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位資源向數位資產、數位資本的飛躍!

IT公社
數智時代
Published in
Jun 1, 2022

在數位經濟時代,大數據的廣泛採集和應用對人類的生活方式、城市管理、企業運營實現了全方位、智慧化的重構。

作為核心經濟資源,資料蘊涵的經濟價值無限巨大、前景無限光明。但是,真正實現數位經濟的內涵價值,需要洞察資料交易和資料價值挖掘的深刻關聯,完成從數位資源到數位資產和數位資本的歷史性飛躍。

一 、資料資源只有透過流通和交易才能轉化為數位資產

很多人認為,沒有資料買賣我們也在天天使用資料,資料依然具有使用價值,為什麼一定要推動資料流通和交易呢。回答這個問題,我想先講個小故事。90年代中期,我曾在國家財政部工作,集體宿舍在公主墳。當時中國還沒有房地產市場,企業和公務員房屋都是分配的,每個月的租金很便宜,但也沒有產權。那時中國城市家庭的主要資產基本上只有儲蓄存款,一般只有幾萬元到幾十萬元。到了美國留學之後,我看到耶魯大學教授的房子都是幾十萬美元的價格,心想這麼貴的房子中國人什麼時候才買的起啊,估計這輩子都買不起。但是,98年之後,中國政府開啟了房地產改革,單位和企業不再分配房子,原有的房屋明確產權後,成為個人房產,同時建立了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巨大的資產價值一下子就被市場挖掘出來。現在只要在北京的三環以內有套公寓,動則就價值數百萬甚至千萬,回頭再看耶魯教授的房子,其實很便宜,北京中產家庭的房產價值已經遠居其上。

這種價值挖掘帶來的變化難以想象,影響極其深遠。透過核心要素改革,中國家庭的資產和財富一下子就躍居世界前列,顛覆了中產家庭的全部生活方式。仔細想想,這種巨大的變化不是五加二、白加黑幹出來的,而是透過經濟要素市場改革釋放出的巨大能量。其原理很簡單,即透過確權加交易,把一種只有使用價值而沒有財富價值的房屋資源,變成家庭可以分配變現的財富資產,進而透過金融創新,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等金融產品,把這種財富資產變成可以用於企業經營和生活投資的生產性資本。正是這種要素市場的改革,鑄就了中國經濟成長巨大的推動力。

同理,當前資料作為一種核心要素資源,雖然具有普遍的使用價值,但資產屬性還沒有充分體現。只有實現確權、流通和交易後,資料資源才會轉變成可以量化的數位資產,進一步透過金融創新,上升為生產性的數位資本,真正釋放其內在價值。從原始數位資源、到數位資產、再到數位資本的不斷演進過程,是數位經濟發展的核心目標,將為未來中國經濟增長提供強大的資本來源,推動真正的供給側改革。

理論上講,資料交易完全可以在個人之間、企業之間一對一進行,程式上更加簡便,不需要透過第三方的平臺。但我們相信,大規模、常態化的資料交易需要透過專業平臺進行,這是更加經濟理性的選擇,有幾方面原因:

一是透過交易平臺可以增加互信,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這就像在陌生人之間進行的私下房屋交易,以及90年代在中關村大街上買到的盜版光碟一樣,雖然便捷,但具有巨大的交易風險。資料交易平臺可以為資料的售買雙方起到風險隔離的作用,透過專業合規平臺進行的資料交易更容易得到法律保護,交易的爭端也更容易得到解決。

二是降低交易成本,縮短交易時間。就像房屋出租和買賣,雖然個人之間也有可能進行零星的直接交易,但是搜尋和交易成本很高,像鏈家與我愛我家這樣的房屋中介,透過為售買雙方提供資訊撮合服務,大大減少了搜尋的時間,提高了房屋租售的效率。同理,資料交易平臺可以透過交易前後提供標準化合同和標準化服務,降低交易雙方的溝通成本,透過對資料的清洗、脫敏、加工,提升其市場價值。

