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 no.11】三十年了,他還在等一個清白


本期電子報是蘇炳坤專題,我們訪問了兩位年輕的刑事辯護律師,任君逸、劉佩瑋,談談他們與蘇案的交集,也記錄蘇先生永不放棄、家人相伴相挺的堅定感情。 如果在網路上搜尋蘇炳坤三字,第一個選項將是民間司改會所出版的《正義的陰影》一書內的蘇炳坤案介紹,標題是「無罪的罪人」。談起冤案,每位無辜者都有著專屬自己的曲折經歷,對蘇炳坤而言,上半場的平冤之路是檢察官和他一起走過,蘇炳坤的清白是檢察體系放不下的使命。1990年代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再審,儘管最終未能讓法院重啟審判,這起檢察體系自省自覺且不屈不撓的平冤行動,已為檢察官的公義形象留下典範。 2000年,在總統除罪去刑的赦免下,蘇炳坤創下因有高度冤抑可能而罪刑全免之赦免首例。正當司法漸漸淡忘了這起上個世紀的冤案時,蘇炳坤仍然日夜向望著清白與自由,不曾一刻放棄。 上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媒體簇擁,眾人道賀,在蘇先生與家人的堅持下,總算露出平反曙光。然而,正當秘書處在編輯這期電子報時,傳來檢察官對於再審裁定提出抗告……。平冤之路從不平坦,不是嗎?
赦免是國家對有罪者的恩賜,無罪則是司法對無辜者的責任。檢察官的抗告延遲法院大門的開啟,但我相信,我們都相信,蘇大哥終能無罪。
延伸閱讀
➠ 相關裁定: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再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 PNN 公視新聞網:「我不要特赦 我要清白」相簿
➠ 平冤聲明稿:冤案浮沈30年 蘇炳坤今開再審(2017.09.19)
➠ 司法改革基金會:〈無罪的罪人 — 蘇炳坤〉

看著卷宗,我彷彿也能感覺到這種深沉的絕望感······
我相信,蘇炳坤的平反將是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重大轉捩點。
編訪|柯昀青
Q:請說說看你們成為蘇炳坤委任律師的經過。許多人稱蘇炳坤案為「第一冤案」,在風城新竹地區也頗富盛名,在接手處理前,你們對於這個案子有什麼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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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君逸律師: 我跟蘇案的結緣沒有什麼溫馨的小故事欸,就是因為當初協會在組律師團時,羅律師說希望能夠有一個新竹在地的律師來協助。 說起來慚愧,雖說這是個大案子,還是新竹本地的案件,但我過去真的不曾聽聞蘇案的事情。這是很早年的案件,事件發生在1986年,我那時大概才1、2歲,2000年特赦的新聞我應該是有注意到,但年紀太小了,其實沒有放在心上,也沒有去關心是什麼案件獲得特赦。
一開始我對案情並不了解,雖然知道案件有疑,但因為手上沒有卷宗,所以當時我們還得先去地檢署閱卷。閱卷也花了我們一些功夫,因為歷史悠久,這些卷宗不但很難調,也很難閱。起初地檢一度跟我們說沒有卷宗,我們強調這案件茲事體大,後來他們才又找到卷;如果沒有卷,我們可說是什麼事都沒辦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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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瑋律師: 成為委任律師的經過喔,就是羅士翔指派的(笑)。蘇炳坤案其實是我來冤獄平反協會工作後接手的第一個案件,對我來說真的是意義非常重大。無論是8月28日的開庭,還是9月19日去聽判,都是很重要而且很令人心情激動的時刻。
在我接手前其實並不知道蘇炳坤案的案情。在進入平冤前,我比較知道的應該還是人權團體有在倡議的案件,像蘇建和、鄭性澤、邱和順、徐自強、江國慶案等等。有些案子是因為有司改會、廢死等團體的宣傳跟救援,知名度相對較高;有些案子像是江國慶案,則是因為剛好曾經參與協助,才會知道比較多資訊。

