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 no.40】自由還在空中:死刑冤案謝志宏再審前開庭

去年此時,鄭性澤的夜市人生第二彈剛剛落幕。還記得那時阿澤本人在寧夏夜市的熙攘人潮中來回穿梭,明明是活動主角,但他行蹤飄忽滿場跑。沒幾分鐘,總會聽見有人在問:阿澤在哪裡? 這個問題,我們殷殷切切地問了十五個年頭。但在那晚,我們不用花費幾秒鐘,就能夠聽見他的聲音從人潮某處傳出──阿澤在這裡! 安心了一個,卻還有下一個。 「2018年就是謝志宏年!」 這句話,平冤秘書處可說是從年頭一路喊到年尾(當然也不只顧著喊,手頭上的工作也沒停歇)。喊著喊著,7月,我們盼到了一份監察院調查報告,9月,我們盼到了檢察官聲請再審,11月23日,我們盼得了一場再審聲請的準備程序庭。 本期電子報,我們以這場心心念念終於盼來的法庭側記為主題。感謝志工方綺、莉蓁,用文字帶領我們一步步走進這場費時18年青春的冤案。

今年即將走完,但謝志宏的自由還在空中,眾人的盼望也還在空中,期待法院能夠儘速開啟再審、停止關押,讓謝志宏能夠獲得證明自身清白的機會,也讓我們在頻頻問道「阿宏在哪裡?」的時候,能夠聽到一個令人安心的應聲。

從2000年6月28日到現在,謝志宏被關押的日子一天天在增加,謝志宏的自由還在空中。我們什麼時候才能讓數字停止?

文|平冤志工 方綺
編|冤冤相報編輯部

那天晚上,如果謝志宏選擇待在家裡,也許他就不用花18年替他未曾犯下的罪行贖罪。

2000年6月23日晚上,郭俊偉打給謝志宏,說無聊想找點事情做,兩人便相約外出兜風。途中,郭俊偉搭訕了一名年輕女子,陳小珠,她坐上郭俊偉的機車,三人兩機車、一起踏上夜遊之路。 但兩人處得並不愉快,陳小珠在夜遊途中一直表示想去找其他男性友人,郭俊偉心生不滿,便打她兩個耳光、沒收她的手機,不讓她與外界聯繫。 兩人在旅途中數度發生爭吵,郭俊偉貪圖她的姿色,便騎到郭俊偉家樓下,叫謝志宏上樓去他家取出蝴蝶刀。之後更將陳小珠載到墓園,亮晃晃地將刀子取出放在涼亭石桌上,威脅陳小珠必須當他女友。 陳小珠嚇死了,只能哭著答應:「只要你願意載我回家,要怎樣都行。」 郭俊偉看到這番景象,不但沒有心生憐憫,之後更得意洋洋地向謝志宏炫耀他要帶陳小珠回家「打砲」。在遭受性命威脅之下,陳小珠遭郭俊偉強制性交得逞。 事成之後,陳小珠央求著郭俊偉快點載她回家。此時郭俊偉已忍無可忍,將先前用以威脅陳小珠的蝴蝶刀從機車前座拔出,第一刀直接砍向她的頸處。陳小珠哀號了一聲跌落田梗,郭俊偉開始追殺她,質問「為什麼說要當我女友,還吵著要回家?」陳小珠再三哀求,說只要放過我,我絕對不會說出今天發生的事情。郭俊偉想了一下,說:「你已經知道我家在哪了,怎麼可能什麼都不說?」

陳小珠整整挨了48刀,田埂鮮血四濺。

後來,早起巡田水的老農張阿木騎著腳踏車經過,驚見此殺人過程。刺耳的緊急煞車聲,讓郭俊偉與謝志宏發現了這個目擊者,張阿木眼看事態不對勁,就說「沒事那我就先走了」,但郭俊偉怎可能放著目擊證人不管?隨即,將張阿木刺殺於田埂之中(註)。