三是有利於強化對核心資源的管理,提高社會的公共福利水平。資料和資訊已經成為社會的核心經濟資源,必須要保證成本低廉,才能降低整個社會的經濟執行成本。資料交易不應以買賣的差價和銷售的利潤大小為經營目標,如果任由少數企業壟斷資料價格,將會導致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降低,社會總體福利下降。早在春秋時期,齊國管仲就曾主張像鹽鐵等社會資源行業,不應私相買售,應該建立“官山海”等專營機構進行管理。同理,主導資料交易的平臺,應兼顧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由具有公信力和公益性的機構管理,同時加大和網際網路企業的技術合作,降低資料和資訊的交易成本,擴大資料價值挖掘的受益人群。

二 、當前資料交易平臺發展的現狀及挑戰

近年來隨著大資料的廣泛普及和應用,資料資源的價值逐步得到重視和認可,資料交易需求也在不斷增加。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明確提出“要引導培育大資料交易市場,開展面向應用的資料交易市場試點,探索開展大資料衍生產品交易,鼓勵產業鏈各環節的市場主體進行資料交換和交易,促進資料資源流通,建立健全資料資源交易機制和定價機制,規範交易行為等一系列健全市場發展機制的思路與舉措”,由此拉開了國內大資料交易平臺建設的序幕。

從近年來的發展情況看,主要呈現如下特點:一是平臺設立速度較快,但商業運營相對滯後。普遍存在“兩重兩輕”現象,即:重設立、重宣傳、輕經營、輕實用。二是資料來源多樣,但有效資料匯聚難度較大。國內大資料交易平臺透過政府開放共享、資料所有者對外發布、網際網路爬取等渠道,獲取了教育、環境、法律、醫療、交通、商業、工業等多方面資料。但是,依然存在政務資料有效供給不足、網路獲取渠道收窄、資料割據現象嚴重等問題,從而導致平臺經營受限。三是交易模式多樣,但高價值產品仍然缺乏。各平臺對居間撮合、資料經紀、資料銷售等交易模式進行了積極探索,但大多透過API呼叫或資料包銷售等提供資料下載、查詢、驗證等基礎服務,而資料定製、分析決策、綜合方案等“精加工”增值產品相對匱乏,更鮮有聯合建模等創新類應用產品。

這些資料交易平臺按照發起建設方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政府主導型

自2015年初貴陽大資料交易所成立以來,多地政府紛紛牽頭建設大資料交易平臺(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公司),目前已達20多個,成為國內大資料交易平臺的主力軍。平臺堅持“政府指導、企業參與、國有控股、市場運營”的原則,多由地方國企作為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聯合相關大資料公司設立,實行嚴格的會員制度。

2、產業聯盟主導型

主要包括中國大資料產業生態聯盟、中關村大資料產業聯盟、上海大資料聯盟,以及交通、金融等行業性大資料交易平臺。透過打通產業鏈上資料資源,為聯盟成員及相關方提供優質、快捷、精準、低價的資料服務,在資料資源流通交易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平臺大多屬於開放的第三方資料網上商城,本身不儲存和分析資料,僅對資料進行必要的脫敏、清洗、稽核和安全測試,透過API介面提供資料交易服務。

3、資料服務商主導型

主要是自身擁有大量資料資源或具備資料技術優勢的資料服務商,如資料堂、資料寶、發源地、九次方、天眼查、企查查、天元資料等,以專業性、優質性、實用性為主要特徵,實行大資料“採產銷”一體化運營,兼具資料供應商、代理商、服務商、需求方等多重身份。

4、網際網路企業主導型

主要依託國內大型網際網路公司設立,如京東永珍資料服務商城、百度智慧雲服務平臺、阿里資料服務平臺等,利用先進網際網路技術,採集、挖掘、儲存、開發公司生態體系內外的資料,服務內部業務發展和外部使用者。

隨著智慧化技術的開發應用,資料的開發、共享、交換、流通將成趨勢,資料交易將成為挖掘資料價值的重要驅動力。儘管市場對海量且瞬息萬變的大資料已經有了相當的實際需求,但受制於資料權屬界定、估值定價和資源投入等方面難題,我國大資料交易還處於起步探索階段,面臨眾多挑戰:

