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比遺忘還危險?數位時代必須甦醒的遺忘警覺

Yuki Chen
柬食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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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in readSep 10, 2020
大數據就如同美麗又危險的水母

現今,我們已經不再對於「遺忘」感到憂慮。所有的記憶不只存在於我們的大腦,更充斥在生活的每個角落,手機相簿、雲端硬碟、社群網站,甚至是搜尋引擎背後的大數據裡。在享受這些隨處可得的資訊便利性的同時,你有想過其危險之處嗎?

《刪除》一書探討的便是大數據背後的危險,其根本是「被遺忘的權力」(right to be forgotten),圍繞著遺忘和記憶兩個關鍵字,述說對於大數據取捨的論點。作者以四大層面來支持其「尋回遺忘權力」的強烈觀點:

(1)人類的記憶與遺忘機制:強調遺忘的重要性;

(2)大數據抵抗遺忘的特性:闡述大數據技術背後的黑暗面;

(3)大數據記憶的威脅:進一步闡述數位化記憶在我們日常中如何造就遺忘終止的威脅;

(4)大數據取捨的對策和反思:針對大數據造成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取捨策略和反思。

以下藉由對這四個子題的拆解,詳述作者的核心思維邏輯。

《刪除》一書的逆邏輯思維圖

一、記憶與遺忘的機制:遺忘的重要性

1.1 高成本的記憶

作者開宗明義地指出記憶對於人類而言是為高成本的行為,相對地,遺忘則是正常不過的天性,從生物學和熱力學的角度而言,也能得到有力的支撐。從古至今,人類一直尋求各種方式來挑戰遺忘作為常態的事實,因為就過往經驗而言,記憶的有效期越長,似乎對於我們在日常學習、工作和處事上更為有利,例如能短時間不費力在腦中記下領導意見並加以改進的職員往往更受青睞,受益于優秀記憶能力的例子在生活中不勝枚舉。然而,作者藉由實際發生的反面例子提醒我們遺忘並不可怕,進而帶出對於「遺忘重要性」的思考。

1.2 常態的遺忘

首先,我們必須體認到遺忘是自然規律的這一事實。從記憶的機制而言,不被經常提取的、主體認知不重要的,以及失去連結通路的資訊,會逐漸沒入資訊的大海之中;反之,記憶則是需要消耗一定能量的費力行為,良好的記憶能力是必須通過反復的練習才能達成。

再者,我們的記憶並非如攝像機一般完整地複製過去的場景,而是根據此刻的需求而不斷重塑,可以說大腦的記憶就是切合當下需求的演進物。除了作者提出的受到「暗示感受性」影響的誘導性提問例子,心理學領域還有一個經典範例,那就是「目擊者記憶」,許多研究顯示目擊者記憶並不總是現實的正確記錄,且極有可能受到不準確的事後訊息(post-event information)的影響,是一種錯誤資訊效應(misinformation effect)[①]。這類對於記憶準確性的實證研究引導我們對於自身記憶能力的思考。

也就是說,過去的所見所聞是作為發生的現實,記憶則是混雜了現實和主體觀點的產物,拿媒體來比喻記憶似乎有異曲同工之妙,記憶如同媒體通常不作為現實的鏡子,而是在形成論述的過程中參雜了記者(主體)的觀點和經歷,產出的文稿是為了符合當下需求的加工物。

如果記憶是可變動的,那麼記憶是否還具有重要性呢?我們又該如何仰賴過往的記憶?作者提出的解答除了引導我們對於記憶缺陷的重新思量,也指出了遺忘的重要性。

實際上,我們的日常對策並非仰賴著完美而準確的記憶,而是依靠著根據現下情境而演變的記憶,通過結合過往經歷的重要體悟,我們能夠抽象化推理出深入的意涵,得出快速的行動對策,而避免思考聚焦在枝微末節的事物上,或是陷入回憶與當下需求相衝突的無用記憶當中。

