是報導社會案件時,媒體必須恪守的倫理準則。

而對於流失的獨家報導,張奎錫選擇在高慧蘭緊急逮補前一小時,訪問辯護律師,讓觀眾了解事件來龍去脈,並向律師強調只要就事實陳述,依此方法不僅搶回了收視率,也不對案情多加揣測、未審先判。

就如同劇中的張奎錫所說:

圖片來源:LiTV

呈現事實是媒體的責任,也是社會案件的報導界線,在新聞自由與司法之間,媒體更需要扮演第四權角色,報導事實而非參與審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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