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的工作居留證攻略(TITRE DE SÉJOUR - Travailleur Salarié)

從去年三月抵達盧森堡打工度假開始一步一步走來,戲劇性地在一月回家過年的前一天領到了盧森堡的居留證(Residance permit),自此確保我將會在盧森堡奮鬥超過一年以上的時間。開心地和大家分享這個好消息之餘,我也要藉此機會和大家介紹這張粉紅小卡到底該如何拿到。

首先要先釐清一個重要觀念:這張居留證就代表了於期限內在盧森堡居住、工作(僅限申請時的類別)、出入申根區的權利(還是要搭配護照)。我的朋友裡十個有十個以為我在申請「工作簽證」,可能是受到美國制度的影響。在當初我自己也不確定自己申請的是簽證還是居留證時,曾經很擔心打工度假簽證和新簽證的銜接問題,由於我是首例持打工度假簽來申請這個文件的人,還真的沒有前例可循。事實證明,最後拿到的是一張像身分證一樣的粉紅小卡,而不是貼在護照上的一張紙,也因此沒有銜接的問題。

雖然我是首例從打工度假者變成一般第三國工作者(Third-country national)的人,不過由於我依循的完全是針對第三國工作者的申請程序,因此本篇對任何有意在盧森堡工作的人都適用。

先說結論:想要在盧森堡工作,真正唯一關鍵的就只有「工作合約」,其他文件基本都是可以靠自己就準備好的。

不過要拿到這個工作合約,除了要受到雇主青睞以外,雇主還有一道手續得預先完成:Labor market test。

這Labor market test是什麼呢?原來盧森堡為了保障當地就業人口,替自己人多加了一道保障:所有有意想聘請第三國工作者的企業,都必須先將這份職缺在盧森堡勞工局ADEM的網站上公告三個禮拜。三個禮拜過後如果企業沒有找到滿意的應徵者,ADEM會發一個certificate給企業,證明這個職缺在當地找不到人,企業就可以據此將offer給第三國工作者了。

據我所知,公司在這整個流程中所需出的力就只有:

  1. 將職缺資訊提供給ADEM
  2. 收到ADEM certificate後,和工作者簽下合約
  3. 合約正式生效後,通知政府當局日期、工作者的個資...等等

由於很多時候企業在ADEM上刊登職缺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心有所屬了,我聽過有人直接替自己量身打造JD給人資拿去ADEM刊登的,也聽過當有人真的透過ADEM來面試時,公司派當事人去當面試官的種種趣事。(不好意思,你真的各方面都很優秀,也很積極,只是這是我的職缺。)

可能有人會問:不管期間多長的工作合約都可以申請居留證嗎?需要了解的是,盧森堡的工作合約分成CDI(永久合約)與CDD(短期合約)兩種,根據盧森堡的勞工法規,CDD只在有特殊情況下(替補產假人員、季節性人力需求...)才適用,因此基本上會是拿CDI去申請。至於能不能拿CDD去闖關試試看的,我等有人嘗試過後再補充。

作為第三國工作者,我們在申請居留證之前,要先申請一個「90天短期居留許可」。實際上這個短期居留許可的重要性及不確定性還大過居留證本身,只要拿到這90天的居留許可,居留證本身就只是一些行政程序而已了。我常戲稱這個階段為「收集七顆龍珠來許一個願望」,所需的文件有:

  1. 護照的完整複本
  2. 良民證
  3. 履歷
  4. 學位或專業證照影本
  5. 勞雇雙方簽署的合乎盧森堡法規的工作合約
  6. ADEM certificate
  7. 如果任何文件不是德文、法文或英文的,則需附上「宣誓翻譯」的翻譯件。除此之外,良民證和學位證書建議都要公證。

寫這一篇的時候發現他們要求的文件變少了,我之前還交了「法文的Cover letter」還有「經公證的出生證明」。七顆龍珠名不虛傳。

需要注意的是,官網中特別寫明除非申請人已經因為其他原因有了盧森堡的居住證明(Certificate of residance),不然必須由境外提交這個90天短期居留許可的申請,由境內提交的將不受理。由於我本就有打工度假身分以及居住證明,因此是親自去盧森堡移民局提交申請的。

在這所有文件之中,良民證是定義最模糊的。由於我申請的時候已經在盧森堡住了半年左右,我台灣的和盧森堡的良民證都有交;一般要從台灣提交申請的話也只要交公證後的良民證就可以了。但對於在世界各地都住過一段時間的人才而言,這一步會是最大的噩夢。