1.3 遺忘的重要性

遺忘的重要性主要有二,一是如前述的抽象化深入意涵的能力,二則是允許原諒的可能性。

具體而言,由於記憶容量具備有限性,我們的記憶會通過不斷更新和演進,忘卻認知中不重要或不愉快的事物,並以新的記憶加以取代,例如將與親密他人共同的美好經歷來取代他們過去曾傷害自己的回憶。更廣泛而言,曾犯過錯的犯人,在經歷牢獄之災之後,其過錯也逐漸被媒體和社會大眾所淡忘,本可以有改頭換面的機會。但若遺忘在互聯網上終止了,所有個人的犯錯記錄仍通過搜尋引擎就能輕易獲取,大幅的媒體篇章會造就出一個無法輕易饒恕的社會。

必須一提的是,記憶之於原諒的重要性並非暗指對於他人的所有過錯都必須輕饒,而是允許我們展望未來的發展,有選擇性地考量整體的情形,不被一時的情境所束縛。

綜合上述,作者從人類記憶機制的特性開展,目的在於讓讀者瞭解記憶是困難的,遺忘則是相對容易的,儘管從古至今,人類經歷了以語言記憶、外部記憶、共用記憶,以及介質記憶來設法扭轉遺忘的本能,但看似無用的遺忘實際上就如同記憶一般,之於人類有重大的意義。然而,現今大數據的盛行可能破壞了遺忘的有效機制,致使遺忘終止的現象,也就是作者全書的重要論點。

二、大數據抵抗遺忘的特性:光明的大數據的背後陰影

2.1 技術層面的實現

針對大數據,作者並非一味推崇其利處或抨擊其弊處,而是具體指出利用大數據帶來的利弊例子,就好處而言,小至個人的重溫時刻,大至舉凡公司更高效的運作、市場經濟更好的實現、醫療和刑事記錄的正當利用、政府決策符合趨勢的調整等,大數據的大容量、高速度、多樣的特性,都滿足了各領域對於資訊的需求。但從另一面來看,這些大數據的優勢就如同雙面刃,也帶來了大數據的種種問題。

從看似正面的大數據實現技術層面而言,竟也帶出了大數據的潛在隱憂。大數據有四大技術驅動,一是數位化,通過資訊儲存和提取設備的標準化和普遍化,使資訊經得起“未來的考驗”,能不受時間的限制。二是廉價的記憶體,也就是摩爾定律的實現,致使遺忘變得比記憶更為昂貴。三是易於提取,利用全文檢索工具對中繼資料進行搜索,益處是資訊之海成為人類的記憶擴展,隱憂則是“去語境化”的拼湊信息。四是全球覆蓋,資訊除了跨越時間限制,也能在廣泛的空間中被共用,但同時也擴大了信息量分佈不平衡的現象。

2.2 潛在的隱憂

技術層面凸顯了數位化記憶的兩大隱憂。

首先,去語境化的資訊在網路中大量出現,可以理解為斷章取義的內容。由於數位化技術複製資訊的便利和低失真,使資訊可以在脫離背景、原作的情境下被大量複製。這種資訊的特性進一步造就「再語境化」,與學者所述的次文化意義相似,「資訊被個人重新組織拼湊,當任意拼湊者使用相同的整套符號,將表意的物體重新安置在該話語中一個截然不同的位置,或者當該物體被安置在另一套不同的符號當中,這就會形成一種新的論述,傳達另一種不同的資訊」[②]

無論是去語境化或再語境化,最根本的源頭是 — 個人失去對資訊的完全主動控制權,個人僅僅擁有在最初決定是否將資訊發佈給特定資訊接收者的權力,一旦資訊從個人轉移至他人之後,不單單資訊的走向變得無法預測,連帶資訊的內容都可能被加以篡改,並且在全球的無邊範圍中變得完全失控。

