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裁定內容不代表真相

紅鶴老爸陣線
紅鶴老爸陣線
Published in
7 min readJul 19, 2019

[法普資訊介紹]

先講結論:「判決、裁定的結果與內容,不代表真相、事發經過」。

要確定這句話的邏輯性或正確度?小編不妨這樣說好了,最快速理解的方式,即是反問各位:已經確定的冤案如陳龍綺案(https://reurl.cc/QMbG5 )、呂介閔案(https://reurl.cc/erO77 ),其原案判決內容、論述與證據,你還會覺得可以呈現真相或事發生過嗎?

若撇開極端的刑事冤案,在平時普遍的多數民刑事案件內,承辦、受命法官基於「種種原因」,本來就不太可能100%掌握到所有客觀的事實、才去建構自己認知的案情與經過。何謂種種原因呢?

一、老實說,當事情一發生以後,真相就幾乎不復返了,因為每個人都沒有具備「神的視角」。在沒有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的年代,車禍後的民刑事糾紛,僅能靠雙方或證人說法(假如當事人存活的話)、車禍後的現場概況。各位覺得會準確嗎?

在現今社會,蒐證或保存證據的方式確實多了一些,但終究不可能達到「神的視角」、或者將所有事件從頭至尾完全紀錄而都不產生偏誤。小編順便舉些概念或譬喻當作例子,各位應可瞭解這個概念:

1、本文這幾張照片、截圖、漫畫都是表達,若取景角度或範圍不同,產生的意涵也不同。這些照片都是原本有「完整版」,網友或評論者基於偏頗或刻意要調侃,所以擷取不同片段、就會產生不同解讀或證據效果。現真實世界裡,證據的取得很容易一開始就已經偏誤、刻意被蒙蔽或誤導,導致後續的錯誤判斷。

2、英國衛報在1986年推出的知名廣告「觀點」,也是顯示類似道理: https://reurl.cc/bvENo

二、人類的記憶不可信。不論是當事人、證人,其記憶或認知不只隨時間過去而消逝,就算事發過後一秒,立刻請當事人講述,其描述案情的準確度,仍容易有差錯。一個搶匪從你面前跑過,過沒多久,要你指認照片上10個人選、確認誰是搶匪,你確定不會記錯、看錯、誤會嗎?近期知名的新確定冤案「林金貴」案(https://reurl.cc/XzVNj),即是因為過度相信證人說法、又沒調查跟審視其他有利被告的證據,而產生不幸。

三、但就算有了100%證據跟記憶,承辦人要怎麼選擇,也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網路上比較知名的照片就是一個水杯裡面裝了50%的水,那這杯水,到底是「半滿」還是「半空」呢?每個司法官有著不同的意識型態、價值觀、學經歷成長背景、法學派閥論點學說,當然不可能看到同樣的事物,都會產生統一的看法。曾跟朋友有次討論命題「出身貧苦的法官,是否會更佳同理底層弱勢民眾」?討論完的答案仍是:不一定。

切入點A:「跟我同樣背景、我以前也是很貧苦,所以可以體會你的苦衷與匱乏」

切入點B:「我可以奮鬥、努力脫貧,為什麼你做不到」

2012~2013年有件「偽造文書」案件。概況是夫妻進入離婚訴訟,太太另提告一件「機車過戶」的偽造文書刑事告訴,認為先生未經太太允許就將機車過戶。以先生的角度或說法:這機車早就在2004年以現金向太太購買(夫妻間當然沒有簽約)、已經連續使用7年,後在2011正式過戶(過戶文件上有太太的印章);以太太的說法,從未有購買的客觀事實,是先生拿了太太的印章、蓋在過戶文件上。

先生跟律師討論、準備在適當時機隨狀附上一項可能有利的證據;等到準備程序差不多時,遞狀給法院。該證據是:2004年購買機車沒多久,先生以公司郵件帳號寫email詢問太太、關於這台機車的使用維修保樣「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嗎?」當初購買以後,一開始不熟該機車、為了避免不小心把機車弄壞或忽略什麼關鍵點,故特地詢問與確認