收集好所有文件,提交了短期居留許可的申請之後,官網寫說四個月內要是沒有回覆,就可以視為拒絕。實際上前輩們多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內就收到回覆了,我則是三個禮拜。盧森堡是個歡迎外來者的國家,只要準備的文件齊全,原則上不會拒絕,和那些移民政策較緊的國家相當不同。然而若是文件不齊,移民局將會退件給申請人,但沒說多久以內會退件,如此一來時間線將變得冗長且難以預測,因此還是做好最萬全的準備再交件比較好。

交了90天短期居留許可的申請後,還得準備申請申根簽證。雖然台灣人進申根區有免簽待遇,為求明確還是寫在這邊:盧森堡的短期居留許可和申根簽證是兩回事,要到拿到居留證才有取代簽證的效果。

成功收到90天短期居留許可的話,恭喜!你已經過了最難的一關,盧森堡大公已經微笑點頭認可你來他的國度工作了。在抵達盧森堡的三天內,必須向所在地的市政廳報到(Declaration of arrival)。報到時須出示護照以及短期居留許可正本,如果已經有租屋合約的話也要一併提供。

我因為本來就在打工度假,收到信隔天就衝去報到了。市政廳的人員狐疑地盯著螢幕,問我我不是已經報到過了嗎?(持打工度假簽證抵達盧森堡的時候也是三天內要報到)這才發現遇到一個打工度假期間又要用90天短期居留報到的奇葩。經過一連串電話確認後他攤手和我說:看來你已經清楚所有程序, voilà。

持Declaration of arrival加上短期居留許可就得以合法在盧森堡開始工作了。不過我與我的公司為求謹慎,一直等到我拿到居留證(Residance permit)之後才正式開始我的正職合約。

在這90天內我們需要完成居留證的申請,其中的重頭戲非健康檢查不可了。健康檢查分成一般性的檢查和結核病篩檢,一般檢查就自己去找一個當地的家庭醫生(GP)表明是為了申請居留證做的檢查就可以了,非常簡單,連身高體重都是用問的,65歐元。結核病篩檢就要去指定的醫學中心照X光和皮下注射檢測。我不知道為什麼回診的時候皮下注射的部分檢測沒過,還得抽血送驗,多折騰了一個禮拜。

健康檢查的部分不需要透過我們,醫生會直接將結果寄到移民局歸入我們的檔案。做完健康檢查,我們又要收集一系列的文件來申請居留證:

  1. 護照的完整複本
  2. 短期居留許可複本
  3. Declaration of arrival
  4. 租屋合約或居住證明(Certificate of residance)
  5. 80歐元規費繳費證明

除了租屋本身是一門大學問,這一次要求的文件簡單多了(都要住90天了一定租到房子了啦)。這一次官網沒有說多久之內會回覆了,我交件的時候適逢耶誕假期,所以前後等待了三個禮拜左右。申請居留證只是個行政程序,除非健康檢查那邊有狀況,不然沒有什麼不確定性。

移民局接下來會寄一封信到你的居住處,請你帶著那封信到移民局拍照和按指紋,再過一周即可親自到移民局取件,順利拿到居留證!

居留證不但是工作證,也有出入境的功能。我持盧森堡居留證入境德國的時候他們連護照都不用翻,確認了居留證就放行了,比需要在護照上蓋章的簽證還方便,也確認了我「有居留證就不用簽證」的假設。

居留證一開始的效期是一年,只能在和我工作合約相同的領域工作(於我而言是金融業),不過並沒有綁定要同一僱主,因此不會因為失去工作而馬上出現身分危機。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可以藉由出示有效的工作合約來展期三年並且解鎖所有工作領域,之後每三年展期一次就好,五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或入籍。

簡短流程:

雇主提供職缺給ADEM

(三至四周)

ADEM寄certificate給雇主,雇主與申請者簽合約

申請者提交90天短期居留許可申請

(一至四個月)

收到短期居留許可,抵達盧森堡

(三日內)

至市政廳報到

體檢,提交居留證申請

(三周內)

收到移民局通知去拍照蓋指紋

(一周後)

移民局取件,順利取得居留證

建議抓個半年是最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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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陳詠聖/盧村隱居札記
盧村隱居札記

2019年於盧森堡打工度假,由於找到的工作太夢幻,所以逗留到現在。致力於將盧森堡以及歐洲的各種事物帶到台灣人的面前。IG:ericchen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