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 no.17】2017年 十大再審事件


今年將至尾聲,本期電子報特地盤整了過去這一年間,發生的十大再審事件。 2017年對於冤案救援行動來說,是相當特殊的一年。從林金貴獲釋,陳燕飛、張月英改判,到蘇炳坤案開啟再審,再到鄭性澤的無罪宣判 — — 許多我們過去幾年不停在心中許的願,今年竟然都陸續實現了。 更重要的是,法院開始願意檢視過去判決中可能的錯誤、檢察機關也願意主動為被告提起再審,顯示整個司法體制對於冤案的發現與糾正變得更加開放。
回顧今年,展望來年有更多冤案救援的好消息。


歷經高雄高分院2度駁回,最高法院2度發回,高分院裁定本案再審開始,並停止執行,林金貴於4月21日獲釋。

2016農曆年前開始再審的陳燕飛先生,歷經15個月審理,傳訊4位專家出庭後,法院判決傷害致死罪無罪。

張月英卯上司法10年,獨力救濟,四處訴冤,於2016年年底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案件開始再審,張月英於5月31日獲判無罪。

檢察官同有客觀性義務,應注意被告是否有冤,2017年法務部正式公布將於檢察體系內建立有罪案件審查機制,避免冤抑。

后豐大橋案再審歷經台中高分院數度駁回,最高法院數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於6月再次駁回聲請,這是台中高分院第11度駁回本案聲請。

2016年台灣DNA雪冤制度正式建立,讓有罪被告有權聲請DNA鑑定,於2017年7月首見法院裁准聲請。

平冤無辜者關懷小組召集人陳龍綺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為無辜者發聲,會議結論建議改革刑事程序,避免冤抑。

無罪罪人蘇炳坤,經總統為罪刑無效之赦免後,仍堅持清白,於9月高院裁定開始再審,然檢察官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已定於2018年1月18日開庭,傳訊專家出庭諮詢。

賴廷政原為金融卡公司之工程師,2002年捲入信用卡帳戶資料竊盜事件,有罪確定仍不放棄清白,於今年再審開始,獲判無罪,法院以「冤獄平反,再審成功」為題,發出新聞稿說明案情,彰顯減少冤判是法院的一大使命。

2016年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此為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之首例。鄭性澤遭受關押5231天後,獲得釋放。歷經17個月的審理,於今年10月獲判無罪,台中高分檢未予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由左至右:徐偉群教授、林志忠律師、胡博硯教授。
按:接續過去電子報對臺中律師公會七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 系列二所做的活動側記。本篇為第三場次側記,點此閱讀第一場次與第二場次。
刑事判決確定後,若還希望能夠重啟法院大門,最關鍵的莫過於重新調查證據。然而,林志忠律師於開場時就指出,實務上在判決確定後,要取得影音卷證可說是困難重重。許多時候,辯方要取得卷證還得跟檢方打行政訴訟,打贏後,檢方甚至還是可能不願給,許多救援行動都因此而遭到阻斷。
本場次的發表者胡博硯教授指出,之所以會有上述這些問題,主要來自於雜亂無章的卷證閱覽申請與救濟體制。

胡博硯教授

徐偉群教授
與談人徐偉群教授認為核心問題在於:閱卷制度殘缺不全以及對閱卷權(閱覽司法檔案及取得資訊請求權)的權利意識不足。徐偉群教授強調,閱卷權是為保障被告實現訴訟權核心,即防禦權的重要內涵。被告要為自己為司法救濟,必定需要知道法院握有的資訊、認定的事證,如此被告才能與檢方處於對等地位,若閱卷制度設計不良,使得被告地位低於檢方,則更增添救濟之困難。
由於法律並無直接規範此等閱卷權,因而只能從相關規則去找(例如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對於閱卷權的准許/駁回,其法律性質應屬公法關係,所以若有不服,應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去打行政訴訟。
閱卷權有強度之分,以下示意圖顯示了權利主體於保障上應有的強度區別。

與隱私權有所衝突時,強度愈強的閱卷權就愈不一定要退讓,且應先想辦法技術處理,把重大隱私的部分先處理,若有困難時再考慮退一步做特定限制。
徐偉群教授建議,應修正刑事訴訟法,系統性導入「司法檔案與資訊取得制度」,確立(不同強度的)「閱卷與資訊取得權」,使得此部分的保障有明確規範。他更進一步指出,這個議題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值得走釋憲途徑。
註:武器平等原則,旨在落實被告之防禦權,為此國家應提供被告得與檢察官於訴訟中立於平等地位之程序保障。

李清福案
監察院針對李清福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測謊重大瑕疵、法院未調查證據、判決理由矛盾,促請法務部研議聲請再審並提起非常上訴。
黃明芳案
監察院針對黃明芳案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有罪判決採證違背證據法則,侵害黃明芳憲法保障之訴訟權,建請法務部研提再審、非常上訴。
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司法院於12月20日召開「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由林副祕書長主持,與會委員接續前次會議繼續討論「完善刑事定讞判決救濟程序之再審聲請權人程序保障議題」。



故事開始於2002年12月,冬夜裡的一座大橋上。橋上前後停著兩台汽車,車管冒出的氤氳瀰漫,煙霧遮掩了這段故事的第一章、遮掩住從橋墩上墜落而下的黑影,也籠罩住王淇政、洪世緯兩人十六年的光陰。 在后豐大橋案16年後的冬夜,我們邀請到施佑倫導演,放映本片的紀錄片毛片,用影像和大家敘述王、洪兩家被迫走進這場冤霧後的生活;同時,我們也邀請到本案義務律師邱顯智擔任與談人,與大家分享他這幾年下來一路參與后豐大橋案救援行動的經驗。


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eepur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