這便是著名的歸仁雙屍命案。此案整整審了11年,甚至七次發回更審。審判期間,郭俊偉不斷改變證詞、緊咬著謝志宏為共犯不放;即便案件疑點重重,最後郭俊偉、謝志宏兩人都還是各被判處兩個死刑。 當時,不論是法官、還是社會輿論,即便知道證據不足以將謝志宏定罪,所有人都仍心照不宣的想著同一件事:「謝志宏,你怎麼有辦法看著一個人殺人、卻絲毫不制止?你怎麼可能什麼都沒做?」

這是多麽直觀的想法。也是這樣的想法,讓一個無辜的人被判有罪,就此在牢獄中付出自己的青春。

註:更詳細案情,可參見張娟芬老師於上報刊載的<紙片人殺人記>,或者平冤官網介紹及歷審判決

死刑,本應是個不容有懷疑空間的判決。然而在謝志宏案中,仍有許多疑點尚未釐清。 首先,謝志宏的衣物、機車沒有任何血跡,當時的兇刀也因警方辦案疏漏,未做指紋檢驗 — — 這個案件根本沒有任何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殺人。

當年,製作第一份筆錄時,在身邊並無律師陪同的情況下,謝志宏「自白」了殺人與性侵。直到在有律師陪同的第三份筆錄中,謝志宏才否認參與所有罪行,表示自己的清白、並坦言自己在做第一份筆錄時曾遭刑求。 在上訴審調查時,謝志宏供稱:「警方用不正當的方式逼我說。他們用手打我,但我不知道他們名字。」

得以證明謝志宏是否有遭刑求的錄音檔在哪裡?歸仁分局一句「不小心搞丟了」,就讓真相石沉大海。檢察官林志峯說道,當年歸仁雙屍命案是驚動全台灣的大案,歸仁分局有可能不認真看待嗎?真的有可能這麼剛好、將極為重要的「自白錄音檔」給弄丟嗎?

謝志宏有罪的證據,一直以來都只依靠同案被告郭俊偉的證詞。郭俊偉為何要緊咬謝志宏不放?只要他把罪責多丟給謝志宏一點,自己的責任就輕一點;況且,官司若是繼續纏訟下去,郭俊偉行刑判決也不會這麼早到來。 而郭俊偉的證詞之所以會被法官採用,全是因為他通過了測謊:測謊人員問他有沒有陷害謝志宏,他說沒有,測謊儀器上也未出現異樣。

測謊,一直以來都是操縱輿論的有力工具,彷彿只要嫌疑犯願意接受測謊,就也變相了證明他的清白。然而,遭鑑定為具有反社會人格傾向的郭俊偉,測謊的準確度只有74%,也就是每四個反社會人格者,就會有一個結果出錯。再來,測謊早就被最高法院多次認定「不夠科學」,就算郭俊偉沒有反社會人格,他的測謊結果也不足以作為證據。

沒有其他科學事證,最能將謝志宏定罪的關鍵竟是一名反社會人格者的證詞。

前排左起為謝志宏及義務辯護律師團的葉建廷律師、黃致豪律師、涂欣成律師。(法庭側繪:林晏竹)

2018年,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因找到謝志宏沒有殺人的新事證,聲請再審;就在上月,11月23日,本案召開再審前訊問程序庭。三位辯護律師涂欣成、葉建廷、黃致豪強調,謝志宏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繼鄭性澤、蘇炳坤案後,第三件檢辯雙方合作聲請再審的冤案。 當眾人坐定、法官入席、法警一聲「起立」之後,謝志宏便在三個法警的押送下,伴隨著手銬、腳鐐與大理石地板敲擊出的金屬聲,緩緩走入庭內。當天,謝志宏的媽媽、大哥與大哥女兒早早就到場。在謝志宏坐入被告席的瞬間,他轉身望向旁聽席中的家人,短短幾秒的時間,眼神卻滿是哀愁。 這就是一個殺人犯的樣子嗎? 清脆的金屬聲、哀傷的眼神,一再提醒你冤案到底有多可怕。死刑冤案無辜者在牢獄裡不但得面對自由的剝奪,更得日夜擔心自己是否會成為明日槍口下的亡魂。

