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 no.04】搖晃的天平:是什麼左右了公平審判?

下週二(06/13),冤TUE. 系列活動「譯見冤案:在翻譯中遇見冤案」即將登場,當天我們特別邀請到鄭惠芬與堯嘉寧兩位專業譯者與大家分享,她們在翻譯《法官的被害人》與《不平等的審判》這兩本書時的所見所思。
還沒看過這兩本書,卻想參加活動的人也莫驚慌莫害怕,本期我們準備了「平冤選書」特輯,整理了幾篇相關文章,稍微介紹書籍內容,也帶領我們思索這些議題與平冤所可能擦出的火花。

推薦序 / 冤罪風險猶似初春懸崖上的薄冰──從本書談刑事司法改革諸問題
在那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會感到抱歉。
──斯坦尼斯諾.雷克(Stanislaw Lec)
文|羅秉成律師
冤獄平反協會繼《路人變被告》、《冤罪論》後,今年接續譯介關於刑事司法錯誤的專書《法官的被害人》。一年一本,連續三年。從美、日、德三國的冤罪論著可以發現冤案的世界性 — 無處不冤,正如《路人變被告》一書作者葛雷特(Brandon L. Garrett)的觀察:「一份錯誤自白很可能跟全世界的其他錯誤自白相類似」、「近年來,出現愈來愈多比較法性質的冤案研究與預防資料,包括研討會、專書與文章,全世界也開始討論最佳做法與改革。」刑事司法政策正受到「無辜者運動」潮流的影響而思圖改變,而臺灣適值「司法改革再造」的新挑戰,刑事訴訟制度又是位處門面的「司法櫥窗」,何去何從,自然極具改革的指標意義。我國傳統法制深受歐陸法系的影響,將德國形容為臺灣法律移植的宗主國應不為過。但若穿越比較法所認識「法典上」的德國,我們對刑事司法「實證上」的德國又認識多少?《法官的被害人》這本新譯德國冤案事件簿,或許可以引領我們見識德國法治陰暗的一面。
(此為書摘,點此閱讀全文)
譯者跋 / 如果原文是真相,翻譯就像發現真實的過程
文|鄭惠芬
這本書是以一種理性卻很親切的方式,深度呈現冤案發生的細微之處。作者在文章中所列舉的,都是真實的案例,有許多甚至還在進行中。整本書雖然寫來輕盈,用旁觀者及一般人的角度描述著案件的經過、檢警辦案留下的資料與說法、以及法官透過判決書所做出的判斷與論證理由,再舉出很簡單的法律原則,與法官的訪談紀錄等等,讓身為一般大眾的我們也能跟著參與思考,一起看看過去的那些冤案究竟是怎麼發生,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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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也深入探討精神分析、理則學的邏輯命題、化學鑑定的研究報告在法庭上應如何作用,並佐以各種深度訪談、法學專業期刊的研究報告、法條設計的歷史緣由與立法宗旨等等,廣泛卻又細緻的探討,呈現出來的是,如果無心,即使過去的教訓歷歷在目,即使位居再高的權位,看到的只是一片片的雪花;如果有心,看到的是即將發生的大雪崩,而不管雪花或雪崩,卻都是真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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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呈現的太多,能做到的有限。於是原文就好像真相一樣,同樣的一句話,不同背景的人來看,總有不同的解讀與呈現。而譯文就像判決文,所描述出來的「真相」,其實是輾轉反覆經由不同人咀嚼與重述所產生的。 這本書的翻譯有幸經歷這樣的過程,透過翻譯,我更深刻瞭解到,面對不足、承認不足、彌補不足才是通向「真相」的正確道路。翻譯既已如此,那刑案呢?在本書校訂的過程中,不論是校訂、監修、編輯,每個人都拿著德文原文仔細比對,但我們得到的終究只是折衷過後的譯文。那刑案的真相呢?如本書不斷強調的,對於發現真實這件事,不應該比翻譯這本書再用心一點嗎?讀過這本書好幾遍的我,常常迴響在耳際的是書中的一句話:「不足的時候,就是不足。」唯有承認不足,才有可能跨越自己認知的侷限,回頭重新檢視真相,也才看得到原本看不到的真相。 我很高興能有機會能夠與讀者一起分享與省思,你現在讀的不是原書,而是一本有幸經過許多人合作與努力、結合許多心意共同詮釋與翻譯的書。但我更慶幸的是,還好這只是翻譯,不是斷人生死的判決書。因此,如果你覺得這本書很精采,那可能是作者精心的鋪陳與精闢的討論,也可能是編審校訂者共同努力呈現的結果。 如果還有未盡與錯誤之處,我承認好了,都是我幹的。
(此為書摘)