1、 權屬界定不清,交易成本上升。

資料合規交易的基礎是清晰的產權歸屬,但資料所有權擁有者是產生資料的個人還是記錄資料的企業,業界、學界和司法界莫衷一是,而以所有權為基礎的使用權、處置權等更難以界定。此外,2017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和《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加大對個人資訊侵犯打擊力度的同時,明確了資料交易環節再次授權、個人資料匿名化處理兩個標準,進而增加了資料交易成本。

2、產品估值較難,技術創新不足。

鑑於資料屬於新型生產要素,針對資料品類、完整性、精確性、時效性、稀缺性等價格影響因子的研究尚不成熟,且可參照的歷史公開交易規模較小,未能形成統一的定價標準。與此同時,現有平臺在資料安全保障、權屬界定、價值挖掘、創新應用等核心領域,應用AI、區塊鏈、聯邦學習、多方安全計算等先進技術創新依然不足,無法滿足多樣化的現實需求,導致“脫媒”交易現象嚴重。

3、平臺投入不足,綜合實力較弱。

國內大資料交易平臺普遍存在資金投入少、專業人才少、經營經驗少等問題,據調查,大多數平臺公司註冊資本金在1,000–6,000萬元之間,資料來源較為單一且股東普遍缺乏資料交易經驗,很難憑藉自身實力打通資料資源、開展高頻交易、支撐平臺發展。

三 、破解大資料交易難題的方向和思路

1、透過建立資料託管平臺和完善信託契約,劃分資料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

現在網際網路企業採集的個人行為與企業經營資料,其所有權是屬於資料主體還是屬於採集平臺呢?很多人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並不一致。其實,我們可以舉個小例子幫助理解。例如,一個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子建成出售給客戶之後,是否可以指令小區的物業機構,在公寓門口記錄每一家的人數、上下班的時間,男女主人的著裝偏好和訂購快遞的品種,然後利用預先索取的身份資訊,進行組合,賣給社群周邊的商家進行牟利呢?這樣的行為肯定是違規的。雖然小區的物業人員對住戶家庭情況進行個人判斷無可厚非,但是製作成資料商品進行商業化牟利就要有嚴格的授權和相應的資質了。

同理,如果房地產商不能隨意銷售住戶的資訊,網際網路平臺也不應允許隨意銷售客戶的資料。網際網路上產生的行為資料,其所有權依然是客戶的,如果網際網路平臺根據這些資料進行客戶畫像,開展商業化的應用或出售給第三方,就要同時具備明確的授權和必要的資質。

如果資料的所有權是屬於客戶主體的,那如何才能進行合理的開發使用和價值挖掘呢?實際上,只要有制度支援,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可以在主體授權或法律許可的基礎上適當分離,這種事例並不鮮見。例如,託管銀行對個人投資者在基金和證券領域的投資進行託管,保證投資機構對資金的使用合法合規,託管合同明確了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劃分。與此類似,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受人之託,代客理財”,透過金融的工具設計,將資金的使用權和收益權進行成功分離。因此,透過資料託管和交易平臺的制度設計,資料的權屬完全能夠進行明確的區分。具有合格資質的受託人可以對資料資產進行開發利用,所得的收益根據預先約定的契約,在所有者和挖掘者之間合理分配,這將為資料價值的挖掘開闢廣闊的空間。

2、透過完善上市稽核流程和分級分層交易體系,保證資料交易主體和交易流程的合法與合規性。

目前,大部分交易平臺對於資料交易的模式是“農貿市場”模式。這類交易模式非常粗放,為了在短期內擴大交易規模,對上市的資料和購買資料方都缺乏盡調稽核,資料定價、資料確權等難題沒有制度性的破解,存在較大的合規風險。雖然名稱多為交易所或交易中心,但實際上更像“農貿市場”。未來的資料交易,應該從鬆散管理的“農貿市場”模式向合規管理的交易所模式轉變,實現資料“上市有稽核、採買有資質”。

首先,要對資料來源的合法性進行稽核,重點關注資料採集時是否具有資料主體的授權,或上位法規是否對資料採集行為有許可。資料上市之前,資料提供方需要出具合規承諾,資料法律服務機構和投資服務機構應進行合規性稽核,並提供必要的上市指導。建立實名註冊的會員制,對資料交易參與主體的買售資質進行評估。

