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是阻差辦公嗎?

端木皚 Thomas Hoyle
端木 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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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n readJan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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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截圖

民間集會團隊發起人劉頴匡在週日(19/1)遮打花園集會時被捕,本來被指「煽動群眾情緒」和「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後來警方改控劉「阻差辦公」,案情似乎指他不合理地質疑警員身份,並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

委任證在近月來的抗爭屢次成為焦點。以「阻差辦公」控告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的市民恐怕亦非首次。相信不少人都有一個疑問:究竟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是阻差辦公嗎?

經典案例:R v. Lau Yin Kum HCMP 15/1997

若說相關的經典案例,必然是大約廿三年前的裁判法院上訴 R v. Lau Yin Kum HCMP 15/1997。案情不算複雜:案發當日,一名軍裝警員在旺角地鐵站看見被告,懷疑她是非法入境者。該警員截停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詢問為何要看她的身份證,又要求該警員出示他的委任證。警員拿出他的委任證,但卻不容許被告閱讀證上的內容。當被告問警員他的警員編號時,警員就指了指他肩膊上的號碼。被告於是拿出她的身份證,但旋即要求警員將身份證歸還,因為她趕時間。警員拒絕,說他懷疑那是假的身份證,所以他需要核實其真偽。兩人其後發生衝突,最後警員將被告拘捕。

原審裁判官裁定警員當時正在執行職務,而被告的行為構成阻差辦公,因為判被告罪名成立。在裁決時,裁判官並沒有清楚指明被告的什麼行為構成「阻差辦公」。

高等法院裁定被告上訴得直。高等法院首先指出,裁判官似乎認為被告沒有在警員要求下立即出示她的身份證,並要求一名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此行為構成「阻差辦公」。高等法院清楚指出,這並非妥當的定罪基礎,因為「一名市名有權要求一名執行職務中的警員,不論他是軍裝與否,出示他的委任證以資識別」(第七段,筆者中譯)。換言之,要求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出示委任證,不能算是阻差辦公。

順帶一提,此案為高等法院的案例(裁判法院上訴),因此對所有在裁判法院的「阻差辦公」檢控均有約束力。

駁斥關於委任證的謬論

在過去數月,我們經常聽到以下關於委任證的謬論:

身穿軍裝的警員明顯就是警察,怎麼還需要出示委任證?

要求(便衣)警察出示委任證是「阻頭阻勢」,阻差辦公

倘若你認識該名警察,即使他當時身穿便衣,要求他出示委任證是故意找麻煩,是「行為卑劣之極」

上述 Lau Yin Kum 一案清楚說明這些都不是正確的法律觀點。正確的法律觀點是:首先,市民有權要求一名執行職務的警員 - 即使他已經身穿軍裝 - 證明其身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出示委任證。其次,在警員出示委任證前,市民並無義務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因此,在這情況下拒絕出示身份證,並不算是「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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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皚 Thomas Hoyle
端木 皚

《立場》及《眾新聞》博客及《信仰百川》作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