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的價值來自擔保— 兩種擔保模式法律分析:台恆幣(TWDT)在玩什麼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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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in readAug 17, 2018

這篇我會談到目前三大穩定幣所使用的擔保機制,而這個擔保機制的本質究竟是抵押還是其他?也將談到現有穩定幣機制的問題,最後,台灣也出現與新台幣掛鉤的穩定幣 — 台恆幣(TWDT),不過業者說其擔保機制是「租賃」?這是怎麼一回事?

大家都聽過穩定幣,穩定幣的英文(stablecoins),顧名思義要提供穩定的,穩定貨幣是一種資產,穩定幣通常會與特定法幣的匯率間維持1:1,持幣人可以換為等值法幣,因此具有價格穩定特色。因為這項價格穩定特質,穩定幣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帳戶單位或價值儲存等。

但如何讓穩定幣與法幣的匯率維持1:1?或者說,什麼擔保機制得以維持加密貨幣的價值?概念很簡單,就是拿有價值的東西出來擔保,拿房屋出來抵押、拿美金出來質押,或是拿出加密貨幣押著。

穩定幣模式中的有形資產抵押

加密貨幣中的穩定幣,若採取有形資產抵押,就是在發幣的同時,要求持幣人以實體資產(如美金、石油、黃金)作為抵押,來擔保穩定幣具有一定價值,但有擔保不代表問題解決了。

Tether(USDT)是利用有形資產抵押的有名例子。Tether收美金,然後發USDT幣,Tether 公司發行的 USDT 以美金作為兌換基準,USDT 可以與美金 1:1 等值兌換。Tether就是個中心化的代幣兌換櫃檯,一方面以美金來擔保USDT本身具有一定價值,二來在排隊民眾掏出USDT時,會拍拍胸膛說:

沒問題,我家金庫美金一定夠,不用搶。

不管你把美金藏在哪裡,只要讓人相信,穩定幣有令人信任的資產擔保,然後未來確定能以固定匯率兌換,遊戲才能繼續。

資產所擺放的位置也有學問,像Tether的內部財務報告就宣稱他們有足夠,甚至超過USD₮數量的儲備金,但很多人不相信。為了使人相信,Tether找了第三方會計師作出報告,會計師說,Tether家的金庫美金真的夠,但仍然有人不相信。

謠言止於智者,但誰能確保說話的人一定是智者呢?就算說話的人當下真的是智者,誰能保證從當下到未來情況不會改變呢?

我說,錢都擺在你家啊,我很擔心你的自制力。

定型化契約,或者說是使用者服務條款,跟婚前協議一樣號稱平等但其實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協議。地位不對等,Tether在他的使用者服務條款裡寫道:

就是Tether 1. 既不保證Tether兌換換美元的能力;2. 保留拒絕服務那些不符合他們條件的顧客的權利。一個號稱穩定的穩定幣的業者,如此設計是為了在極端的情況下避免過度擴張法律責任,並且保留了一線在法院裡能主張的抗辯事由。有點像冬天的存糧,以備不時之需。反正可憐的是在冬天中排隊等換錢的民眾。

穩定幣模式中數位貨幣抵押

有個說法我覺得滿直觀的:以太幣當成房子來抵押,用加密貨幣來擔保穩定幣的價值。但其實又不只是抵押,這個模式同時以智能合約來運作1:1 等值兌換,也同時決定了資產的位置。

以Dai 穩定幣為例,Dai是建立在以太坊上的穩定幣,與Tether一樣目標是讓 1 枚 Dai 等值兌換 1 美金。加入了智能合約,可以做兩件事:一、Dai 透過智能合約來做定值兌換。二、讓用戶將以太幣抵押在智能合約(CDP)上的紀錄公開的寫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完全透明且大家都可檢閱。

這個智能合約運作可以說優化了整個擔保機制,理由有兩個:

  1. 意謂使用者不用提心吊膽地在櫃檯前排隊,祈禱這個櫃檯不要突然反悔不給換,因為只要符合智能合約的觸發條件,合約就會執行。

2. 解決了上述穩定幣業者的自制力不佳的擔憂,因為資產是攤在陽光下,不是藏在你家保險箱,只能不定時找第三方進去匆匆看一眼。

簡單來說,還是信任問題的緩解。

在這邊先打住,來個法律術語講解

抵押是個通俗的用法,法律上所說的“抵押”是以擔保清償為目的,在不動產上設定一種物權,當債權人無法受償時,得將不動產變賣,而變賣的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注意這裡的抵押限於“不動產”,對於動產,法律上不是抵押而是“質權”。

抵押與質權都是以擔保債權人的債權為目的,只是所擔保的標的一個是不動產一個是動產。二者最大的不同是,抵押人仍然可以使用所抵押的物件(例如房屋抵押後仍然能住在裡面),而質押人,物品就要留下,無法繼續使用。