在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便是假新聞,在過去,政府、主流機構和媒體可以操縱新聞和資訊,現在任何擁有社群媒體帳號的人都有這個權力。過去的假新聞都經過精心編排,現在冒出的謊言則雜亂無章。這種從個人誤讀的極小偏差,經過媒體的多層渲染之後,經常會引發蝴蝶效應,使得假裡有真、真裡有假,逐漸讓讀者摸不清何為真何為假,一方面日益對體制所宣稱的「事實」不信任,另一方面社群媒體被提升為新興的新聞來源,最終造就付諸個人情感的後真相(post-truth)時代。

當個人大多以主觀相信的價值觀來解釋所見的資訊,真相究竟為何已不是他們關注的焦點。這種脫離背景、時間脈絡的資訊,對於任何使用網路的人,在未來任意的時間節點都可能造成足夠大的傷害。然而,不可否定地,資訊的共用同樣是有益處的,一是結構和拼湊主流文化的多樣次文化的誕生,如以博主的方式(Youtuber)積極創作;二是為人類留下曾活過的痕跡,確保後人還能有緬懷的途徑。

浮現的第二個隱憂則是資訊鴻溝的產生,這種新科技造就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就是知溝(knowledge gap)。從國家的層次而言,資訊基礎設施發展良好的國家是富裕的,反之發展中國家則是貧窮的;從人民的層次而言,能擁有取得資訊設備的個人是資訊富民,相對低發展的農村地區的人民則是資訊貧民。資訊富民和資訊貧民的差距在大數據時代會更加擴大,資訊富民能通過搜尋引擎獲得無時間和空間邊際的內容,作為自身外部記憶的無限擴充;然而,資訊貧民的知識仍停留在大數據出現之前的信息量,使兩者之間的知識差距日益擴大而非縮小。

數位落差除了形成不同群體在取得資訊、參與民主上的不平等,更進一步強化社會位階的不平等,創造出一個新的「資訊無產階級」。這個論點支撐了作者後續對於大數據威脅之一 — 「資訊權力」的闡釋。

綜合前述,作者通過拆解大數據的技術,首先進行科普,在讓讀者更瞭解大數據形成背景的同時,也能理解為何看似前景一片光明的大數據,實質上有著許多值得我們反思的疑慮所在。因此,當我們享受大數據的資訊方便性之時,也要意識到我們默許了數位痕跡的自動編入,將對自己的生活造成或好或壞的影響。

三、大數據記憶的威脅

3.1 資訊權力

大數據記憶面臨的第一個威脅是資訊權力的差異,從資訊富民、資訊貧民的對比就可窺見這種影響。更進一步地,以個人而言,相對於有勢力的公司甚或政府單位,在資訊戰當中,就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四百多年前培根所述的「知識就是力量」(Knowledge is power.),到大數據的時代依然適用,甚至知識對於權力的影響有更明顯的作用。

個人的數位痕跡成為自動儲存的數位化記憶,結合數位化的可訪問性、持久性和全面性,使挖掘資訊權力寶藏變成各領域盛行且公開的「秘密」。例如,常見的購物網站推薦購買的機制、網路電視的喜好推薦視頻等,這些個人數位痕跡的利用已經成為常態。可怕的是,對於資訊如何被儲存、再次利用,往往都是在我們未意識到的情況下就已經發生。大衛布林提出「互惠的透明性」(Reciprocal transparency),他認為資訊的互換實現的前提是在我們「自願」交換時才成立。然而,從資訊權力失衡的現實情境來看,這似乎有些理想化了,因為資訊權力始終從無權者流向有權者,就如同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一發不可收拾。

從資訊權力衍生出的問題是:無法遺忘的過去一一被記錄在案,在資訊權力者面前,人們只能不斷地進行自我審查,更謹慎地行事。

從傅柯觀點的圓形監獄(panopticon)的角度來看,人們活在四處充滿監視的時代,仿佛在監獄、軍隊或學校一般,有著就算不明說也十分凸顯的紀律存在,因此,即便人們沒有受到思想和身體自由的實際控制,卻在行動時下意識地遵從這種無形的的控制。

