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易通不通

雅豊斯 Aris
律師老實說
Published in
5 min readJan 28, 2019

最近看到一篇談論律師市場的文章又提到了「法易通」,然而法易通的問題絕對不是三言兩語就能道盡。

法易通究竟觸犯了那些「禁忌」?兩年前我為了寫書,曾有深入研究。

「法易通」誕生於民國89 年間,是第一家提供法律諮詢與律師媒合的網路平台,共有150 名律師結合電信業者提供即時且低廉的法律諮詢。其中光是手機諮詢就有20 多萬人使用,該平台還連續2 年榮獲經濟部「企業創新研究獎」。當年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創辦人張向昕看準了這片「藍海」,從最初的法律知識庫發展到全台首創即時法律付費諮詢,網上提問一次收費200 元起跳,手機諮詢1 小時收費2340 元。

法易通是和電信業者及律師共同合作,有法律問題的民眾可利用手機撥打55885,電信業者將傳送訊號至法易通的伺服器,經由電腦運算選出符合民眾需求之律師後,伺服器會透過電信業者將通話轉接至被選定律師的手機,使民眾與律師即時諮詢。民眾可直撥律師之簡碼,亦可輸入需求條件後由電腦系統選派,或完全由電腦系統自動選派。法易通並不介入雙方諮詢,亦不干涉或參與其後續約定。

法易通另設有網路之法律諮詢服務平台,民眾須先申請成為會員並購買點數,始可利用搜尋引擎輸入關鍵字或依服務地區、專長領域、收費價格等搜尋選擇律師進行諮詢。

法易通與律師們訂有「律師服務通路整合計劃合作契約」,其計價模式有網路及行動電話等2 種。

1.網路:律師諮詢費用為民眾使用服務總費用之60%,法易通數位匯流服務費用則為40%;

2.行動電話:律師每秒諮詢費用為民眾使用服務每秒費用之25%(夜間時段及例假日為30%),電信業者之電信費用所占比例,各家條件不一,平均約占30%,其餘則屬法易通數位匯流服務之費用,電信業者並額外向法易通收取簡碼月租費及電信傳輸費(以秒計費)等。

是以法易通平台之法律諮詢服務,係由電信、數位匯流及律師等三者複合而成,各方成本隨平台被使用時間之延長及次數之增加而增加。

👩‍🏫這個案子從民國92年開始,在北律、地檢署、法務部、全聯會、公平會、行政院、北高行之間來回擺盪,直到101年才結束。過程我就不贅述了,只講重點。

全聯會於民國97 年間接獲參與法易通諮詢服務之律師致電表示,民眾每分鐘付費39 元,但律師僅分得9.75 元,似有「被剝削」之情形,故而召開專案會議,認定法易通與律師們簽定之契約中關於「諮詢費用分配」的部分,有違反律師法第48 條、第50 條及律師倫理規範第12 條之虞。

#律師法第48條(未取得資格而執行業務者之處罰)
I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法第50條(非律師而僱用律師執行業務之處罰)
I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
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 二、支付介紹人報酬。

利害關係衝突之委任禁止 、保密義務與推展業務限制

民國98 年間,全聯會召開常務理事會議,認為律師倫理規範之性質、目的及結果係在建立公平競爭環境,法易通配發律師會員專用手機,24 小時接受電話諮詢,「事前無確認當事人身分以查核有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之機制」,亦「無保障當事人機密不外洩之措施」。當事人支付之法律諮詢報酬,係由法易通及律師會員以40%及60%之比例分配,屬「事先約定由律師將獲取法律諮商服務費用之40%作為法易通轉介當事人之報酬」,自屬律師倫理規範第12 條所禁止之情形。

全聯會旋即發函給各地方律師公會,要求轉知所屬會員律師退出法易通。而律師們在不敵全聯會的壓力下紛紛退出法易通,法易通因此被迫收場,於民國98 年8 月終止服務。

【結語】

同樣一個問題,若站在不同立場與角度來思考,想法與結論也會有所不同,這也是「法律解釋」有時會很困難的原因。關於律師倫理規範第12 條的適用、法易通到底是仲介招攬還是廣告?律師執業是否為商業行為?公平會有無介入空間等問題,已經可以寫成一本碩士論文。

法易通董事長鄭鵬基曾表示:「法易通或許在這個領域走得太快了,儘管全聯會目前還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型態,但未來他們也可能自己出來辦一套類似的服務。只要剖析一下法易通的運作模式,其實並不困難。但由公部門來做這件事情,其成效如何我會比較擔心。

隨著網路科技與交易的日益發達,從今日的眼光來看,當時的法易通確實開創了一個新的市場,只要能克服利害關係衝突之委任禁止、保密義務與仲介費用等疑慮,這樣的商業模式確實能緩解時下青年律師缺乏案源的經濟困境。

從而身為律師界領頭羊的台北律師公會、全聯會,是否更應該帶頭在律師倫理的框架下作出一個類似法易通的網路平台,以擴大法律服務市場?而非抱持著傳統東方父母式的威權心態,只要有危險就一律禁止任何創新的商業模式,否則台灣律師界將永遠都無法「擴大市場」、「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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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豊斯 Aris
律師老實說

Lawyer, university lecturer, novelist|works:小說《律政女王》Mephisto Waltz 법정의 여왕;《國際橋牌社:影視改編小說》Island Nation;《虎姑娘》Guardian Tigress 호랑이 수호자|FB:律師作家Aris雅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