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 no.14】十五年一刻:鄭性澤無罪


本期電子報,我們刊出了平冤志工高珮瓊在10月26日到台中高分院聆聽鄭性澤案宣判後的心得分享。 珮瓊在文中所說,各方人馬「總是由來於妙不可言的機緣聚首,並珍惜彼此生命中互放的光亮」。這場死囚冤案救援行動正是如此,眾人路見不平,傾己之力。其中,也包括一位特別的「夥伴」。台中高分檢江惠民檢察長,江檢察長出席11月4日台中律師公會七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談起檢察官為死刑案件聲請再審的驚天之舉,他說哀矜無喜,而他希望能夠持續找出更多「鄭性澤們」。 黃致豪律師在這場研討會提到,冤案救援行動宛如薛西弗斯的神話,在奮力推石上山與頹然滾落山底中,來回反覆。儘管如此,無辜者運動仍然要繼續推動每一顆冤石。 感謝平冤志工王昱翔側記這場研討會,鄭案諸眾,如同一群薛西弗斯們,帶著不同的經歷,在這條平冤的崎嶇山路上相遇相知、共同拚搏,最後與阿澤走過他生命中如斯重要的時刻、打破薛西弗斯式的輪迴,實在魔幻到不像真實。
再次感謝所有關心阿澤的朋友,也希望能夠有更多的有志之士,和我們繼續推動一顆又一顆的冤屈大石。

10月26日早上11點,冤獄眠夢長達15年的鄭性澤案要宣判了,審判長的一席話,讓氣氛瞬間緊繃到了極點······
仍有許多冤案還在路上。 希望有一天能知道為何自己能站在這裡經歷這一切。
平冤志工|台大法律系 高珮瓊
原文刊於珮瓊個人臉書
「不管待會宣判結果如何,希望大家有什麼意見,到法庭外再去作陳述。」10月26日早上11點,冤獄眠夢長達15年的鄭性澤案要宣判了,審判長的一席話,讓氣氛瞬間緊繃到了極點。 小小的旁聽席擠滿了人,但對於等待感到特別揪心的,我想除了阿澤,想必還有坐在兩旁的顯智與宣毅律師,始終燃燒一己奮勇戰鬥;想必還有站在旁聽席最中央的,紋雯與娟芬,槍與玫瑰的化身和救援發聲第一人,送便當的人和看卷宗的人緊緊相依;想必還有平反大隊的廢死與平冤,欣怡和士翔正頂著大太陽在法院外,忙碌於張羅記者會的一切;想必還有大家開口閉口總是言謝的羅秉成律師,一股堅強而厚實的力量,充實鄭案細膩深究與永不放棄的底蘊。 無罪!是無罪!天啊,十五年一刻,縱使大家內心早有預料,聆判當下仍然感到很不真實。 2010年,阿澤與徐自強,都還在44名死刑待決名單內 — — 就像金鎧說的,如同被關在待宰的雞籠天天擔驚受怕。 在漫長的救援之路上,座談及研討會上學者的評論意見,媒體與民間團體的關注,經歷數度的再審聲請與駁回,撐過一連串的沮喪與失望,阿澤的案子在去年才終於叩關成功,難得由檢方提起再審,他也暫獲自由;今年台中高分院的審理進度加快了起來,截至8月24日的最終言詞辯論,總共歷經7次準備庭、3次審理庭,程序方告終結。
這樣浩大的工程,無論對誰都是莫大的折騰,足以令人發瘋的吧。阿澤在宣判記者會朗讀的信函中,說到:「你我立場雖然不同,但一樣經歷和遭遇了人世間的痛苦,分離的、仇恨的、傷痛的、破碎的,你我兩家都是受害人。」