如此一來,資訊無權者發表與資訊有權者有關的資訊時,其態度將更為保守,只要想像一個簡單的情境就足以瞭解這樣的後果有多震撼 — — 民主國家的國民再也不敢輕易對政府品頭論足,那麼是否還稱得上民主?這種寒蟬效應不只對民主產生極大的威脅,還可能發生在許多情境中,舉凡對公司破壞環境抗議、官員貪腐揭露等等的噤聲。難道我們要為了無法預料的將來可能發生的意外,對所有個人話語進行嚴加審查和限制?這或許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3.2 時間

大數據記憶的第二大威脅是時間作用的失效,啟動我們原本已經遺忘的負面記憶,讓我們在數位化記憶和現有記憶中拉扯,其危害可以分為兩大類:

首先,原本應該被過濾或被新回憶取代的的不重要資訊,通過數位記憶中重返大腦,造成記憶的混亂和矛盾,一是會磨損我們做出理性決策的能力,例如,看到過去和朋友吵架時她寫給自己的電子郵件,就開始懷疑現在兩人之間的感情是否還真摯;二是過多的資訊細節佔用記憶,將會影響我們學習新事物和及時行動的能力。

再者,數位化記憶和現有記憶的衝突,會使我們對於自己的記憶產生不信任感。比起人類的記憶機制,由於數位化記憶看起來往往更為可信,一張張在過去的某個時刻拍下的照片、一封封和親友往來的電子郵件等等,都確實是我們過去經歷的切實記錄,然而,數位化記憶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那樣可靠。

先前已經提到一個重要觀點,那就是數位化記憶的資訊實際上是可以修改的,一旦資訊通過網路傳到資訊接收者之後,所有資訊幾乎都可以用不同手段來進行加工,且非常難以避免。我們大腦的記憶只會受到我們後來的「自身」經歷影響,而數位化記憶就不同,除了我們自己可以蓄意更改之外,任何能取得資訊的人都可以改變這個過去的時刻。

相比過去只有大人物能改變歷史,似乎帶有些許英雄電影的意味地,每個人都可以改變過去的時刻已經來臨。然而,這卻不是大多數人所樂見的結果。

想像最簡單的一個日常例子 — — 修圖軟體,除了可以用於將不相干的人物去除,也能對影像中的主角細節進行修改,達到更良好的色彩或明暗度的美化影像效果。照理來說,是一款兼具實用性和藝術性的技術發明。但若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卻也能招致非常負面的後果,最常見的便是照片的拼貼和組合,例如將同學的頭的相片拼接到比基尼辣妹的相片上,這種看似小學生的手法,卻能對當事者造成一定的殺傷力,有許多校園霸淩或威脅案件就是通過這種劣等的手法進行。

這個例子除了說明我們對於資訊的控制能力已經被消減,更嚴重的是數位記憶的可變性將可能帶來難以想像的隱患,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你發佈在網路上的資訊,甚至不知道他們如何重構這些記憶,這將是多麼令人恐懼的一件事。

總的來說,數位化記憶的「假全面性」讓我們相信其可信度更高於自己的記憶。無論時間跨度多大的資訊,在搜尋引擎中只要一鍵就能獲得,已經變成家常便飯的現象,於是我們仰賴由數位記憶體所提供的資訊,進一步將記憶重構。必須申明的是,數位化記憶就如同我們利用截圖的方式將資訊保留,是一種去除前後脈絡、脫離時間排序的片面記憶,而不是記憶360度無死角的記錄。這種拼貼畫式的記憶意味著對於所有非數位化資訊的排除,比方未能被記錄的面對面傳播、口語的傳播等,而只偏愛數位化的資訊,致使我們對於過去某一事件,或者是某一個人的理解變得扭曲而不完整。

