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後記及給警察役(服矯正勤務)役男的幾點叮嚀

這篇是延續前面對於外役監的介紹,來談談自己在監獄服役時的一些見聞。

一、監獄真的很缺人嗎?

眾所周知,如果選擇服替代役,在成功嶺上役別甄選時,矯正勤務役男留成功嶺役男這兩種選擇是最少人想從事的,甚至到了花蓮自強外役監獄受專訓時,也可以在寢室內看到前人各種噴矯正勤務就是吃力不討好工作的字跡,凡此種種都顯現了矯正勤務役男相較其他單位役男,在工作上未能給予役男相對應的成就感,更甚至因為勤務性質的「特殊性」,容易導致和同梯弟兄比較之間產生相對剝奪感。

那為什麼我會變成在監獄服役的役男,理由是我是家因替代役,以目前的情形來說,大概每4個梯次的循環中,家因替代役會有2–3個梯次被派去矯正機關,由於家因替代役無法自己選擇想去的單位,而是由各縣市直接指派單位,因此正好成了各監獄補足人力缺口的一大良藥,換個角度來說,各位可以想像監獄缺人缺到什麼程度,而矯正署卻始終解決不了矯正機關本身根深蒂固存在的就業職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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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說明一下,雖然在成功嶺上家因替代役常被戲稱「家因無敵」,但至少我在成功嶺時不管是EMT1、替代役課程、日常3000公尺、伏地挺身或是在自強外役監獄受專訓的時候都很認真完成,分數跟名次上都算蠻好看的,所以希望大家認知到家因身分的替代役還是很多人都很認真(我的同梯也很多人很認真!),但確實不能否認有人真的自恃家因身分而擺爛,只希望大家不要因為這些少數人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二、矯正勤務役男都在做些什麼?

讓我們回到矯正勤務工作本身,看看法務部針對矯正勤務役男所能從事的工作設定了如何的職務範圍。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的規定,在第9點中規定到:

「九、役男之專業輔助性工作,勤務如下:

(一)輔助安全警戒勤務:如協助崗哨、門衛、中央門、巡邏、安全監視、監聽、檢查站、外接見室、工場及舍房安全檢查等相關勤務。

(二)助勤勤務:如協助工場、舍房、炊場、合作社、外役隊、運動、集會、沐浴、接見提帶、外醫、看病等相關輔助勤務。

(三)特殊專長及文書勤務:如協助水電、土木、電腦、技訓指導、協助辦理保管名籍、炊事等勤務。」

第10點中則提到:

「十、役男之一般性行政工作,勤務如下:

(一)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相關文書處理等事項。

(二)協助值勤、門禁警衛、維護機關安全、防護及管制有關業務。

(三)協助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四)協助辦理各類活動。

(五)協助機關資訊系統、資料管理、網頁及網路架設維護、電子公文等相關資訊維護與管理工作。

(六)協助相關設備維修。

(七)協助環境清潔、綠化、美化及維護。

(八)協助行政庶務工作。

(九)協助辦理替代役相關行政業務。

(十)辦理公益服務及其他臨時指派相關業務之輔助性勤務。」

歸納上面的第9點、第10點,簡單來說,矯正勤務役男的勤務就是包山包海,監獄的大小事,都有你的事。只是役男的性質畢竟是輔助性質,如果是會直接接觸到犯人的勤務部分,通常還會配置至少一名正職的管理員學長陪同,服矯正勤務的役男原則上不需要過度恐懼,但注意,這裡指的是原則上,有沒有原則變成例外,或例外變成原則的事情發生,還是必須要看各個監獄人力吃緊的程度而定。

另外必須強調,矯正勤務執行時,由於經常位在監獄的戒護區內,而且必須嚴格執行檢身的動作,所以你身上基本上不會有任何電子產品,如何適應值勤環境是選擇矯正勤務役男必須認真考量的。

三、從矯正勤務中學到什麼?

在說明完矯正勤務工作的內容以及監獄人力吃緊現況後,該來談談服矯正勤務的心得了。一般來說,監獄作為一種鄰避設施,外界對其觀感普遍不會太好,在這裡工作的經驗,實際上就是給予自己一個機會,去了解社會中大家普遍最不想接觸的一群人。

從各種類型的犯罪者中,不論他是故意或過失犯罪而入獄,我覺得役男都可以從服役過程中知所警惕,透過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役男可以了解在日常中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還記得剛到服役單位報到時,政風主任在工作教育的場合中就提到,來監獄服役,如果能夠得出什麼心得的話,對於未來一個人的品格是否行得正、坐得直有很大的幫助,甚至可以幫助你快速認清一個人的品行,但如果只是渾渾噩噩的度過整個役期,不過就是把寶貴的生命浪費在這裡而已。

四、給矯正勤務役男的叮嚀

最後是給未來服矯正勤務役男的一些叮嚀,如果你們有緣看到這篇文章,我覺得有三點可以記在心上:

第一,勿與受刑人有正面衝突。

會這麼說是因為監獄工作仍然具有危險性,受刑人攻擊管理人員的例子也不是沒有見過,隨意google應該都可以看到許多新聞。因此,在戒護過程中如果受刑人對你有任何言詞上的咆哮、謾罵等情事,請告知正職管理人員或各監獄的替代役管理隊長,由他們進行處理,請切記保護好自身的安全。

第二,請絕對不要從事違法行為。

從成功嶺上的替代役訓練時,就已經跟你各位強調你在服役時的身分叫做「身分公務員」了,而且有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要知道貪污治罪條例內條條都是重罪,隨便沾上邊絕對是吃不完兜著走,服役過程短短數月,不要因此賠了你的人生。所以在服役過程中,縱使因為勤務需要而必須接觸到受刑人,請切記對待受刑人時的分際,如果受刑人有請託、懇求你進行任何違法行徑,除了嚴厲拒絕外,也務必立刻通報上級。

隨意找了幾個判決,主要是替代役在矯正機構中違法替受刑人夾帶物品的案例,有興趣者可上判決查詢系統檢索全文:

第三,工作過程中隨時保持警戒。

由於台灣監獄的環境非常擁擠,小監獄數百人、大監獄數千人要看管,加上人力配置上常有不足,因此有時候常會因為一時不留意而發生戒護事故。各位在自強外役監獄受訓時,應該會聽到受刑人有時因為想不開,而透過各種手段欲自縊,也應該都聽聞過2015年發生的高雄監獄的挾持事件,因此值勤過程中務必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如受刑人有出現任何異常行徑,都應該即時通報、查看、檢查或巡視,必要時更應該尋求其他管理人員協助,寧可只是自己多心一場,也不要釀成不幸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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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柏慶 Eric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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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碩士,現為執業律師(聯繫方式:ericwu10665104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