10月26日宣判當日,鄭性澤在台中高分院的宣判記者會中發言。
感謝平冤讓我能參與幾次討論和旁聽8月的審理庭。刑求的繼續效力是可以肯認的,而關於槍彈鑑定的分析討論則相當精彩,法庭上兩位鑑定人孟憲輝教授與李俊億教授的鑑定意見各有相同與不同處。孟教授與李教授均不認同原判決所認定,大家幾乎「琅琅上口」的二階段開槍說,因被害警員倒下時間至多2秒,行為人如何能移動後再開槍?且鄭性澤當時小腿受傷,若真有移動地上怎可能無血跡殘留?所以應是同一方向、連續射擊,腹部皺褶處槍傷也可佐證這點。 那麼,子彈的方向究竟為何?孟教授認為,根據被害警員右臉槍傷,子彈應是從右前方而來。李教授認為,這樣的結論預設了被害警員始終面對面朝向羅武雄,然而被害警員曾受過霹靂小組訓練,進入包廂應是雙手持槍,採側身韋佛式站姿以減少打擊面積,且證人證稱警方持槍時有使用紅外線來回掃描,那麼臉必會轉動,如何能確定行為人就在右前方。再者,若子彈真是來自右前方,則被害警員右手臂擋住必會留下槍傷,但事實上正好相反,被害警員是右手臂內側擦傷,顯見開槍者應是位於被害警員的正前方,也就是羅武雄坐的位置。 總而言之,關於彈道的判斷應該採取「綜合研判」,也就是綜合各項現場跡證來作定奪,而非僅憑子彈的入射方向,這也是羅律師在最後強調的重點。
一件有趣的事情是,熱血的鈞量對於孟教授在法庭上顯示出的三角函數推論不甚認同,居然就被害警員的解剖照片量出角度、綜合彈著點、入射角和槍口高度等等,自己用三角函數搭配excel計算出各種可能數據,雖然誠如羅律師所說,現場參數變化太大,難以彈道重建,但至少可以肯定孟教授的說法並非唯一解,尚有其他事實之可能,這次經驗對於大家而言真是一次驚艷。
不知道誰有耐心看完這些XD 最後還想談談魚麗。
魚麗共同廚房是台中一處人文書店與餐飲的複合式空間,執行長蘇紋雯從顯智律師那裡得知鄭案,想著魚麗能為冤案救援做些什麼,於是開啟了長達五年的素菜便當計畫。用心而美味的吃食對受冤人而言是多麼溫暖而直接的支持,同時也承擔了阿澤的各種壓力和情緒,彼此想必都有著如同家人般的緊密情感吧。
當天聆判完踏進魚麗,正好遇上小螃蟹正在擔任主持人講話,原來他就是紋雯的兒子!那位在魚麗倒數30打頭陣,令我印象深刻的男孩,正侃侃而談阿澤與他生命的交會,如同電影般的不可思議。
回想起每一篇魚麗倒數30的文字都足以打動人心,看見阿澤便當裡的食材有誰供應,身上穿的鞋襪是誰贊助,從前的同學如何相信他的為人,還有更多深受故事打動的作家、導演、音樂人等等,總是由來於妙不可言的機緣聚首,並珍惜彼此生命中互放的光亮。 阿澤說他對未來還沒有太多規劃,但想著要回饋一路上幫助過他的人。 2017年10月26日鄭性澤宣判無罪了,但仍有許多冤案還在路上。
希望有一天能知道為何自己能站在這裡經歷這一切。

10月26日宣判當日,鄭性澤救援平反大隊於台中高分院前合影。

冤案救援律師的工作,就好比薛西弗斯⋯⋯要爭取開啟再審,就像是推著巨石在漫長的上坡,待聲請送出後被法院駁回,就像巨石到山頂又滾落,然後律師就要再找新理由提出聲請,整個過程就如此地無限輪迴。
平冤志工|台大法律系 王昱翔

由左至右為與談人趙儀珊教授、主持人葉建廷律師與主講人黃致豪律師
本場研討會是由臺中律師公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及冤獄平反協會共同舉辦,談證據、談司法科學,也談冤案。
研討會的第一個場次,邀請到黃致豪律師主講、趙儀珊教授與談,探討司法科學、證據法則在冤獄救援當中的現況、困境以及日後的展望,以及從司法行為科學/認知偏誤的角度切入,思考目前刑事司法應用鑑識證據的可能問題。
冤案救援現況之問題 由於資源有限性及媒體策略,目前冤案救援大多是針對有真實無辜的案件進行救援,不過除了此種冤案,部分冤罪的冤案,及正當法律程序違反所造成的冤案,也應是救援的對象。
黃致豪律師指出,冤案救援律師的工作,就好比薛西弗斯一樣辛苦。薛西弗斯是希臘神話中一個被懲罰的人,受罰的方式是:他必須將一塊巨石推到山頂,然而到達山頂後巨石又會滾落山下,就這樣永無止境地重複下去…。而冤獄救援的律師,要爭取能開啟再審,就像是推著巨石在漫長的上坡,待聲請送出後被法院駁回,就像巨石到山頂又滾落,然後律師就要再找新理由提出聲請,整個過程就如此地無限輪迴。若有天能幸運地聲請成功,才可能打破這「薛西弗斯式的輪迴」。