就如同記憶會演變,我們的價值觀、人生態度也會隨著經歷的累積而不斷改變,當幾年前的資訊和近期的資訊混雜在搜尋結果中,不論以前者或後者,甚至兩者的混合,都不足以表達我們本身,若以此來理解一個人或任何事件,很可能會落入誤讀的陷阱當中。

綜合前述,作者延申了上面幾節對於大數據危害的想法,具體說明數位化記憶的兩大危害的背景原因,以及它們如何威脅人類的生活,闡述大數據威脅的目的在於作為支援其終極目標 — — 大數據取捨必要性的觀點。

四、大數據取捨的對策和反思

上述作者從人類記憶的機制、大數據的技術特性、數位化記憶的具體威脅,逐步鋪陳大數據取捨必要性的前提,並就此提出實際的應對策略。大數據的取捨對策具體分為五種:前三種是應對失去資訊控制權的關係性挑戰,通過減少資訊的人機流動達成此目的;後三種則是減少數位化記憶的信息量。

4.1 應對失去的資訊控制權

一是數位化節制,就如同字面意義,意味著盡可能減少個人在網路上的數位足跡,藉此達到於自身相關的數位化記憶的減量。這個對策的應用必須從認知、態度到行為三個層面實施,首先在認知層面,人們必須先瞭解數位記憶可能帶來的危害,在使用網路時有意識地注意資訊的分享機制;在態度層面,人們開始對數字記憶的負面影響保持有意改變的態度;最後,在行為方面,人們開展對於分享資訊與自己相關資訊的限制行為。

另外,一大挑戰是,對於對分享資訊十足包容、不在意數位足跡的「數位原民」而言,他們很難放棄用戶價值的交換,例如購物網站的推薦、方便下次使用而自動保存的個人資訊等等。

數位化節制完全仰賴個人對於發佈資訊的自主控制,就人性而言非常難以實施,可能的解方是通過法律 — — 資訊隱私權加以輔助。

二是保護資訊隱私權,人們擁有是否分享資訊的權利,他人不可以在未經本人同意下做出危害其資訊隱私的行為,若違反必須接受強制的法律制裁。為了避免資訊擁有者授權給某一位資訊接受者之後,由這位資訊接受者引發的未經擁有者同意的後續資訊傳佈現象,資訊隱私權必須進一步地規範「授權特定目的的資訊使用」,例如,我們在提供個人資訊相關檔時,會加注上「僅供……使用」。

保護資訊隱私權的重要性在於,人們有權瞭解他們分享的資訊在每一個利用資訊的過程是如何被使用的。

三是建設數字隱私權基礎設施,為了應對大數據時代的非法複製和分享問題,通過數位版權管理(DRM)的技術,將資訊、使用者、元資訊(raw data)三者捆綁,對內容進行加密,避免未經授權的使用者或設備使用這些資訊。

DRM技術除了能保護版權之外,還有一大優勢 — 提供高效和相對低價的市場交易,同時為消費者和版權商創造益處,例如線上音樂平臺。

但DRM也存在幾個為人詬病的缺點,第一,技術上仍無法完全避免複製,例如無法防止使用者利用其他的錄音設備盜錄正版的音樂檔案。第二,破解技術的流傳。第三,跟蹤用戶以防未授權行為,就仿佛是圓形監獄的管理員。第四,資訊使用用途、花費等概念的具體定義困難。有鑒於這些技術缺陷,利用此技術之前,可能比較有效益的方式是結合人們對於控制資訊的理念。

4.2 反制失效的時間維度

四是調整人類的現有認知,對於過去的數字記憶不採取過度依賴或相信的態度,而是體認到一個重要的事實 — — 人類是不斷變化的。可以想見地,這種從認知上根本改變的做法,必須歷經長時間的過程才有可能得到結果,因此短期而言似乎不是那麼有效益的做法。