這麼多年過去,案情終於有了轉機。經檢方調查之後,發現有多項得以推翻謝志宏死刑判決的新事證:

一、18年來未曾曝光的「行蹤交代手稿」與「兇嫌畫像」

謝志宏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之時,立刻手寫了一份行蹤交代稿,內容交代了自己在案發期間的行蹤,可信度非常高。這份手稿,警方並未上交給檢方,之所以會發現這份新證據,是檢察官林志峯親自前往歸仁分局翻閱當年專案卷宗時,意外發現「夾在卷宗內」的新證據。 如此戲劇化的劇情,讓人不禁想問:歸仁分局到底為何遲遲未上交這份手稿? 在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播放證據的照片時,可以清楚看到這份文件的警方將這份文件的標題命名為「自白書」,但在檢察官看完這份手稿後,才將「自白書」三個字劃掉、改成「行蹤交代稿」,因為在這份手稿中謝志宏根本沒有認罪!這樣的命名方式能夠看出警方當時辦案時,並非抱持著「無罪推定」的心態經手此案。 另外,被害人陳小珠的朋友王姓男子,曾帶著警方到南門路繪製兇嫌畫像,這張畫像長得很像郭俊偉。這些事證可以看出警方辦案的方向轉變,可供法官判決參酌,卻也同樣也未交給檢方。

歸仁分局在此案中多次隱藏重要證物,對此,林志峯檢察官在法庭上直接拋出疑問:「他們到底在怕什麼?」

二、「血溝」、「刀數」不能作為多人參與犯案證明

在本案當中,有個很常出現的說法:因為蝴蝶刀並無「血溝」,要砍殺整整48刀不可能由一人獨自完成,所以一定是由郭俊偉、謝志宏兩人協力完成這場殺人案。 什麼是血溝?血溝是一條與刀背平行的凹槽。有個說法是這樣的:刀子若有血溝,會在插進人體的時候破壞肌肉、刀片與血液黏合的真空狀態,血液可透過血溝流出、刀子便比較容易拔出。而在這個案子中,犯案用的蝴蝶刀並沒有血溝,因此當時認定不只一人犯案。

但早已有不少研究指出,有無血溝對拔出刀械的難易度並無影響。大多時候,血溝只是為了減少刀具重量、或者裝飾使用而已。「有血溝好拔刀」這種並無專業法醫、科研人士背書的說法,不應成為論證「有多人行兇」的證據。

葉建廷律師負責辯方提出的「血溝」新證據,說明在本案中「血溝」與施力並無關聯;黃致豪律師則從測謊及人格分析著墨;再由陪伴本案最久的涂欣成律師將新證據納入證據結構中來分解。(法庭側繪:林晏竹)

在更七審時,法醫早就推翻先前以「刀傷數量」推論「究竟幾人行兇」的因果證明。況且,以郭俊偉過去體育生的身份,獨自完成這48刀並非難事。這已經符合法醫學上「過度殺害」(overkill)的定義,過度傷害通常是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有情感糾紛所致,在這兩人之間,沒有任何跡證顯示謝志宏曾與陳小珠發生性關係,真要過度傷害,也只有與陳小珠發生性關係的郭俊偉一人符合這個條件。

三、命案發生前,郭俊偉曾因「40塊」砸爛一家檳榔攤

過去世人已知的故事劇情,是郭俊偉覺得無聊,約謝志宏出來兜風、後犯下一連串的殺人惡行。 但在這個版本中,有個插曲被遺漏了。 郭俊偉與謝志宏騎機車途經檳榔攤買東西,郭俊偉與店家因「40塊到底有沒有找他」發生爭執,一言不合之下,郭俊偉一怒就砸了人家的店、更毆打店員。林志峯檢察官認為,郭俊偉性格暴力且明顯具有反社會人格,這部分的情節應該也應作為法官審判時的參酌。 相較之下,謝志宏的個性軟弱,且容易對權威服從,經研判應為邊緣性人格。 用常理思考,謝志宏不反抗難道不正常嗎?我們不應把當時的謝志宏想像成英雄,有辦法以一己之力抵抗郭俊偉的惡行。面對輿論的種種質疑:「謝志宏為什麼不跑?你為什麼不阻止?」答案很簡單,其實就是不敢。你可以認為他這樣做有道德上的瑕疵,但卻不能成為在司法上定罪的理由 — — 面對殺人案的當下,不敢反抗實在情有可原。

