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 no.41】2018 年末特輯:《冤冤相報》年度精選

轉眼一年。

去年此刻,冤冤相報為大家細數著2017年的再審大事件。今年此刻,在編輯部夥伴的努力以及諸多無辜者、律師、專家的協助之下,冤冤相報穩定維持著每月二期,10日、25日出刊,2018年末最後一期,我們邀請一路支持冤冤相報的忠實讀者們以及編輯部志工夥伴們,一同為大家回顧2018年冤冤相報的日日夜夜,每位夥伴挑選出年度最推薦的一期,並親筆寫下該期標題。

感謝蘇友辰律師、陳琳婷老師與神秘毒霧的推薦,讓我們看到不同領域平冤支持者的偏好,也感謝一同努力天馬行空然後在電腦前絞盡腦汁望穿螢幕的編輯部夥伴翊軒、季庭、萌臻、怡萱、方綺,為我們再次回頭望向這23期的累積。從后豐案開啟再審淇政、世緯團圓過年,到林金貴、蘇炳坤無罪與無罪的相遇。從日本無辜者櫻井昌司的熱情激昂,到沉著穩定走向清白的止咳水案冠宇,2018年在許多好事發生的同時,也留下許多等待,等待再審、等待平反,等待清白的到來。 年末時分,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些精彩片段,也一起來等待下一個平冤魔幻時刻的到來。

為了瞭解您對於冤冤相報的建議想法,本期我們設計

了問卷,邀請您於文末填寫,讓我們知道您的年度精選,以及對我們的建議。

▋編輯部精選|王季庭 台大經濟系四年級 這兩期電子報以無辜者關懷行動為主題,從經濟/家庭關係/監所和社會復歸等不同面向談論無辜者家庭所面對的困境。冤案當事人除了法律援助,社會支持也是使無辜者堅持平反的重要力量。無辜者關懷,便是希望能成為無辜者的陪伴,讓他們知道這條路上,並不孤單。

自己在擔任無辜者關懷志工的過程中,也感受到許多無辜者不被看見的酸楚,希望四篇文章能作為一個起點,也許能讓更多人願意傾聽、看見無辜者的處境和需要。

▋編輯部精選|景萌臻

台大法律系四年級

當一個疑似性侵的案件出現,其中的受害人是兒童時,大多數的人都會群起撻伐,且疑似受害的孩童所做的證詞十之八九都會被認為是真實的。從這期的報導內容,我們才發現由於兒童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在偵訊的過程中可能不小心就誘導兒童說出從未發生或是錯誤的細節,進而導致冤枉嫌疑人的事件發生,是一個實務上極需要正視的問題,非常值得一讀!

▋讀者精選|陳琳婷

豐原高中老師 我推薦第28期。雖然每一期的電子報都不只是平冤協會的進度報告,而是每每折射出案件中檢審辯方難以逆轉的缺失、當事人可能30年以上的等待與怨懟,倒影出各路救援人馬視如己出的奔走、電子報編輯們盡可能涵納多方觀點與發聲的紀錄。

然而,第28期裡分析媒體與冤案的共構關係,使得「看」電子報不僅只是短時間內經歷與感受無數人在冤案漩渦裡的嘶聲吶喊,不僅是累積關心並成為往後行動的潛在能量;更在改變既有的思維軸度、觀看方式與問問題的切面之際,讓坐在螢幕前看似無法對冤案救援進行實質改變的閱讀者,都能在警覺文字與真相之間的裂縫之際,進一步去探問日常生活裡不曾懷疑過的好與壞、真跟假、是與非。

▋讀者精選|方綺 台大社會系四年級 平反者櫻井昌司在平冤年度論壇說道:「不管日本的司法製造了多少冤案,他們都可以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台灣的冤案,又何嘗不是沉浸在幻想式的正義之中?法官不看科學證據與事實、抓緊被告自白做為有罪判決的案例,這種劇情我們並非第一次看到。 司法當然存在缺陷,因為這是由有缺陷的人類設立的制度,舉世皆然。因此我們面對這項令人難過的事實:只要有審判,就有可能會產生冤案。

我們會不會有絕望的時候?當然有。但是只要看到鄭性澤、蘇建和這些無辜者在我們的努力下重獲自由,這些好事就能夠讓我們繼續往前走,平冤不會放棄。

▋讀者精選|蘇友辰 蘇建和案義務律師

2018年8月25日,平冤年度論壇邀請檢察總長江惠民出席致詞,強調司法人員要秉承專業良知,懷著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戒慎恐懼的心情來正確行使職權,減少冤錯案件的發生,其內容振聾發聵,頗具啟發性,值得肯定。