本書從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跨域視野,經由多宗確鑿的冤案分析,批判司法錯誤所造成的判決不正義,質疑「我們的司法制度有足夠的彈性可以回應神經科學的新發展嗎?」
這不單是美國司法要面對的問題,凡是以「人」為主體參與法庭活動的司法制度,都無可迴避「人性與心理」的共通問題。作者巧思以心理學、神經科學、法學的不同專業領域的知識為「經」,再以受害人、嫌疑人、證人、專家、律師、檢警、法官各種訴訟程序中的角色為「緯」,穿梭交織成一幅冤案地圖,照見隱藏於案件卷宗的錯誤因子,使之無所遁形,深具啟示意義。
致臺灣讀者
文|亞當 ‧ 班福拉多 Adam Benforado
司法審判不公正不僅是臺灣獨有的問題,也是美國、德國甚至巴西的問題。這是一個全人類的課題。 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我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從科學的角度,揭示法律工作者是如何做決定的,以及哪個環節可能會出錯。許多研究結果令人咋舌,它的確與我們大部分人篤信的真實相違背。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 為了作出公平有效的司法判決,我們必須戰勝那些藏於法律中帶有破壞性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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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系統是建立於對記憶運作的錯誤理解、對騙局的錯誤認定、以及對人們犯罪原因的錯誤假設,解決之道就是基於實際的行為研究,重新建立方法和程序。我們一定要蒐集資料並進行試驗,以了解哪些司法取徑有效,哪些則無。嚴刑峻法就能讓社會更安全嗎?你能看著證人的雙眼,就知道他是否說謊嗎?指示一名陪審員不得採信剛剛她聽到的證據,這會是有效的行為嗎? 我們得停止臆測。 想像一下,如果你因胸腔嚴重疼痛去看心臟科醫生,但醫生沒有實際檢查你的心臟就開立處方籤;想像一下,如果你的外科醫師正在根據直覺進行手術,但那些手術方法從未經實驗證實;想像一下,護士正在用十八世紀以來就不曾被質疑的殺菌方式清理手術刀…… 那樣的世界是很嚇人的。當然,我們應該仔細研究醫療的效用,發現更好的技術時就應該跟進──這就是你改善大眾健康狀態的方法,也是你進步的方法。 在法律界也是如此。如果你希望司法系統的所作所為值得信任,你就必須讓證據指引方向,而且要無畏地跟隨它前進。

透過譯者的眼睛,重新看見冤案
文|柯昀青
這次介紹的兩本書都是譯作,一本來自美國,另一本則來自德國,而我們得以看到這些有趣內容,都要仰賴譯者的協助。 翻譯是一種牽涉多重翻轉的工作,翻完一整本書,譯者幾乎就像是陪著書中人物,跨越地理國界、跨越語言隔閡地來到台灣一般。不同社會脈絡與文化框架,會影響人們的價值觀與行動準則,而這些差異也會反映在語言的使用之上。在轉換語言的時候,思維、視角也都會跟著轉變,因而更可能窺見某些細微、平時難以覺察的深刻意涵。 本月的冤TUE. 我們特別邀請到兩位譯者來與大家分享她們的譯思譯見,一方面是讓總在幕後辛苦工作而少為人知的譯者得以現身,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夠透過她們的協助,讓大家得以從自己較不熟悉的視野出發,重新思索公平審判、冤案平反如何可能。 兩位譯者所擁有的學經歷背景各異,也使得轉譯的旅途更加有趣:惠芬長期以來都接受語言及翻譯訓練,這次是她與冤案及司法議題的首次相遇;嘉寧於大學時期曾受法律訓練,在研究所時期則轉入社會人類學的知識殿堂。
正如同惠芬在譯者跋中所說的:「原文就好像真相一樣,同樣的一句話,不同背景的人來看,總有不同的解讀與呈現。而譯文就像判決文,所描述出來的『真相』,其實是輾轉反覆經由不同人咀嚼與重述所產生的。」兩條看似相反的路徑,卻在冤錯司法的介面上交錯、相遇,也為這場對談增添了許多可期待之處。
再次邀請大家下週二晚上來平冤參與本月的冤TUE.活動 「譯見冤案:在翻譯中遇見冤案」,試著從譯者的眼睛,重新看見冤案。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10號刑事判決
人頭帳戶改判無罪案,黃先生金融卡遺失卻未即時掛失,成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一審認定黃先生以不詳方式交付金融卡、密碼給詐騙集團,成立幫助詐欺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
投書:荒謬的科學證據
文|李俊億教授
鑑定單位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提出每年鑑驗數千個案件,真令人擔憂其鑑定品質。政府若不重視鞏固犯罪證據的上游基礎工作,只好把資源浪費在下游的來回訴訟上。司改國是會議雖有不被看好之聲音,但第一分組仍抱有一絲希望,提出「提升科學證據品質避免冤案」之「天燈」藥方,期待「偽科學」在「天燈」照射下不復存在‧‧‧‧‧‧‧
投書:非常上訴不是爛盲腸
文|蘇友辰律師
非常上訴的功能,不只是糾正違法判決、提高裁判品質而已,必須能實際發揮統一法令適用的功能,兼顧平反冤案伸張正義的價值,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贏得民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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