面對上述種種新事證,受理法官林坤志表示,此案還須傳喚鑑定人、開啟後續的調查程序,謝志宏先還押監獄,剩下的就交付司法判決。

林志峯檢察官以「不要把十八年前的謝志宏想成是一個會見義勇為、捨身成仁的消防英雄」這句話作為對冤案反思的提醒。(法庭側繪:林晏竹)

審判進行到最後,法官詢問謝志宏,有沒有什麼話想說。坐在被告席上的謝志宏,語氣平穩地說:

即便謝志宏語氣平淡,但我們都知道他對這次審判有多緊張。關了18年,誰還有辦法再禁得起下一個18年? 「我承認見死不救是不該的行為,但請原諒我貪生怕死的私心。為此,也獻上黃金歲月的人生、及親情別離的生活為代價。」 上面這段話出自於謝志宏寫給平冤、也是寫給社會大眾的公開信。即便謝志宏在道德責任上付出了代價,司法卻仍然尚未給他應屬他的無罪判決。

從2000年6月28日到現在,謝志宏被關押的日子一天天在增加,謝志宏的自由還在空中。我們什麼時候才能讓數字停止?

開庭當日,謝志宏於筆記本上親筆寫下對聲援團體、志工的感謝:「非常謝謝你們來精神支持,辛苦了!感恩大家的幫助。」

花十分鐘看懂,為什麼監察委員為謝志宏喊冤!

我這才了解,原來,十八年前警方交給承辦檢察官的偵查資料從一開始就是不完整的⋯⋯東缺西漏的拼圖拼湊不出案件的完整樣貌⋯⋯檢方和法官反覆添加證據基礎薄弱的動機推論試圖補足案情全貌,卻也離實際真相越來越遠。

文|平冤志工陳莉蓁
編|冤冤相報編輯部

大選前日上午,台南高分院為謝志宏案是否開啟再審開庭,法警帶著謝志宏進入法庭,解下手銬腳鐐、進行完人別訊問及權利告知,法官首先請檢察官逐一說明檢方所提出的六項新證據如何能夠動搖過去的確定判決,穿插辯方的補充陳述,並不時詢問謝志宏的意見,最後再由檢辯雙方分別陳述綜效判斷。

檢方提出的第一個新證據是謝志宏被逮捕後在警詢自白之前親筆寫下的關於命案那兩天的行蹤交代稿。檢方重啟調查後,林檢察官親自前往歸仁分局,直接向歸仁分局檔案室取得了未經員警揀選的歸仁分局0624專案會議卷宗,並在其中發現了謝志宏案九次判決中皆未曾出現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手寫文件。 有意思的是,行蹤交代稿原先是以謝志宏之「自白」為標題,但在將這三頁謝志宏的親筆原件重新謄為電子檔的過程中,檢察官越打越覺得謝志宏並沒有承認犯案,於是檢察官最後一筆劃去了謄本標題上的「自白」二字,將這份文件更名為謝志宏「行蹤交代稿」。在我眼裡,這是一個極富象徵意義的舉動,代表著檢方不只找回了失落的拼圖,更積極地摘下歷經十八年、九次判決的厚重有色眼鏡,帶著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重新出發、刪去可能造成偏誤的用詞,重新持平檢視卷宗資料並面對過往的錯誤。

接著檢察官又提出了幾項警方當年沒有轉交給檢方的專案卷宗資料,包含警方當年帶王偉達到南門路畫遺像處畫的人像畫(警方藉此辨認出犯嫌可能是郭俊偉),以及警方帶王到郭俊偉家畫的現場圖。

看到新證據重新出土,我這才了解,原來,十八年前警方交給承辦檢察官的偵查資料從一開始就是不完整的,警方逃避去面對可能動搖其確信的資訊,只交出對自己的論證有力的片段。但因東缺西漏的拼圖拼湊不出案件的完整樣貌,於是乎歷審判決中雪球越滾越大,檢方和法官反覆添加證據基礎薄弱的動機推論試圖補足案情全貌,卻也離實際真相越來越遠。