最後先生看了一審判決、差點昏倒,該刑事合議庭解讀此email的方向,完全相反!法院的認知是「倘若先生真的有向太太購買該機車,當然可以隨自己意思處分、維修、保管該機車,何必就保養事項再度詢問太太」,因此推估並未有購買機車的事實。

小編靜下心、理性冷血來想,兩種切入角度確實都可能,各位覺得比較傾向哪一邊呢?但當下,法院想法院的、被告想被告的,在訴訟過程當中,被告沒「換位思考」或沙盤推演,也只能怪自己嫩……。

四、另個問題,則是前陣子聊過了,就算是強力證據或反證,有時法官刻意要忽略,因為這樣判決比較好寫成自己想要的版本(如 https://reurl.cc/reRzx ),若遇到這種,也實在沒輒、只能上訴救濟了。但有時,則真的是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很瞎,導致法官不想浪費時間去論述。至於是哪一種,只有神知道、外人看到的判決,是已經被「編輯、潤飾、整理」過的了,但不論是哪種,通常判決上的說法是「……兩造其他攻擊防禦方法與證物對結果不生影響,茲不逐一論辯……」。

補充:小編曾經想過,除非訴訟法規定,兩造都將證物編號列表,最後法院「必須」逐一論辯與評價,才能消滅這種「法官直接讓某些證物從判決書上消失、讓外界人無法得知雙方證物對抗情形」、「當事人與外界無法得知法官如何選擇或評價證物」的狀況。

五、其他因素:跟案情本身或承辦人心證比較無關的,則是環境系統因素,例如管考結案制度、人力資源、案件多寡、院檢的軟硬體設備,都會影響一個案件審理或調查的品質與時間。有時兩造互告、案件多的話,有些案件和解、有些案件交由法院判決,然而和解調解案件的結果,外界無法查詢;所以就算其他判決都很接近真相,但因為缺乏和解調解案件的資訊,還是無法全觀。

初步結論:「判決、裁定的結果與內容,不代表真相、事發經過」是個很大的命題,可以寫好幾本博士論文,小編今日只能概略以短文的方式帶領大家先有初步想法跟認識。那本文讓各位初步認識「判決、裁定的結果與內容,不代表真相、事發經過」目的是什麼呢?

一、當我們在查詢判決時,主要是學習法官思路軌跡與論辯邏輯(https://reurl.cc/2nmxr ),至於該組當事人的故事、法院所建構的『事實』到底是不是真相?我們都要持保留態度。

二、相關家事專業工作者,如社工,終究並非法官、律師、書記官等人,可能對於訴訟實務不熟悉,所以很容易「盡信」判決、把判決內容當作「真相」。另依照小編的經驗,法院內的家調官、雖領法院薪水,但終究不是審判訴訟的直接工作人員,故也不一定對於「判決、裁定的結果與內容,不代表真相、事發經過」有認知。故我們發現社工、家調官僅持相關判決、裁定,就想認定什麼事實、就想決定調查方向,記得一定要反應、說明或者補充資料給相關人。

延伸閱讀:

「證據不會自己說話,怎麼解釋證據只靠法官說了算嗎?」 https://reurl.cc/19mk8

「腦補」是真實存在的事情,而且連我們自己都不自知 https://reurl.cc/OO4er

實驗證實:你的記憶不但不可靠 還可能被「創造」 https://reurl.cc/2nmvX

#判決裁定不代表真相 #但若不能接觸原案卷也只能依靠判決裁定 #判決內容不代表真相或當事人只有提供那些佐證 #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哪些內容或證據列入或不列入 #當事人或證人的證詞與記憶都不可靠

--

--

紅鶴老爸陣線
紅鶴老爸陣線

親職教育、家事案件、相關民刑法普,與法律政策之倡議聯盟。提供第一手的個案分享與法庭觀察!https://www.facebook.com/tw.flaming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