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書時簽訂合約是常識吧

阿柿
毒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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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7, 2024

二〇一七年上書局出版《鏡頭下的歷史》,據傳已獲《南華早報》免費授權使用相片,但沒有與原作者陳橋簽訂出版合約。後來的版權爭議及道德批判,皆由此起。

只要當初雙方好好簽約,就不用在爭議時事事訴諸口頭承諾、人格擔保;甚至不太可能生出禍端。上書局的鄺穎萱、劉細良為甚麼就以心急為由,由始至終都沒有跟陳橋簽約呢?

出版合約保障雙方權益

圖書出版社跟作者簽訂出版合約保障雙方權益,理所當然,相信也屬行規。合約中一般訂明雙方名稱、書名、授權年期、版稅或授權費等等,或許還會提及電子版版權、印刷規格及數量、預計出版日期、免費樣書數量、作者訂購優惠等等,以及免責條款。

就算是買斷式授權(royalty-free)也好,「義務出版」也罷,金錢以外的基本資料依舊必須以合約訂明,雙方同意簽署作實。假使日後雙方就出版細項各執一詞,起碼有約可依。

以再版之名、行重印之實?

二〇〇六年,加拿大中僑互助會(下稱中僑)曾為陳橋出版《鏡頭下的歷史 — — 陳橋三十載新聞圖片錄 》(下稱原版)。據悉二〇一七年上書局的新版編排、頁數、乃至序言皆與舊版雷同。

如果新版仍由中僑出版,內容、裝幀不變,屬「重印」或「再刷」。內容、裝幀、售價等等有變,就叫「再版」。

如果新版改由上書局出版,內容、裝幀變或不變,都屬「再版」。如果保留原有設計,可稱「復刻版」。如果有添加內容,可稱「增訂版」。

根據聶德寶的貼文,鄺穎萱得悉原版只餘兩本存貨,並稱「很想重整橋叔的圖片出版他的攝影集」、「願意承擔製作費用,並將收益作慈善用途」。

如果要節省製作費用,以再版之名、行重印之實是不錯的方案。只要另外再獲得中僑(或其僱用的設計人員)的版式授權,以及陳僑的序文和內文授權,那只要改一改版權頁,就可以付印。

開度變小,排版擠擁

不過舊版採用特別開度,即裁走並「浪費」更多紙張,必定令印刷成本上升。據網圖所見,新版很可能是十六開,比原版略小,必須更動版面。

新版的製作者可以選擇把原版排版按比例縮小,好處是保留原版風味,壞處是相片變小、留白變多。他們採用另外的方案,即重新排版。

新版沿用舊版離脊式裝幀,但開度比較小,所以排版須作調整。依據網上材料,照片或被縮小、或被裁剪、或被刪走。有些照片四周本有留白,新版就被迫「出血」,即疊在書口的邊界上。有些照片從只佔一頁調整成「跨版」;又或者本來也有跨版的,但跨版的位置偏離了。

序文錯置,體例有誤

劉、鄺二人推銷此書時,強調相片彌足珍貴、意義重大。加上舊版珠玉在前,又換了出版社,按慣例會在新版內新擬一篇「再版序」。或由編者寥寥數句交代新版的來龍去脈,以便節省版位。又或由作者(陳橋)親書,說明修訂情況,並鳴謝編排人員等等。

以嚴肅文學為例,聽說每次巴金(李堯棠)的作品再版,他老人家都會再寫一篇輔文。一九七七年,他在《家》的再版後記寫道:

「《家》是我四十六年前的作品。四十六年來我寫過好幾篇序、跋和短文,談我自己在不同時期對這部作品的看法,大都是談創作的經過和作者當時的思想感情⋯⋯人民文學出版社這次重印《家》,向我徵求意見,我表示同意,因為我這樣想:讓《家》和讀者再次見面,也許可以幫助人瞭解封建社會的一些情況。」

可見,如果新版內附一篇陳橋的再版序,就頗能說明新版為作者授意之,不須引用合照、「簽書會」、網上對話等旁證。

就網上所見,新版刪去了舊版孫元壯的序,換成劉細良的「前言」。此篇目前尚未在網上流傳,未知內容如何。不過觀乎新版目錄,自序、前言、榮譽獎章屬「文前輔文」,大逃亡潮至努力建設為「正文」。那麼「前言」即非「引言」,不屬正文一部分,而很可能其實是「再版序」或「再版前言」。

若如此,新版編排上就有兩處不合出版體例。第一,原版(孫元壯)序通常會保留,放在再版序(劉序)後。第二,再版序(劉序)應該放在作者自序(陳序)之前,不是以後。除非劉認為自己已成作者,否則不應如此安排。

再版成了山寨版

由於上書局重整了版面,並沒有完全抄襲舊版。所以新版有沒有侵犯版面設計的版權,仍待商榷。不過序文、內文等等未獲授權,就無可爭辯。

原本不論修訂多寡,都可稱為「再版」。但是若以一般商品來說,這不是「高仿版」,而是「山寨版」。

高仿產品(counterfiet)幾可亂真,還聲稱自己就是正版。真版叫Chanel,高仿也叫Chanel。山寨產品(knockoff)則是看似為真,但不會沿用正版的名稱、商標,質素還很可能打了折扣。正版叫new balance,山寨版叫New Barlun,後者成品看上去總有點蠢。

同屬鄺穎萱的出版社小書局,出版過照片比例甚高的書,如《開心牛》、《十二唐狗》、《帶著Goldie去旅行》等。那些書設計精美,上書局新版《鏡》封面平板乏味、內容過份擁擠、印刷糊成一片,都不能與原版相提並論。

