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友善父母嗎?(一)

紅鶴老爸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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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in readSep 5, 2018

[公共議題討論]

繼續聊「友善父母」。

你覺得自己是友善父母嗎?知道友善父母怎麼做嗎?那高衝突父母又是怎麼回事呢?為何雙方不釋出善意、好好溝通、而要在孩子前吵吵鬧鬧呢?以上幾個問題都是大哉問,難以一篇短文回答。但紅鶴團隊仍希望藉由本文推廣幾個社福機構或學術單位可能少講的關鍵觀念。

相對於「高衝突父母」的名詞是「合作父母」,但因為學門或實務界分野、以及各領域定義的不同,有時又稱「友善父母」、「良善父母」、「善良父母」等,本文在此不討論這些名詞差異性,統一以「友善父母」或「合作父母」稱之。「合作父母」指不論是離婚前、過程中、離婚後,雙親不論在孩子的教養、生活等事項上,保持正向合作、不因雙親的因素,而終止共同身為孩子父母的身份角色;反之,則是高衝突父母。

但!在實務上,有個邏輯與觀念需要釐清!「高衝突父母」可不是雙親都愛吵、兩方都會鬧,事實上只要即將、正在、已經離婚的「單方」不願妥協、不願釋放善意、不具合作父母觀念,就會讓協同關係破局,此時另方再怎麼具備善意、願意合作,都無法達成合作父母的理想。最後在不清楚脈絡的外人眼中看來,這樣的雙親確實可能同時會被稱為高衝突父母。所以,須視個案而定,因為有時僅是單方的問題,社福機構、心輔單位或法院,必須特別量身定做、安排單方的輔導或相關處遇……但可惜的是,多數機構或法院都不敢只對單方進行處理:除了需要兩者共同接受處遇較為有效率以外,也因為擔心被指責不公。導致針對離婚過程或離婚後的雙親,只要有單方不願意合作、另方也要付出額外的資源時間等代價去配合,而且不友善的那方,最後也不見得會改變。更慘的是,另方不論盡多少努力、不論多麼具備正確友善的觀念,也一樣容易被扣上「高衝突父母」的帽子。今日各位不論身為當事人的親友、社工、諮商師、法院人員,需衡量或瞭解個案當事人實際上的狀況,而不是直接同時將兩方視為高衝突父母,這樣原本努力的一方,可能對支援體系、官方體制開始不信任、消極以對甚至絕望,導致雙方真的都不是友善、合作父母了。

「友善父母」的範疇似乎與「合作父母」重疊、但有時使用的情境有所不同,以現狀言,在2013年民法修改以後,「友善父母」在實務界似乎比較具備法律名詞的意涵。以小編閱讀資料後的感受與觀察,合作父母是「雙方」必須積極正向互相配合、協同教養,但友善父母可以僅看單方(因為另方可能不是友善父母)、並可當成種識別或雙方間比較的標準。但目前「友善父母」概念雖然已經入法了,但如前幾篇分析(https://goo.gl/npLRnZ),由於法院多不採用、難以舉證、且定義不明確,所以觀念的普及、或者民眾可以接受,都仍有段路要走。

有時,民眾僅知道「友善父母」的大略概念,但離婚後與另方的應對,都還是維持在高衝突的氣氛當中。以下為真實個案,但對話內容稍微經過修改、降低識別度:

媽媽是孩子同住方,目前住在A縣市,爸爸是探視方,住在B縣市,兩縣市距離200公里。雙方協議離婚,約定爸爸每個月可以跟孩子相處1個週末,並由爸爸負責該次的交通成本與接送事宜。依照故事前後對話看起來,雙方並非所得優渥者。

爸爸:「上次跟你講,每個月增加為2個週末的事情;然後第2個週末交通費由你負責,你考慮得如何?」

媽媽:「沒有!」「孩子都已經上小學了,你還要他這樣奔波?」「現在也要我帶孩子這樣奔波?」「(給孩子的扶養費)費用不用增加嗎?」「為何不讓我把錢省下來當孩子教育費,而要花在交通費上?」

爸爸:「你現在每天可跟孩子在一起,當然想法就是要省錢省麻煩。我卻沒辦法,不然你認為我想要這樣勞累奔波嗎?」「而我這樣勞累奔波、又要花錢,才可以跟孩子週末在一起。」「今天如果換成我是同住方,你也會希望增加跟孩子相處的機率。」「一個月1次真的很少了,不少單親探視方都是每週1次的,要不是雙方距離遠,我也想要每週1次。」

以小編的角度、針對這段對話來講,應該未達高衝突父母的情境,至少同住方媽媽還是有遵守雙方協議、讓爸爸每個月跟孩子相處1個週末。只是媽媽在思考會面交往頻率增加為2次時,將太多其他議題與情緒帶入。若媽媽覺得每月增加的第2次會面交往之相關條件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以針對該條件的合理適切與否、與爸爸討論,而不是直接回應「沒有」,認為這樣的提議不佳而拒絕。當然,用孩子已經上小學當作「不增加」會面交往次數當理由,也略不妥當的。在此階段的兒少,以每個月減少一點與同住方相處的時間、多換得一點與探視方相處的時間,對孩子整體身心發展,相對利益還是較多。

當然,爸爸的部分,也是有協商或談判的進步空間,若想念孩子、欲增加第2次會面交往,依照國內多數實務,其實多數都還是由探視方支出交通成本,爸爸若在經濟上有困難,應該也是與媽媽討論如何因應、或者尋找規劃折衷方案。

以本個案內媽媽的態度來檢視,會發現就算現代父母再怎麼接觸友善父母、合作父母觀念,在一些細節或溝通技巧,都仍有待加強(在其他個案可能是爸爸、也可能雙方)。更不幸的是,若在高衝突父母間,這樣的不友善態度,負面威力可能還要加強十倍、百倍……。以長期文化影響觀之,多數國內外學術論點、尤其亞太地區為,都認為亞太受到儒教影響較大的國家,其父權體制與文化、相對於歐美,都更深入於每個人腦海內,導致無意間都會展現出要控制孩子的言行。而在高衝突父母間(承上述,也可能「單方」的態度言行即形成高衝突父母狀態)則更讓這種長期文化影響,更顯露在雙親的行為上。

各位趕快掙脫這種「控制」幽靈的束縛吧,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財產!試著瞭解合作父母、友善父母,並實踐之。若需要外界協助,也可洽詢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臺灣高衝突家庭關懷協會 ……或其他有提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合作父母諮商輔導的機構尋求資源。

摘錄 卡里.紀伯倫(Kahlil Gibran)詩歌<孩子>: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
他們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
他們經你而生,但非出自於你,
他們雖然和你在一起,卻不屬於你。
你可以給他們愛,但別把你的思想也給他們,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你的房子可以供他們安身,但無法讓他們的靈魂安住,
因為他們的靈魂住在明日之屋,
那裡你去不了,哪怕是在夢中。
你可以勉強自己變得像他們,但不要想讓他們變得像你。
因為生命不會倒退,也不會駐足於昨日。

#友善父母 #高衝突父母 #合作父母 #善良父母 #良善父母 #洗腦 #視孩子為財產 #民法1055之1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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