主講人黃致豪律師
修法後再審更容易? 而再審聲請的困難即在理論與實務的不同。理論上要開啟再審要是新事實/證據(新規性),且要能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蓋然性(註1),或者說能產生合理懷疑(確實性);但實務上在確實性方面,法院認定的合理懷疑是到什麼程度?與統計學上的蓋然性是何關係?這些我們其實並不清楚(註2)。因此在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法後,放寬了新規性的部分,但還是很可能在確實性方面被擋下來。
司法科學夠科學嗎?
司法科學可概分為兩大類:偵(調)查科學、審判(法庭)科學。前者只要沒有違法、沒有違反人權,它的範圍是很廣的;後者則需一定程度嚴謹性及可驗證性(亦即可被重複驗證)。而現在的司法科學,有些很可能是偽科學,這部分能否作為科學證據有很大爭議。
在證據方面,無論是物證或人證,都可能會有科學偏誤的問題。例如在人證方面,被告的自白、證人的證詞,都是可能出現問題的。情緒、壓力、創傷,都是記憶的大敵。且我們會有個謬誤,認為如果是清白的,必然不會認罪,但從許多實際案例可知,有許多方法能讓無辜之人認罪(可參考紐約中央公園慢跑案)。
機關鑑定的違憲疑慮
在機關鑑定方面也也會有科學偏誤的問題,但還有個可能是更嚴重的問題-機關鑑定的違憲疑慮。鑑定人接受交互詰問,是憲法上對被告的保障(正當程序、被告辯護權),但若是機關所作的鑑定,機關如何到場進行交互詰問?其實,刑事訴訟法第208條有規定,法院得命鑑定之自然人到場。但實際上其可能不願到場而不到場。換言之,一旦交由機關鑑定,就表示其可逃避具結程序、拒絕交互詰問。憲法上所予被告權利的保障,將形同具文。

與談人趙儀珊教授
自白鑑定:以鄭性澤案為例 趙儀珊教授則以她所做的鄭性澤的自白鑑定為例,探討有「證據之王」稱號的自白如何可能出錯。 在此鑑定的取材主要包含兩元素:(1) 有關警察和被告如何互動 (2) 與鄭的周遭親友訪談,以更加瞭解其人格特質鑑定所用資料包括:警檢詢訊問之錄影音及逐字譯文、詢訊問當天鄭的身體狀況、相關人提供有關鄭的資料。
過往我們或許會認為被刑求才可能會錯誤自白,但經過研究,自白並不是只有在被刑求的情況下才會出錯,其出錯的風險因子有很多。其出錯風險可概分為兩大類,詳如下表:

以鄭接受警詢時為例,他是有一些特殊狀況的,當時他是半夜在KTV被帶去警詢,因此在接受警詢時,他受一定程度的酒精影響、沒有睡覺的疲憊感、腳上有槍傷且被注射麻藥。而警方用有罪推定的詢問方式,也會誤導其作出錯誤自白。
司法需要科學證據作為輔助,但須謹慎應用
司法並不是只靠經驗法則在判案,它經常會需要科學證據作為輔助,以期能拼湊出最接近真實的真相。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明白,科學並非萬能,科學也會出錯,因此司法科學的應用必須要小心謹慎,若將其奉為圭臬,可能導致更多冤案。
有「證據之王」稱號的自白,在發現它可能有的諸多問題後,其作為證據的重要性在近年有下降的趨勢。現今也不再認為只有刑求會導致錯誤自白,要如何改善詢訊問方式以降低錯誤自白的風險,將是警檢重要的課題。
(本文為第一場次之紀錄,後續場次的活動側記,下期待續)
註1:此處蓋然性,一般是認為,當原判決(法官)有九成到九成五的心證(學說上仍有爭論)認為這個被告是有罪的,則應給予一個有罪的判決。 註2:因為法院以此駁回再審,並沒有寫明其判斷標準在哪及判斷標準有多高。
註3:最小化技巧是指將事情的後果最小化,使被告願意說出來的一種問話技巧,包括心理最小化、道德最小化、法律最小化。

鄭性澤無罪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5年度再字第3號
「本件裁定開始再審前,被告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的過程漫長,長期面臨生或死的煎熬,最後雖經本院裁定開始再審,但對於職司審判的相關人員,其實也是無比沉重的心理負擔……」
徐自強刑事補償
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刑補字第11號
「徐自強於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5624日,每日補償5000元,准予補償2812萬元。」



今年平冤首次辦理論文獎甄選,收到眾多優秀的投稿。我們將於11月22日舉辦論文發表會,由兩位獲獎者與大家分享他們對再審制度的研究,在此邀請對於冤案研究、再審制度有興趣的朋友一同參與!

本月的冤TUE.,我們分別邀請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孫健智法官,以及推理小說家臥斧,帶領我們從法學專業以及推理寫作的兩個不同角度,仔細審視謝志宏案,也進一步思考,我們應當如何看待這些「推理失敗」的判決書,以及下一個鄭性澤、下一個謝志宏、下一個被迫經歷「現實比小說還扯」的死刑冤獄當事人。


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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