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做為?名詞/動詞?

最近不知道為什麼,把「作為」寫成「做為」的人變多了。

約莫二十幾年前的國文小考改錯題常有類似的題目:「做為/作為一個好學生,要按時交作業。」的句子中哪個才是正確的?

正確答案是「作為」,「做為」才是錯別字。

我當初寫了一大堆這種題目,還想說「這好簡單,為什麼考這麼多次?」,然後幾十年後就迎上了「做為」滿街跑的時代。(汗笑)

有人反駁說:「做」是動詞,「作」是名詞,所以「做為證據的書信被保存下來。」是正確的。

(以下,容我改成正確寫法……)

可是「作為證據的書信被保存下來。」這句話裡面,其實是被動倒裝句。

真正的寫法應該是:「(被省略了的)某人保存了書信(作)為證據」。

先不說有沒有那個「做/作」根本沒差,真正當動詞的也不是「做/作」!

這句話真正的主動詞是「保存」,主詞是被省略的「某人」。「作為證據」是用來修飾受詞「書信」。

我個人傾向於當成介詞(副詞)的「as」(當作)去使用。

因為如果「作/做為」的「作」「做」是名詞或動詞,「某人保存了書信[作為]證據」就會變成:「主詞+動詞+受詞+[名詞/動詞]+名詞」,變成單一個句子有兩個動詞或兩個名詞,而它們彼此關係不明。(因為缺乏介詞或介系詞去說明它們的關係)

因此,不管要宣稱它是動詞或名詞,文法上其實都說不通。

從文法上來說,中文雖然細節上跟他國語法各自不同。

但通常一個完整句子必有一個主詞與一個主動詞、一個主受詞。其他的動詞或名詞,通常是修飾或補充說明用,這一點各國語言幾乎無例外。

一般翻譯超~長句時,正確抓出這三者才是翻譯正確的關鍵。

以前有大學學弟的英文非常淒慘,曾拿了英文翻譯的作業來向我求救。看了他的試譯,我才發現這三個關鍵他全都抓錯了。難怪就算每個單字查了也翻不出來。

總之,依據我所知的範圍,這套語言原則至少是日、英、德文乃至超任性的梵文都是一致的。(可能是人類意識的共同結構?)

可是要把「做」跟「作」分動名詞的說法聽起來很專業(雖然是錯的*),到底是哪裡來的奇怪說法?

*順便一提,「作」是「做」的古字。最早只有「作」,後來才出現異體字的「做」。所以說把它們分名詞跟動詞也是很莫名其妙,更別說中文很多字是動名詞同形。如果跟我說那是異體字,我還比較能接受一點

我去查了之後發現,這篇算是最言之鑿鑿地談論動詞跟名詞之別的文章: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3868130894531&id=124164094530

認真一讀,很遺憾地,這個人的解釋根本前後矛盾。

他自己說的第三點:【意指「當成」則用「作」,例如「作罷」、「作廢」、「作對」、「看作」、「認賊作父」、「一鼓作氣」。】

只要這一句,根本就能解釋為什麼「作為」比「做為」正確。

你都能寫出「看作」、「當作」了。

為什麼輪到「作為」*寫不出來啊?(摔鍵盤)

再者,「作為」其實是同義複詞。也就是說,「作」跟「為」都是「當成什麼」的意思。所以我們平常也會說:「指鹿為馬」,也就是「指鹿作馬」的意思。

(上面那篇錯亂的文章說的「認賊作父」也是同理。)

「當作」本身就是一種意識上的認定,僅是把A視為B,故不牽涉實際活動。

(如那篇辨析文自己說的:「作」屬於抽象或意識形態的描述。)

誠如那篇文章所說的,「做」牽涉具體的活動或作業。

例如:做牛做馬,指一個人的勞動跟牛馬一樣。

就不是僅僅在意識上的認定,而是用來比喻實質的活動。

(跟某人做朋友也是同理,牽涉一個實質活動的時間歷程,不是你心裡意識上認定某人是你朋友,他就是你朋友。還必須透過反覆地往來,彼此都能達成共識才行)

如此一來,為什麼會有人宣稱「做為一個朋友」正確呢?除了打錯字,積非成是之外,我猜有兩種可能:

一是被名詞的「一番作為」的「作為」所誤導,為了想要區別,以為介詞的「作為」也看成名詞,所以就被改寫成「做為」。但殊不知它的語法作用根本是介詞,而且是同義複詞,改了反而錯。

二是可能是受到(偽)英文化的拗口新聞報導用語所影響了吧?

例如為了灌水報導時間的長度,常有記者會說:「讓我們為您做一個報導的動作」。後來其實餐廳服務生也很愛說:「讓我為您做一個點餐的動作」。

但其實這些話在中文文法上是錯誤的。真正的句子是:「讓我們為您報導」、「讓我為您點餐」。「做」、「一個」跟「動作」都是贅字,只是無意義地重複又說了一次。

而且「做為」的「做」其實是do,「做為一個朋友」乍看是對的,但其意思就會變成「do as a friend」(做出一個像朋友的東西)。這樣還是不對,麻煩你實質地肯定你們是朋友,而不只是「好像是朋友」。

所以,別自己搞混還發文搞混更多人啦!!!orz

☆要認真一點可以看看這篇教外國人中文的分析文章,有非常詳盡的介紹。

補充:「徹底」跟「澈底」。例如:我[徹底/澈底]忘記這件事了。

這也是20幾年前的超熱門二選一改錯題,答案是「徹底」。

20幾年後,懶得糾正你就編進字典裡的教育部字典說:因為都有「到底」的意思,所以可以通用。

哈囉?這是在騙沒讀過文言文或不懂部首意思的人嗎?==

而且行政院公布的法律統一用詞表就已經寫清楚不通用了。
不乾脆也統一教材,你有事嗎?

「徹」底雖然有「貫徹到底」的意思,但是「徹」的部首為「」是「行」,有行為、道路跟行走的意思。很清楚地,就是「把一條路走到底、一件事做到底」的意思。

如果換成「水」部的「澈」,本來意思是:水很乾淨。所以只能用在物體可清楚透視(通透)上,而非行為或事情上。

雖然教育部字典亂坳說都是到底,可是水很乾淨不需要決定方向或堅持下去,只是水本身的特質而已,語意差很多,要說異體字根本亂來。

(這種時候真想問:教育部是請工讀生來編字典的嗎???)

同理,其他「轍」跟「撤」跟「瞮」也是看部首來理解它們之間的差異:

車部代表跟車有關,原意是車輪輾過的痕跡,引申為過去軌跡、一直以來的原則。例如:「重蹈覆轍」。
手部代表收走的意思。(我都會想到台語裡的「款款ㄟ」)所以意為:取消、收回。例如:「撤退」、「撤銷」。
比較少見的「瞮」,是目部。換言之就是眼睛。因此有「明」(看得清楚)的意思。

這樣大家清楚了嗎?不要再被亂編的字典誤導惹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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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こゆき
再忙也要來本書

生於無雪之冬而慕雪。喜愛日文與錫蘭紅茶的好奇書蟲。翻譯練習/讀書心得/文具開箱/探索好玩事物,不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