其次,根據敏感度對資料進行分級分類,按照資料不同性質採取多種交易模式。這就像證券市場根據投資風險的適配能力,分為主版、中小版、新三版一樣,設定了不同的投資者准入門檻。針對不同敏感度的資料,也要保證購買的機構具有相應的使用資質。常規開放的公共資料和明文交易的資料可以面向一般的商貿類企業便捷提供;特定領域資料,如金融財稅資料則面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合規提供;高價值個人資料只能向具備公信力和相關特定資質的持牌機構如個人徵信機構審慎提供。

此外,要加強售後的管理。資料交易完成之後,購買方要根據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進行使用,不能擅自複製擴散轉售資料進行商業牟利。因此,資料的售後使用要建立臺帳記錄,定期披露,並由獨立的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在資料交易過程中,一家企業既可能是資料的購買方,也可能是資料的提供方。例如,經過監管部門准入審批的全國性個人徵信機構具有較高的應用資質,可以透過交易平臺購買網際網路企業採集的個人行為資料,並對客戶進行信用畫像,然後做成資料徵信產品合規提供給金融機構,提高授信放貸的效率和精準度。在這個過程中,交易平臺發揮了“風險防火牆”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填補監管部門要求資料“斷直聯”之後,資料採集機構和銀行放貸機構之間產生的資料鴻溝,滿足普惠金融機構助貸的痛點需求;另一方面,透過交易市場進行風險隔離,持牌徵信機構可以避免針對每一個數據來源,都花費大量經濟資源獨自稽核所有資料的合法性,並避免承擔資料交易產生糾紛之後的機構聲譽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由交易市場作為資料資訊中介,是比由持牌機構作為資訊中介更為安全經濟的選擇。二者的有機結合,將會構建更為完善的資料交易體系。

3、透過預先授權、資料脫敏和隱私加密技術,保護個人隱私和高價值資料的所有權

首先,資料的採集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授權”、“最簡夠用”的原則。對個人資料的採集要告知客戶主體,並明確採集的目的和範圍,不能捆綁式、壟斷式授權,或者用晦澀難懂的法律文書和停止服務的霸權條款來誘導、強迫客戶簽訂授權協議。授權的範圍一定要和服務功能相匹配,不應要求和業務功能無關的隱私資料。對個人生物特徵和生活行為資料的採集和識別要特別審慎,必須要有上位法的支援。

同時,在交易中儘量不提供與資料個人主體強關聯的原始資料。除了具有法律要求和少量專業持牌機構之外,大部分出售的資料應該經過脫敏處理,降低和個人身份的強耦合關聯,儘量進行程式碼化、指標化處理,同時控制模型風險,保持資料標籤使用的有效性和隱私保護的合理平衡。

此外,針對一些高度敏感的高價值資料,應該發展安全可靠的隱私加密技術,包括以聯邦學習、差分分析為代表的明文加密技術,以多方安全計算為代表的密碼學加密技術,和以可信執行環境為代表的硬體加密技術。透過隱私加密計算技術推動高價值資料進場交易,將資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權屬主體保留資料所用權,交易過程中僅交易使用權。在保護資料不對外洩露的前提下,實現“資料可用不可見,用途可控可計量”,交易平臺為供需雙方提供可信的資料融合計算環境。在這個方面,要注意綜合考慮計算成本和加密需求的平衡,並不是所有的敏感資料都需要複雜的加密處理,這只是交易模式中的一種選擇。

4、透過完善法律制度、監管規則、處罰機制,確保資料公平、公正交易。

首先,需要構建全面平衡的交易法規體系。目前,各國都在制定資料的保護法規,對資料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嚴格的限定。但是,我們要認識到,對資料權屬的保護要有全面準確的理解,不可偏頗,法規不僅要保護資料的所有權,也要保護使用權和收益權。房地產市場就是很好的例證,我們不能光保護房屋的出售方,也要保護房屋的購買者,建立明晰的產權登記體系,房產才能有序的流動交易。資料立法也一樣,如果片面強調所有者權利和嚴格限制使用範圍,有可能會抑制資料參與方的交易意願和市場應用創新,相關的法規制度應該全面且平衡。