回頭看剛剛談到的模式,如果是第一種有形資產抵押,只要你不是拿房子去抵押,而是拿美金、石油等,那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質權擔保(簡稱質押),你不可以使用,這邊沒什麼問題。

問題來了,如果是第二種加密貨幣抵押,加密貨幣一定不是不動產,因此非法律上的“抵押”。再者加密貨幣本身如同法幣可以支付對價功能,其本身可能有其他功能,此時若不拿來付錢,我能否在押完後使用?如果不行使用,那麼就類似於剛剛說的動產質押;如果仍然可以使用,那他就可能不是法律上所說的“質權”擔保了,那他是什麼?因為物權法或者我們的債篇沒有明定,因此我們可以說是一種具備擔保功能的混合契約。

數位貨幣租賃 — 台恆幣(TWDT)在做什麼東西?

台恆幣是個最近發行的新穩定幣,難得有台灣業者 CryptoDT出現投入這個本質上不容易賺錢的行業。台恆幣的機制不複雜:

https://www.cryptodt.io/

是用第一種有形資產抵押,以新交出法幣:台幣來換TWDT,較特別的是 CryptoDT會找一家信託銀行作為中介機構,法幣是存放於銀行裡,不會直接由 CryptoDT經手,來降低信任疑慮。寫到這邊,突然看到一行字:當會員「租賃」數位代…。我以為可能是寫錯了,點進使用條款確認,結果真的是租賃…

很弔詭的事, CryptoDT把整件事定性為租賃,而不是擔保。也就是我用新台幣換台恆幣,是為了使用台恆幣本身的功能,甚至轉租或直接移轉台恆幣給其他人。

這樣的定性,既不直觀也不精準,穩定幣最大的特色就是價格穩定,而這個特徵的前提是來自於「價值資產的擔保」,如果今天拿掉擔保這個前提,轉成使用收益的轉移(租賃),穩定幣還是穩定幣嗎?

WHY?這麼做的理由為何?

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嘗試從目的去推論,因為網站提供的資訊有限,以下的推論都是筆者猜測,不等同實際。

第一個可能:寫的不精確

其實按照CryptoDT的付款模式,當使用者交付TWDT給予信託銀行時,看似CryptoDT將無條件支付同額度之新台幣,等同形式上雖無擔保之名,操作的結果卻有價值擔保之實,只是在條款撰寫時,沒有寫上抵押或擔保等相關字眼而已。

第二個可能:避免成為營業稅課稅主體

央行認定 比特幣要課稅:比特幣並非法定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徵營業稅。

因此,很直觀的,只要在我們的使用者條款上寫上,我們絕對不是買賣,我們是租賃,那就沒事。

第三個可能:避免成為洗錢防制法規範主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 月 27 日發函全體銀行,要求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相關帳戶業務,須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並採取五大措施(包括KYC、實名制等等)。這份金管會函令針對的是銀行業者,而不是對加密貨幣交易所或相關錢包業者,而且現在市面上,多數交易所不也都跟進做出類似措施了?例如自然人綁定、努力的Know you customer、銀行擔保等等…

好學生都會準時交作業,但準時交作業不等於是好學生。一樣的道理,KYC跟洗錢防制是有程度上落差的,有KYC不等於滿足洗錢防制。而洗錢防制法可說是麻煩的多了。

題外話,台灣是個洗錢防制做得不太好的壞孩子。身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一員,卻做得很糟糕,已被APG列為警告追蹤名單。今年11月,APG將來台複檢,看看台灣的法制、執行面有無改進。若評鑑沒過、正式遭到洗錢防制評鑑降等,那麼台灣經濟就麻煩了,只要涉及台灣企業或個人的資金匯出將受更嚴格審核,之後大家生意都不用做了。因此在這非常時期,金管會聽到洗錢就風聲鶴唳,業者更需小心。扯遠了,讓我們拉回來。

其實CryptoDT這樣繞一圈的做法,很難改變TWDT需要新台幣作為擔保的本質,這是我對於這個服務條款設計為租賃的基本看法。

對於政府機關而言,國稅局核課稅基的標準不見得按照業者訂定的使用條款為準;若牽涉到金管會職權範圍,除了裡面的信託銀行為潛在洗錢防制的範圍外,作為整個穩定幣發行的核心,尚可能落入洗錢防制法第5條的「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若發生消費爭議(或是CryptoDT所稱的租賃爭議)而進到法院,若雙方對於契約性質有爭執,法院通常會實質認定這樣的服務模式性質為何,不會受到這個定型化服務條款的拘束,仍以雙方的真意為準,就像我前面說的,這種契約與台灣的物權法上規定的類型(質權、抵押)均有所不同,更不像是租賃,究竟此模式的法律性質為何,讓律師去煩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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