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森「天賦」系列論著,跨越二十年, 可以見到他在《讓天賦自由》裡闡述:
天命=「天賦」+「熱情」,每個孩子都自帶天賦, 但悲傷的是,學校卻扼殺了孩子的熱情與能力。
這樣的中心思想流貫, 並一步一步開展至教育各層面。 其中,傷害最大的重要能力,便是「創意」。 《讓創意自由》極力批判著大眾教育之不合時宜, 如工廠裝配線的制式流程與環境,顯然是上世紀工業時代標準化產品線的遺毒,以機器為隱喻的教育,無法支持創意文化的形塑與發展,更難以應變劇變的未來世界。
第三部曲《讓天賦發光》,把矛頭直接對準學校與老師,提到改變迫在眉睫,而且除非是徹底改變,否則無法回應教育的基本要求:
「讓學生了解週遭世界與自身天份,以幫助他們成為有熱情、有生產力的公民。」
全面鬆綁的教育政策是必須的。很開心台灣目前已回應了這股世界性的教育潮,2014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謂的「實驗三法」:將實驗教育分為「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及「公辦民營」。尤其是「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可排除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學區劃分、課程、教職人員進用、員額編制、編班原則與教學評量等規定,讓公立學校也可具高度獨立性,有助形成多元化及有創造性的學校體制。
不過,成功的「公辦民營」學校還是鳳毛麟角,真正的問題,還是在大部分的公立學校,難以真正在體制上允許學校特色的自由發展,允許課程的靈活性,使學生在共同學習之外,提供追求個人興趣和天賦的支持力道。
即使108課綱要求各校發展特色課程,那種能支持孩子興趣的課程,仍是大部分學校課程的點綴。
最大的問題,羅賓森揭示了,是「評量」。
評量應該是「過程」而非「結果」,應該是支持性且多元化的,應具有建設性的回饋,產生結果得以比較與後設,足以引導孩子,了解其所需的支援與方向。
但目前,所有教學的痛苦與壓力之源頭,依然是難以解脫的定期評量、大考小考與升學考招制度。
眼見制式學校體系,改變如此緩慢,第一線的老師當自強,在教學現場上轉變自己的思維。
羅賓森說,老師角色的改變,當從「講台上的哲人」改變為「舞台邊的指導」,從填鴨式講述,轉變為啟發性學習,刻不容緩。
拋棄學術至上與標準化教育,用啟發性、個別化的教學設計,支持學習動機與好奇心,讓課堂主導權回到孩子手裡自主學習(自學),運用分組策略挖掘與探索(思考),鼓勵學生將所學應用於生活(表達)。
羅賓森是具有表演藝術背景的學者,對創造力研究不遺餘力。藝術對於創造力的啟發已是普世價值,但是,其實所有學科都可以運用藝術手法來啟動學科內的創造力學習。因為藝術是人類經驗的獨特表達力,所知、所感、所思、所悟,都可以經由音樂、舞蹈、戲劇、視覺藝術…將情感與思緒形象化。
藉由藝術形式的探索與多元,可以幫助所有學科在個性化、差異化的支持。
這是在讀這本《讓天賦發光》時,特別產生共鳴與力道的 — —
「藝術課堂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