原版《鏡頭下的歷史》副題為「陳橋三十載新聞圖片錄」,英譯為「Kiu Chan Times 30:Moments Captured by a Photojournalist」。新版呢,中文副題沒有了,直接接上原英文副題。加上製作大打折扣,更沒有得到原著人授權,稱得上是「山寨版」。

《南早》僅提供內容,非著者

當然,最重要還是一紙合約。但跟上書局簽約只是南早,而非陳橋。二〇一七年三月,鄺穎萱以電郵向《南華早報》取得照片的免費授權,其實並不足以讓新版擺脫版權爭議。根據已公開文件,雙方簽訂的僅是內容授權協議(content license agreement),而非出版協議(publishing agreement)。

根據劉細良憶述,《南華早報》更像是新版的著作人。陳僑把相片光碟寄至上書局後,上書局轉交至《南早》。《南早》韓先生確認「光碟內全部相片版權全屬南早所有」,並要求上書局「將最後的排版內容送審」,徵得南早批准後才可付印。通常這是作者獨有的權力,出版社的義務。至於要不要「批准」,端看合約所議。南早在這方面肯定經驗豐富,也重視版權和品牌,故此敢於提出如此要求。

南早與上書局簽訂授權合約,又有最終審批權,程序上儼然是新版的著作者。反觀陳橋沒有得到一紙合約,也很可能沒有審閱的機會。就當上書局是投資方,不予陳橋「批准權」,但付印前讓對方核對排版、甚至確認打稿,也是非常合理的。上書局是否因此只集中精力應付南早,而忽略了陳橋?又或者誤把著作人當成南早?

時間充裕,何不簽約

劉細良也承認當年太心急出書,所以沒有做好出版授權。到底有多急呢?請看以下年表:

上書局版《鏡頭下的歷史》出版時序

原來的出版計劃還包括後續的展覽,因此要趕忙出版好像還說得過去。正式出版日期為七月,就以七月一日為限。由於相片授權已於三月內完成,那麼上書局最少有四、五、六月共九十一日去處理新版製作事宜。因為七月就會舉辦香港書展,一般出版社在這三個月都會忙得死去活來,以期在書展推出新品,增進銷情。偏偏這年上書局沒有參加書展,相信相關壓力並不大。

此外,同年八月二十六至二十七日,上書局更「開倉散貨」,把多年存貨送給公眾。按理上半年不可能再有太多出版計劃,以免加重倉庫負擔。如果寛鬆地計算,印刷需時兩周、南早審批也需時兩周。兩個月扣除所有周末和假期,也有四十天時間。看上去時間頗為充裕:十天編輯、十天排版、十天校對、十天修訂。這足讓陳橋參與其中。為甚麼會「心急」得無法與陳橋簽約呢?

錯失四次簽約時機

根據上述時間表,上書局錯失了四次與陳橋簽約的時機:

第一次,取得《南早》授權後,初步合法。上書局取得此書主要內容,即可與作者簽約,確定出版意願。

第二次,截止預購後,預算平衡。上書局可按訂量調整印數,確保不會虧本。出版合約可列出更多細項。

第三次,《南早》審批通過後,依約行事。上書局得知可如期出版,更可安心與作者簽約。

第四次,劉細良送書給陳橋時,忙羊補牢。雖然程序上並不理想,為時甚晚。但此時補簽合約、追認條件,總勝過比不了了之、胡混過關。

義務出版,言行不一

順帶一題,鄺劉二人在四月公開此出版計劃時,稱為義務出版。事後又稱為商業出版,書價港幣三百云云。義務出版是個很新的詞彙,行內好像一直無此一說。但聽上去出版方似乎是在做義工,不收報酬。按一般理解,就是「扣除必要開支,收益全部捐贈某某」。

當義工和定價出售貨物,兩者沒有矛盾。不過,參考鄺穎萱另一家出版社小書局,有兩種宣稱作慈善用途的書《開心牛》(2008)和《十二唐狗》(2009)。兩者皆有定價,但分別在封底標明收入流向和受益機構:「本書所有收入將全數捐贈世界動物權益(慈善)協會有限公司」、「本書所有收入將全數捐贈Hong Kong Dog Rescue」。

小書局出版的《十二唐狗〉、《開心牛》,都有標明受益機構,可歸為義務出版。圖源:carousell.com.hk

對劉來說,似乎圖書賣錢就是「商業出版」。那麼上述兩書,既是義務出版,也是商業出版。圖書製作、印刷、分發、推廣需要成本,所以扣除成本後如有收益,才將收益轉贈他人,這也可以理解。可是新版沒有按照慣例,標明受益人是誰。劉自辯時不曾提及,有這樣一位受益人或機構。

那麼新版就實在說不上是「義務出版」。

失職、失當、失德

新版製作前後三個多月,出版社始終沒有跟作者簽約,失職。新版體例出錯,製作欠佳,又無交代受益者以證其義舉,失當。出版方專業出錯、安排失當,事後卻對著作方反唇相譏,更屬失德。

由羅恩惠代陳橋長女陳麗娟發聲明起算,爭議已拖延三周,仍未見出版商認錯、賠罪、尋求和解。除了讓業界蒙羞,或令內容提供者對香港出版商戒慎恐懼。記得香港有流言曰:「如果你想害人,推薦他做出版吧。」香港出版業已經舉步維艱,還出了如此不專業之醜聞,叫人徒嘆奈何。

縱上所述,以現有公開資料來看,「義務出版」純粹子虛烏有,「出版義務」卻又沒有好好履行。這家出版社在出版此書以後一個月,就要開倉散貨,騰出空位出租與徐少驊。以後似乎也沒有再有其他圖書出版,延續惡習,算是不幸中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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