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開發女子 / 在日生活系列

我靠日本高度人才制度,一年後就申請日本永住・永久居留。申請後能轉職/離境嗎?失敗原因通通告訴你!

高度人才轉日本永住・永久居留權,知道痛點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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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冰淇淋還沒吃完,就掉到地板上一樣令人惋惜、後悔不已,老實說我實在很不想要寫這一篇文章來自己糗自己。但是基於不重蹈昨日的覆轍原則,我依照高度人才制度申請日本永久居留權雖然失敗了,這個經驗還是可以流傳給我老公。我就期待他能申請成功了。那麼,只要我們不離婚,我一樣可以有永久居留資格的。

申請高度人才到取得通知經過

我在 2017 年這個制度剛出來沒多久,4月就拿到了高度人才簽證。根據規定,只要點數在 80 點以上,維持條件一年,一年後就能向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永久居留權。

2018 年 3月前後備齊提交資料,剛好在滿一年的隔天,我前往東京的品川入國管理局投件,入管局收件單位稍微過目檢查後,就將資料收去了。

經過長達八個月的時間等待,終於回家某天在信箱收到一封平裝信。而早在之前網路上做過功課,聽過兩個傳說。

  • 傳說 1 : 如果不是在人潮擁擠的東京入管局投件,審核應該只要四個月
  • 傳說 2 : 如果信箱裡收到的不是明信片,大概就是審核沒過的意思

官方說法的等待時間一般是四個月到一年,有聽說某位朋友等了超過一年都還沒有消息的,所以絕對要付出耐心等待的。絕對沒有什麼網路開放查詢進度這種親民的東西的,但也不是不能打電話到入管局詢問,我沒致電去追進度過,不知道會不會得到口氣不好的對應就是了。付出耐心等待八個月後,換來的不是明信片,而是平裝信件,此刻心情大約就是參加抽獎心中默認摃龜的感覺。

打開平裝信封一窺信件內容,還果真沒過。

通知內容是這樣的:

あなたから申請のあった 永住許可申請 (2018年 4月 13日付け、申請番号 東永P 第 OOOO 号) については、下記理由により不許可と決定したので通知します。

(要件)

永住許可を適当と認めるに足りる相当の理由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ません。

(理由)

あなたのこれまでの在留実績からみて、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22条第2項本文の要件に適合すると認められ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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