第二,應完善對交易流程進行監管的基本規則。這些交易規則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被交易參與各方所理解和接受,並在過程中嚴格執行。監管規則實施初期不可避免要制定一些“一刀切”的要求,但後期隨著市場發展,相應規則應與時俱進,適應資料交易模式的創新和交易規模的增長。

三是對交易違規行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釐清各方責任。如果是資料來源違法,應對資料提供方嚴厲處罰,嚴重者實施市場禁入;如果是中介機構盡職調查不嚴,應該進行市場公示,視情節嚴重進行停業處罰;如果是資料售後使用過程違規,應該處罰資料購買方,並及時進行社會披露。但這些處罰只針對責任方,不牽連其他交易方。權責明晰之後才能防止道德風險,實現市場的優勝劣汰。

透過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我們認識到資料價值挖掘和交易創新雖然挑戰眾多,但前景廣闊。在可以預期的未來,我們將看到在數位交易領域一系列新技術得以推廣應用,包括非同質化資料標識與跟蹤,邊緣計算、隱私加密、區塊鏈與智慧合約的執行與記錄等新技術。我們也會看到一系列金融創新蓬勃興起,從資料資產交易,到抵押槓桿融資,進而實現資產證券化,不斷支援社會數位經濟實際應用的發展。同時,數位經濟發展也會催生一系列新型中介機構誕生,涵蓋資料託管、資料審計、資料評估等各個創新領域。

面對這樣激動人心的未來,我們要具有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牢記金融創新興於技術,成於制度,科技創新是“槳”,金融價值觀是“舵”,風險管理制度是“壓艙石”。一些新技術和新模式可以透過設立試點專案審慎推進,積極爭取列入“監管沙箱”,先完善配套法規制度,等成熟之後總結經驗,再進行推廣。這其實就是中國一直採取的“摸著石頭過河”和“特區加試點”的模式,也是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取得巨大成功的寶貴經驗。

四、大資料交易的創新探索者 — 北京國際大資料交易所

伴隨首都數位經濟發展的提速,特別是“兩區”建設的加快推進,北京國際大資料交易所(簡稱“北數所”)的設立提上日程,並於2021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北數所旨在透過打造資料交易和資料流通的基礎設施,發揮市場在資料要素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升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動力,構建北京新發展格局,努力建設全球數位經濟標杆城市。北數所從技術、模式、規則、生態等方面,突出“一新三特色”,著力破解資料交易的痛點,努力打造全國資料交易平臺的樣板。

1、大力推動資料交易底層技術創新。

針對資料權屬界定不清、資訊容易洩露等風險,北數所運用隱私加密計算技術,將資料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實現“資料可用不可見,用途可控可計量”,為供需雙方提供可信的資料融合計算環境。實踐中,利用自主可控的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區塊鏈等技術,可在保護資料不對外洩露的前提下,實現資料的安全互換、聯合分析、聯合建模等,進而實現資料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深度利用。

與此同時,應用隱私計算技術,有效限制敏感資料被無限複製,防止資料洩露和濫用,技術上保障資料交易的合法合規,進而彌合“信任鴻溝”,可增強資料的共享意願,激勵資料市場價值挖掘,消除“資料孤島”。利用區塊鏈技術整合數位身份、價值標定、溯源追蹤等能力,為資料主體簽發證書,在資料確權登記、訪問、分析、計算、交易過程中,將完整操作過程上鍊儲存,保障資料的來源可追溯、內容防篡改、主權可確認、利益可分配。
此外,利用機器學習等智慧技術,建立採集、清洗、組織、建模、標籤、加工等環節的自動化、智慧化資料加工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資料的利用和交易價值。