五是打造良好的資訊生態,也就是限制數位化記憶的內容,包含對資訊內容、使用物件的規定。更具體的對策是,當資訊已經達到原先授權的特定目的時,資訊就必須被刪除。這個看似可行的策略卻也有缺陷存在,包含粗糙的二元化分類、基於政治性考量而難以立法,再加上透明度立法的緣故,為資訊生態的推廣前景更添上一層灰。

六是完全語境化,通過技術不間斷地記錄我們的生活,以確保數位記憶更為全面,資訊的分享也更為透明。但是,這種 “反監視的記錄”,如同前述的自我審查,如此公開於眾的資訊會是我們對於資訊的分享更加謹慎,長遠而言,對於社會發展並沒有益處。

上述的六個對策是改善某一方面問題的可能解方,但這些對策本身仍有許多不足存在,必須通過混合方案找出更全面的策略,致力於解決數位化記憶引發的資訊權力和時間維度的問題。

4.3 存儲期限的溫和之道

溫和派的存儲期限可能是目前可見相對可行的應對方式,通過創造資訊的時間有限性,提供二元化的記憶和遺忘之外的替代選項,由於更接近人類原有的記憶機制,在實施上的過渡期相對較短。還有一大優勢是 — 優化資訊資料庫。

首先,提高人們對數位化記憶的覺察度,例如在流覽網頁時跳出的cookie,就是一種讓用戶提高警覺的機制。再者,使用者的體驗是存儲期限對策的成敗關鍵,必須通過技術的配合,讓人們能輕易地完成資訊期限的設置,使這套流程融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另外,法律的配套同樣不可或缺,使設備強制帶有存儲期限的寫入。隨著人們對存儲期限的應用,資訊服務商也不得不做出資訊存儲的方案調整,例如在各家資訊服務商的較勁下,Google逐步縮短了使用者搜尋歷史記錄的保存期限。

資訊存儲期限方案的實施程度還是必須回歸社會對於資訊保護的重視程度,從低到高可以分為三種:一,只要求存儲期限必須與資訊相連結;二,加上普遍不可更改存儲期限的限制;三,添加DRM保護機制。

資訊存儲也有一些挑戰,它與人們存儲資訊的需求相衝突,其可能的解方是設定普遍案例之外的例外情況,允許資訊有合理理由地長時間存儲。此外,資訊存儲期限在期限之前是被記憶的,超過後就立即被抹滅,並不存在記憶逐漸遺忘的過程,未來仍需模仿人腦記憶機制的開發。

綜合前述,作者提出了共七種應對數位化記憶威脅的策略,每種策略都各有優缺點,我們必須體認到數位化記憶到目前為止仍是複雜而難解的問題,其解方並沒有完美的標準答案,還是需要通過不斷試驗、組合各個方案,保留每個方案的優勢,盡可能剔除和彌補劣勢,藉此尋求相對有效的綜合方案。

五、核心觀點反思

大數據是一個社會甚或政治的現象,不能只從資訊和通訊科技的進步與發展來思考。科技發展的「樂觀追新」思維,可能是科技公司的行銷意圖和科技主義的社會想像所造成的結果,必須要從「我們到底想要什麼樣的社會」的思維重新思考。人們需要開始具備對數位記憶的基本認知,在享受其好處的同時,也要意識到其反面的種種威脅,進一步思考自身的分享資訊欲求和資訊安全隱患之間如何做出平衡。

我們並不需要完全否認數位化記憶帶給社會的益處,或是全盤同意數位化記憶的黑暗之處,最重要的是 — 喚起自身的遺忘警覺,時刻記住我們是擁有遺忘的權利,而且我們的想法和記憶都是不斷變化的存在。

[①] Doughty, N. ,Paterson, H. M. , MacCann, C. , & Monds, L. A. (2017). Personality and Memory Conformity. Journal of Individual Differences, 38(1), 12–20.

[②] Hebdige D.著,蔡宜剛主譯《次文化:風格的意義》,台北巨流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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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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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傳播,高度熱愛東南亞的奇女子。chenyaxuan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