身為法律系學生,過去沒有親自到法院旁聽刑案程序之前,司法評論中檢察官為人詬病的那句台詞「如起訴狀所載」彷彿都市傳說;直到這陣子,開始有了一些刑案旁聽經驗,才知道實務上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然而,這次開庭足足進行了兩個多小時,而檢方陳述的時間泰半,罕見的檢辯合作及雙方論點充分的陳述讓人看著有點超現實之感,同時也似乎從中看見了謝志宏案平反的曙光。

開庭當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聲援團體,以及平冤的志工、無辜者,皆前往聲援,為謝志宏打氣。

【定讞後閱卷】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聲字第894號

倘於判決確定後均不准付與被告筆錄等資料,則被告嗣後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為由欲聲請再審,恐將無從具體主張如何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是除另有保密或限制規定或安全之考量外,自應從寬准予預納費用而交付卷內筆錄或文書資料,以保障其獲悉卷內資訊之權利,並符便民之旨。

閱讀全文

❝每一天對我來說,都是學習。被羈押太久,幾乎忘了怎麼樣生存。

──鄭性澤,死刑冤案平反者,2017年11月20日

❝出來後的日子,都是上帝給的時間。

──劉正富,平冤無辜者,2018年1月24日

❝因為你們,我日日是好日。

──謝志宏,死刑冤案無辜者,2018年1月25日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即將邁入第7個年頭。 這些年以來,我們與冤案無辜者共同走過了一個又一個的平冤日子。這些日子,有時酸澀、有時歡騰,有時悲離、有時欣狂,有時節奏鬱滯、有時卻轉瞬放晴──但我們知道,只要能夠繼續往前行,就是好日子。 讓這些日子被輕輕記下,讓這些日子成為我們珍惜2019年的力量。

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加入平冤的定期定額,每月捐款200元以上,捐12期以上,即致贈「Have a TIP Day! 平冤日子」2019 月曆一份。

歡欣也好,低落也好,2019的每一天,都和平冤一起度過吧!

在無辜運動中,無辜者在監處境特別值得關注,《誤判》一書中,作者提到比殺死一個無辜的人更嚴重的事情是,判決他有罪。性侵事件無辜者,不只失去自由,根據現行法令,性侵事件受刑人甚至得面臨層層評估、輔導、治療,確認是否有「再犯之危險」,這項評估甚至攸關假釋之准許,觀乎冤獄苦難何時結束……。

2018年12月冤TUE.,我們很高興邀請鍾志宏博士來跟大家談談性侵犯在監處遇,鍾志宏博士以再犯風險評估之預測進行實證研究,究竟性侵犯入獄後,會經歷哪些評估處遇?無辜者又可能面臨何種處境?有無任何緩解無辜者在監壓力的可能?

歡迎大家參與今年最後一場冤TUE.,和我們一起來關心無辜者在監的處境。

2016年1月,剛入伍一個月的A男,因收假時尿液抽檢結果異常,而被認定吸食海洛因。A男解釋當時他被傳染感冒,曾服用多次止咳藥水,但因尿檢結果超出標準甚多,法院不採他的抗辯,裁定A男須觀察勒戒。A男後來自費進行基因檢驗,更在退伍後進行止咳藥水實驗,才知道自己「可待因代謝異常」,即便只喝了幾口止咳藥水,尿檢結果就會超標甚多。 在平冤的協助下,A男的案件在今年開始重新審理,近日法院更駁回觀察勒戒聲請的裁定,認定尿檢結果異常確實可能是止咳藥水加上基因異常所造成,還給A男清白。 類似案例或許不只這一椿,為了研究、確認現行實務所採取的標準是否需更新改正,我們正在蒐集相關案例。如果你也因為喝止咳藥水而被法院誤判成吸食海洛因,請與我們聯繫!

(以已定讞案件為主,若有任何問題,也可電話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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