2、大力打造交易所運營管理三個特色。

一是創新資料交易方式和模式。北數所從解決資料交易標準化程度低、監管缺失等問題入手,積極創新資料交易模式。首先,嚴把准入關,透過實行實名註冊的會員制,對資料來源進行合規性稽核,對資料交易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將資料交易從“農貿市場”轉變為交易所模式,前者是“隨意上架、隨意購買”,後者是“上市有稽核、購買有資質”。其次,堅持“合法合規、資料安全、技術創新、過程可控”原則,根據敏感度對資料進行分級分類,綜合應用免費開放、授權呼叫、共同建模、聯邦學習、加密計算等模式,促進資料融合使用。同時,搭建資料確權、定價的基本框架,分層分級管理資料權屬界定和流轉,根據行為確權、使用用途和數量頻次,對計算結果及資料服務等進行市場化定價,探索從資料、演算法定價到收益分配的全生命週期的價格體系,形成覆蓋資料全產業鏈的資料確權框架,構建公平、高效和激勵相容的資料價值分配體系。此外,積極推動大資料產業鏈的創新發展,培育從事資料來源合規審查、資料資產定價、爭議仲裁等業務的大資料產業中介機構,建立資料登記、評估、定價、交易跟蹤和審計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式,確保交易全流程的透明高效運營。

二是建立堅實的規則制度與安全保障。金融創新興於技術,成於制度,北數所注重從制度上構建合規安全交易的堅實基礎。制定了《北京資料交易服務指南》,圍繞資料交易架構、交易標的、交易方式、交易機制、交易安全、服務規範、跨境流動等,制定了資料交易服務細則,作為交易規則的基礎。同時,主動做好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在交易所設立、交易規則制定、應用場景拓展等方面全面接受監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並積極爭取將資料創新融通應用納入到“監管沙盒”中,引導和推動資料要素資源在合規前提下的匯聚和融合利用。在構建資料交易市場風險防控體系方面,建立資料安全備案機制和資料市場安全風險預警機制,提升資料安全事件應急響應能力。強化關鍵領域數位基礎設施安全保障,保護專利、數位版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資料。積極研究地方性法規和標準規範,推動資料交易地方性法規和標準規範制定,探索建立大資料資產評估定價、交易規則、標準合約等政策體系,推動城市資料、政務資料、社會資料在合規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流通交易。

三是打造豐富的資料合作生態。構建集資料資源、技術支撐、場景應用、交易服務等四位一體的資料流通新生態。作為大資料交易所,關鍵是發揮資料中介功能,因此,組織成立了北京國際資料交易聯盟,讓資料開放、應用開放、服務開放等各個環節上的機構都能參與進來。同時,依託北京市金融公共資料專區,發揮政務資料共享融通的示範引領作用,促進形成資料來源機構多方參與、高效聯動、資訊共享的互通機制。在此基礎上,綜合運用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形成安全融合技術體系,搭建資料安全融合基礎設施,落地試點場景應用。建立完善市場化資料採集綜合體系,整合、統籌面向社會化機構的資料採集和資訊報送渠道,降低資料領域新技術、新業務和創新型企業准入門檻,探索建立政府、平臺型企業、資料市場主體和個人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新型合作機制。積極探索推動資料跨境流動,試點跨境電商、生物醫藥、人工智慧等領域和企業資料跨境流動,以管得住放得開為原則,建立資料跨境流動試點專區,推動北數所成為我國資料出入境的核心樞紐

無論你是決策者還是執行者,做事之前都要判斷一下,儘可能避免內卷。社會應該鼓勵和推動開放自由的競爭環境,體制改革的目標應該放在鼓勵發明創造,建立最小約束的自由機制上來。

文章來源於:企業數位諮詢

文章連結:https://mp.weixin.qq.com/s/Z3lUcOByIrD0L7am7nTjgQ

※※※※※※※※※※※※※※※※※※※※※※※※※※※※※※※※※

更多精彩內容,按讚我的臉書 IT Value 研討社,獲得24個行業240份企業數位轉型資料喔!等你來看喔 😃

推薦閱讀

2022 年 CIO 現狀:重點轉向 IT 基礎知識

撥開迷霧選型資料中臺,兼談這些供應商的商業模式

一文講清資料治理、資料管理、資料資產管理區別,資料專家必看

企業架構 | 亂七八糟的系統建設是怎樣形成的、該怎麼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