2017年7月20日,蘇炳坤案準備程序庭。
Q:那麼真的開始接觸案件後有什麼想法?有沒有什麼讓你印象特別深刻,或者和其他案件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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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瑋律師: 其實我還記得當時我翻完全部卷宗時,心中想說:「咦?這樣就可以判一個人有罪嗎?」,即便是30年前的案子,我還是非常震驚。 很多時候我們看完有罪判決時,非常容易就會被引導、繼而出現有罪心證,許多來向我們喊冤、甚至我們救援中的案件也一樣。然而,蘇炳坤案卻不是如此,這個案子的一個特點在於,就算單純只看卷內資料,也可以看出本案真的是疑點重重。 舉例來說,卷宗內的筆錄記載,當時陳榮輝夫婦指認說蘇炳坤「好像」是那個比較胖的歹徒;要知道,早年的筆錄多半是手寫的,寫得會比較簡略,我幾乎沒看過「好像」這種模糊的字眼。除此之外,陳榮輝在第一次的警詢筆錄裡就曾表明,那些扣案金飾不是他的,顯然扣案金飾到底是不是所謂的「贓物」都有問題。 這個案子還有一點讓我感觸很深。顧立雄律師曾經在某次演講時提到,他之所以出國讀書,是因為他那時處理刑案的經驗,讓他對司法覺得非常絕望。在我閱讀蘇炳坤案件卷宗的時候,我彷彿也能感覺到這種很深沉的絕望感。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郭中雄跟蘇炳坤真的是不停、反覆地向法官表示說自己曾經被刑求。像郭中雄的母親,一直到一審解除羈押禁見後,看到自己的兒子滿身是傷,才向法院聲請勘驗。但是後來二審法院只發文到警局問說「有沒有刑求」。刑求這種事情,你至少也把人傳來法院問吧,怎麼會只用發文的?
對於蘇炳坤先生本人來說,我想對於司法的絕望感應該是更甚。這兩次他去高院開庭,情緒其實都很激動,前一天都難以成眠,因為三十年前,他在整個法律程序中反覆重申的話,都不被重視,最後還在此處被判有罪,心情上真的是非常煎熬。

劉佩瑋律師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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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君逸律師: 我覺得在這個案件中有兩個地方非常奇怪。 第一,同案被告郭中雄也一直在喊冤。對於一個自白的人來說,他說的很多供述都很奇怪,他的情緒反應也很不尋常,像是他時常不願意回答問題,或者一直說他「不想活了」等等。卷裡有一張警詢筆錄,郭中雄下方的簽名卻歪歪斜斜的,因為字跡實在太奇怪了,製作筆錄的警員還在下方加註說這是郭中雄用左手簽的。這些跡象透露出的是,郭中雄或許也跟蘇炳坤一樣曾遭刑求。這部分郭中雄的母親也有向法院聲請勘驗。就這個案件的背景來看,當然這是我以今論古來看,我想當時這個案子就是在新竹太受矚目了,警方承受極大的破案壓力,應該就是想說看著郭中雄咬誰,警察就去抓誰。
第二,這個案子裡的指認實在太有問題了。仔細看卷宗就可以看出來,整個指認過程警方明顯給予強烈的暗示,甚至是直接給證人壓力。當時的法院其實應該可以做的更多,像是當事人都有進警局,那法院應該也都可以去存查或調查監視器影像等資料,可是這些動作法院都沒有做,我認為就是太過輕忽了。

2017年7月14日,蘇案律師團會議。
Q:成為這起矚目案件的委任律師,對你來說有沒有一些焦慮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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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君逸律師:
不會,我覺得很榮幸。我們都知道蘇炳坤受了很多委屈,每一次見面、開會,他都會提到當時遭刑求的事情,至今已經過了30年,但他到現在還是歷歷在目。我們這個世代的人,其實已經很少接觸到刑求──當然不是說沒聽過,但畢竟已經不太有機會親眼見到一個曾遭刑求的人、親口訴說這些痛苦但真實發生的經驗。像這樣的冤案如果有辦法被平反,絕對是非常重要的歷史課題與法治教育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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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瑋律師:
焦慮或壓力還好。其實律師如果會感到很焦慮,或很有壓力,通常是因為案子很難打,但這次我們所提出的無罪證據其實非常多,除了赦免後能否聲請再審的這個法律議題之外,就事實面上來說,我覺得這個案子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2017年8月28日準備程序庭,劉佩瑋律師走出台灣高等法院。
Q:對於蘇炳坤案中檢察官所扮演的角色,以及8/28開庭時檢察官說他「個人支持但仍然要抗告」的立場,有什麼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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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君逸律師: 老實說對於後來檢察體系對於蘇炳坤的介入我真的很訝異。我後來知道,蘇案在新竹確實是非常有名的案子,因為其實大家都知道蘇炳坤當時就是住在家裡,但就是沒人要去抓他。
後來檢方實在無計可施,只好對原犯罪被害人陳榮輝提出冒領贓物的詐欺罪。這件事情老實說,對被害人來說就是二次傷害,檢方應該要深刻反省──如果當時不要草率起訴蘇炳坤,後來根本沒有必要出此下策。就警檢一體的角度來看,慎始其實才是根本。
▦ 劉佩瑋律師:
我們過去常覺得檢察一體,但實際上並沒有。雖然過去積極幫蘇炳坤喊冤,但這次檢察官卻站在對立的立場。
這次蘇案若能開啟再審,真的就是標誌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重大轉捩點。轉型正義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要承認過去犯下的錯,然後盡可能去修補錯誤。這次開庭檢察官的意思彷彿是說,因為事實已矣,讓歷史成為歷史、讓明朝留在明朝,我認為是完全沒有考慮到蘇炳坤本人、以及他們一家人被耽誤的人生。
▦ 任君逸律師:
這次檢方的立場其實讓我覺得很遺憾。我當然可以理解,檢方也有自己的壓力,但這種做法真的是不對。獲得法律見解,其實根本不成理由,高院又不是諮詢機關,用這種理由堅持要抗告,對被告不公道。更何況,上次開庭法院根本還沒有裁定,檢方就堅定表明自己一定會抗告,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做法。