▋編輯精選|李怡萱 台大法律系三年級

讀者爬梳冤冤相報的過程中,往往好像跟著平冤站在民間團體的角色,日日據理力爭、靜靜等待、殷殷期盼,或是看見案件當事人背後各個血肉的生命歷程,看著他們咀嚼獄中鬱苦。從體系層次眺望,本篇冤冤相報則是引入司法制度中的有力者,對於冤案預防的困境、責任與反省。近幾年檢方在幾件重大冤案,選擇與辯方合作,值得我們審視檢方在冤案處理過程中的關鍵角色。檢察官不該僅是打擊犯罪的狂熱份子,同時需秉持自己的客觀性義務,對被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檢察總長的一席談話,正是帶出了這樣的態度。

「 不願意承認判決有錯誤,那才是一個可怕的司法制度。」

看完這篇演講文除了欣喜更多是期待。若從調整有關檢察官的制度設計,相信可以在偵查階段降低冤案發生的機率!很希望未來能看到更多結構面的改革。

編輯精選|王翊軒 台大法律系三年級

我最喜歡的是第36期,這期冤冤相報的主題很特別,是「做組織」(organizing as a verb)。一直以來冤冤相報關注的主題,主要都聚焦在案件本身的爬梳、整理、司法體制的反省等等,但是這一期把鏡頭轉向自身,藉著美國的威斯康辛無辜計畫來討論台美冤案組織本身的差異。組織型態和其運作方法的不同可能性,是我自己一直在思考的問題,但始終很粗淺,這篇文章加深了我對這個問題思考的深度和廣度,讓我感覺受益良多。文章結尾的提問,更是許多對社會議題有所關注、希望能做出改變的人共同會有的迷惘與心情,搭配昀青優美不失活潑的文字風格,很值得一讀!

▋讀者精選|神秘毒霧 匿名忠實讀者

在司法實務上,常常以所謂科學研究的結果作為有罪或無罪的重要依據。然而科學有其極限,單以尿液檢驗的結果,併以斷章取義或只摘取結論的方式就要判斷一個人是否吸毒或服藥,這種作法太過於輕忽草率,總是會有遺漏的考量,因而造成冤案。幸好冠宇(化名)從未放棄過,靠著自己的努力、家人的支持以及平冤的援助,最終證明了自己的清白。只是在這件事之後,檢察官或法官到底學到了什麼?又或者做了什麼樣的努力來減少這樣的問題,很期待將來能有後續的追蹤報導,進而了解這個案件造成的漣漪,是否可以在司法研判上更為周全,而不是船過水無痕,讓類似的案件一再發生。

你心目中的年度精選是哪幾期呢? 未來還希望看到哪些主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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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
司法院新聞稿

長久以來,法院的確定判決並不能成為大法官違憲審查的客體,致人民權利保障有所不足,為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提供人民完整而無闕漏之基本權保障,本次修正引進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俾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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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後閱卷】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聲字第946號

於判決確定後,被告以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理由,請求預納費用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既無禁止之明文,自宜類推適用上開規定,予以從寬解釋。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即將邁入第7個年頭。 這些年以來,我們與冤案無辜者共同走過了一個又一個的平冤日子。這些日子,有時酸澀、有時歡騰,有時悲離、有時欣狂,有時節奏鬱滯、有時卻轉瞬放晴──但我們知道,只要能夠繼續往前行,就是好日子。 讓這些日子被輕輕記下,讓這些日子成為我們珍惜2019年的力量。

邀請您,加入平冤的定期定額,和我們一起嚼食這些TIP Days!

2016年1月,剛入伍一個月的A男,因收假時尿液抽檢結果異常,而被認定吸食海洛因。A男解釋當時他被傳染感冒,曾服用多次止咳藥水,但因尿檢結果超出標準甚多,法院不採他的抗辯,裁定A男須觀察勒戒。A男後來自費進行基因檢驗,更在退伍後進行止咳藥水實驗,才知道自己「可待因代謝異常」,即便只喝了幾口止咳藥水,尿檢結果就會超標甚多。 在平冤的協助下,A男的案件在今年開始重新審理,近日法院更駁回觀察勒戒聲請的裁定,認定尿檢結果異常確實可能是止咳藥水加上基因異常所造成,還給A男清白。 類似案例或許不只這一椿,為了研究、確認現行實務所採取的標準是否需更新改正,我們正在蒐集相關案例。如果你也因為喝止咳藥水而被法院誤判成吸食海洛因,請與我們聯繫!

(以已定讞案件為主,若有任何問題,也可電話與我們聯繫)

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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