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我們》:找不到一紙身分證明

Ray
_心南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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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n readMay 1, 2019

《看見我們》分為多幕小短劇,開幕直接點出移民法規對新移民造成的困境,接著分別呈現婚仲公司如何將新移民商品化、法規制度、移民姊妹如何辛苦背負台灣婆家的歧視、生子壓力及家鄉的經濟期待的壓力。

根據現行法規,一般移民欲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需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擁有500萬財力證明。外籍配偶雖適用特殊歸化,居留三年可提出申請,但仍需擁有財產證明。沒有小孩的外籍配偶,如果在居留期間喪偶、離婚,則必須比照一般移民辦理。不過目前法規以監護權來決定新移民是否能居留,顯示法律仍未將新移民視為主體。如果台灣籍子女孩滿20歲,擁有自立生活的能力,母親便必須離台;若想歸化,仍需照一般移民辦理,提出500萬財力證明。此外,外籍配偶如果遭遇喪偶,或不是因為家暴離婚,又沒有小孩,則必須在15日內離開台灣。

在台灣得社會當中,許多人認為新移民姊妹明知道是買賣婚姻,仍願意來台,目的就是為了錢。事實上,這些廣告並不會出現在母國,姊妹們來到台灣後,才知道原來仲介是這樣廣告自己。在進入台灣家庭後,許多婆家還是認為姊妹是「用錢買來的」。

戲劇中不斷出現姊妹帶上白色面具的橋段,象徵姊妹在無國籍狀態下,就像是沒有臉孔的人,既沒有母國國籍,也沒有台灣國籍。依照過去《國籍法》規定,移民申請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然而申請過程費時且限制重重,如果移民的財力、品行、婚姻不符規定,便會被拒絕,也難以恢復原國籍,頓時變成無國籍的國際人球。現行法規雖修改了「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的規定,仍要求移民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放棄,且歸化後仍有五年觀察期,期間可以撤銷國籍。

刻畫新移民姊妹再決定要嫁來台灣時,呈現婚姻仲介如何將外籍配偶包裝成商品販售,在嫁入台灣家庭後,還要承受語言上、文化上的隔閡,以及台灣人的不尊重,這段路上的艱辛。

新聞改寫:https://news.cts.com.tw/unews/campus/201511/201511301687941.html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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