1986年,當蘇炳坤被帶往青草湖派出所時,劉佩瑋、任君逸律師兩人才剛學會走路;2017年,兩人坐在蘇炳坤旁,要為他的清白奮鬥。右為羅秉成律師。

我信菩薩的,和菩薩說心事,說他真的是冤枉的,你們神明是知道的。
文|黃芷嫻
「喂,你好,我想要申冤,我是蘇炳坤」。 2016年春天的尋常午後,順手接起的一通電話打開了平冤的救援路。17年前,被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後的蘇炳坤成為「無罪的罪人」,這些年來「想到自己的案件還是會哭,很不甘心」。今年8月28日蘇炳坤再審前開庭,蘇炳坤淚訴被刑求的經過:「我是平凡的老百姓,咁有天理?我已經68歲,法官請你給我主持公道」,蘇炳坤的太太(陳色嬌)和孫子也跟著掉眼淚。就讀國中的孫子看過《正義的陰影》中書寫阿公的章節-「無罪的罪人」-「他們怎麼可以這樣?」,蘇炳坤的孫子道出很多人的疑問與不平。
蘇炳坤含冤,傢具行的半成品瞬間成為破銅爛鐵,陳色嬌為了家庭選擇去電子工廠做女工。「一夜之間,家破人散」,陳色嬌嘆了一口氣說,「是因為你問我,我才說,不然太痛苦了我都不想提」。冤案的沉重讓人喘不過氣,陳色嬌每天早上五點起床後便去寺廟拜拜,「我信菩薩的,和菩薩說心事,說他真的是冤枉的,你們神明是知道的」。蘇炳坤的牽手,陳色嬌,冤案三十年來牽著蘇炳坤的手同行、不離不棄,夫妻二人的感情好到讓人羨慕:「我太太,不是我自誇,做菜非常好吃,我才這麼胖。她喔,年輕真的很漂亮,別人想約她出去她都不要耶,不知道怎麼會嫁給我,她都說是命中注定啦」,蘇炳坤笑著說。

2017年9月19月再審開啟,蘇炳坤與太太陳色嬌接受媒體訪問。
9月19日,法院當庭裁定開始再審,我和陳色嬌忍不住驚呼,惹得法警軀身制止。坐在法庭下的陳色嬌對著台上的三位法官說了幾句「謝謝,謝謝」,很輕,卻又很重。年近七旬的蘇炳坤說,「尤伯祥律師說總統特赦比什麼都光榮,我說我心裡不甘心,這是總統給我的清白,司法還沒還我清白」,「我和兒子說我死了就燒燒隨便放哪都好,盡量簡單,我們要顧活人不是顧死人,現在我最掛心的就是我的案件,希望在我有生之年案件能夠平反」。
有罪確定後蘇炳坤曾致電當初起訴他的檢察官,「我沒有惡意,但我要和你說,你不要冤枉好人,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直到二年前在新竹餐廳用餐巧遇刑求他的員警,蘇炳坤二話不說走向前對他說:「你認識我嗎?我是蘇炳坤,就是你給我刑求」。這麼多年來冤案陰影如鬼魅形影不離,直到今天才看見一線曙光。「懇請檢察官不要抗告」,這是蘇炳坤的懇求。過去的傷痛或許無法抹滅,但願錯誤可以到此為止。

蘇炳坤與太太陳色嬌感情相當緊密,每次開庭,太太總是跟著出席。

劉正富案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號刑事裁定
惟按再審制度,係為發現確實之事實真相,以實現公平正義,而於案件判決確定之後,另設救濟之特別管道,重在糾正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錯誤。



我們需要更多的審案志工來協助我們!2017年9月30日(六)下午6點至8點,平冤將舉辦審案志工說明會,邀請大家和我們一同關懷與學習司法議題,做伙平冤!

本月我們特地邀請到具有實務與教學經驗的刑事鑑識工作者與我們分享,在進行刑案現場攝影時,應該要注意哪些原則與眉角,才可能讓錯失犯罪瞬間的我們,逐步拼湊出當時事件的全貌。

此次舉行冤案救援律師培訓工作坊,邀請長期參與、關注冤案救援之律師、學者來跟大家分享、交流,期能有更多志同道合的律師夥伴,一同踏上平冤之路。


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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