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獄制度介紹(一)

外役監獄是什麼?與一般監獄差異在哪?

對未曾聽聞此一名詞的人而言,實際上很難想像外役監獄的樣貌,作為曾於某外役監獄服替代役的我來說,在未真正到訪外役監之前,事實上也並未對於台灣的外役監獄制度有所關注。即使我是法律系所畢業的學生,也甚少在課堂中深入瞭解司法後端的矯正機制,更遑論是外役監獄了(註一)。

以下一系列文章主要將會用現行相關法規與自身過去的服役經驗,向普羅大眾深入淺出地介紹一下到底什麼是外役監獄,讓一般人能稍微認識一下這個與常人「直覺」落差極大的一種矯正機關態樣,這應該也能是算是一種法律普及的工作吧。

一、外役監獄制度目的

所謂的外役監獄,是依據監獄行刑法與外役監條例所設立的一種「中間處遇之開放性犯罪矯正機構」,根據現行監獄行刑法第149條之規定:「為使受刑人從事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其管理及處遇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外役監獄的構想,主要是考量到犯罪問題的生成除了個人因素外,同時也有社會因素摻雜其中,而在當代法律思潮演進下,對於犯罪問題之行刑措施,有傾向行刑社會化的趨勢,因此對於犯罪者的行刑,如何使其能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亦為矯正措施進行時必須審視的問題。在此考量下,民國50年時,行政院便提出外役監條例草案送往立法院(後續在民國51年立法通過),希望透過外役監獄制度訓練受刑人工作技能,使受刑人能提早為出獄後重入社會做好準備。

正因為外役監獄重點在於訓練受刑人各式工作技能以銜接社會,因此不論理論或實務上,對於受刑人的管理必須採取低度戒護的狀態,這也是為何外役監獄的英文是叫做minimum security prison,這裡所稱的的低度戒護狀態包含像是不使用手銬腳鐐限制受刑人行動、不像一般監獄一樣設置多道門鎖、不限制受刑人只能在各式圍牆下活動等。

所以在外役監獄中,受刑人就如同一般人一樣走在園區內道路上並從事各式各樣的工作,與電視劇、電影中監獄犯人往往關在陰暗、陰森、高牆林立的畫面相差甚鉅,而且如果不是大門入口處寫著所在地是監獄的話,說不定還可能被誤會是開心農場呢。

以下新聞所附圖片是明德外役監獄監內一隅,與想像中的監獄落差很大吧!

二、外役監制度定位

如同前面所述,外役監獄在矯正機構中被定位為「中間處遇之開放性犯罪矯正機構」,白話來說外役監獄的定位,是一種介於日常社會及一般監獄間的過渡態樣,其所扮演的角色可說是調和了日常社會與一般監獄二者之間在開放與封閉、自由與無自由的二種極端,外役監獄某種程度上是不希望看到犯人從一般監獄出獄後因無法適應社會而又再次遂行犯罪行為,因此設計了相應的矯正制度以緩衝受刑人所承受的社會壓力,令其得以按部就班地從高密度管理的一般監獄,循序到低密度管理的外役監獄,最後使受刑人回到社會後達到自我管理及自律的目標。

因此必須強調的是,既然稱外役監獄為「過渡」階段,代表著受刑人的犯罪行為受到司法機關定罪後,其仍必須先送往一般監獄執行其刑期,嗣後在滿足一定的積極條件與消極條件下,才可能透過一定的程序前往外役監獄(關於相關條件、程序,後續文章將加以說明)。

三、外役監獄受刑人的工作內容

受刑人在外役監獄「內部」主要從事什麼類型的工作,實際上會因各外役監獄之不同而各有其特色,不過基本上來說農作、畜牧、電工、木工、汽車美容、園藝、養蜂都算是常見的項目。在自強外役監獄的替代役訓練班時,也曾看過受刑人所製作的石雕作品,有幾件作品之精美程度,著實令人讚嘆。另外,如是年事已高的受刑人,亦有部分工作是較為單純的環境整理或行政文書作業,較少會派任高齡受刑人去從事需消耗大量體力的農活或畜牧。

如是外役監獄「外部」的工作,主要指的是受刑人從事戒護監外作業(又稱外僱工,規定於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2條第7款)或自主監外作業(規定於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2條第8款),外役監獄會指派受刑人前往與監獄有協議而接受受刑人勞務提供之公私經營單位。就受刑人出外工作而言,依自身經驗觀察,如受刑人本身有經濟需求,只要體力與身體允許,都蠻願意申請出外工作的,畢竟外出工作薪水與監內作業薪水仍有一定程度的差距。

四、現行外役監獄設置地點

目前法務部矯正署底下共有51個犯罪矯正機關,包含監獄、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矯正學校、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這七種類型,外役監獄則屬於監獄的一種子類型。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下,合計有3座外役監獄、6座外役分監,外役監獄部分有八德外役監獄、明德外役監獄及自強外役監獄,外役分監部分則有臺中女子監獄外役分監、臺中監獄外役分監、屏東監獄外役分監、臺東戒治所附設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高雄女子監獄外役分監、宜蘭監獄女子外役分監。

(未完待續)

註一:在這裡必須感謝當時在成功嶺替代役基礎訓練之後,法務部矯正署先送所有警察役(但服矯正勤務)的役男去自強外役監獄受訓,在替代役訓練班上課時第一次對台灣各個矯正單位的實務工作有了認識,著實獲益良多。(而且從成功嶺下來,自強外役監獄的食物只能說是人間美味!!五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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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柏慶 Eric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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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碩士,現為執業律師(聯繫方式:ericwu10665104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