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與落實「安珀警報」(AMBER Alert),續談「擅帶子女」

紅鶴老爸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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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Dec 13, 2020

[公共議題討論]

本文延伸資料與數據較多,有空可慢慢閱讀。進入本文前,推薦2019年一篇介紹北美安珀警報兼論子女最佳利益的好文:「北美生活不可不知的安珀警報──加拿大的悲劇發生後,再沒有人說它擾民」https://reurl.cc/ldx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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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國內。近期的新聞事件:林姓媽媽於12年前帶走11歲的女兒後、躲藏12年在高雄被尋獲母女,引起不小討論。這也是標準的、因為家事糾紛,所引發的父母擅帶子女事件!林姓媽媽作得也非常絕,不讓女兒就學就醫、隱姓埋名,甚至身體發育不良。而從該事件延伸出的幾則討論,還有:

1、林姓媽媽自己聲稱兒時遭繼父性侵。

2、林姓媽媽跟前夫謝姓爸爸之間,也有過往的家暴爭執。

3、不只謝姓爸爸找自己女兒;林姓媽媽自己的母親(孩子外婆),這12年來、也在找林婦。

雖然林姓媽媽疑似本身也是重大兒童創傷的受害者、間接導致悲劇代代相傳,但由於我們是外人、加上家庭成員間的互動或爭執日久,很難完整釐清真相或客觀事實,因此本文就不深究其他的延伸討論。

國內兒少失蹤的報案或通報,每年數千件~約萬件(包括重複離家、重複通報),多因家長管教或溝通等親職技巧不足、或外人及同儕影響兒少而短期逃家,摘錄:「……有小朋友被父親說養你不如養條狗,直接負氣離家。很多離家兒就算被強抓回來,因家庭因素無解而反覆逃家。……兒少也寫下離家前家人所說的話語,其中最多包含威脅、羞辱、驅趕、失望與貶低。像是威脅青少年走了就不要回來、真後悔生下你、你和你爸(媽)一樣賤等等……」(資料來源:https://reurl.cc/ldx3Q6 )。這類個案多數都可找回,尋回率約在八~九成。但若家長親職技巧無法改進,兒少除重複離家外,成年後亦難修復與原生家庭之關係。

本文將著重在「父母擅帶」。繼續本文前,先讓各位瞭解國內兒少失蹤與父母擅帶的嚴重程度。國內較注重相關議題的是兒福聯盟,主要涉及的中央單位是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衛福部社家署、教育部等,地方政府的部分則是相對應的警政、社政、教育單位。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先不論成人間是否有家事糾紛、家暴爭執;總之,若不清楚找哪個官方單位,建議可先找兒盟聯繫、再由兒盟轉介適合的單位協助!

摘錄兒盟文章:「……據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資料統計顯示,2017年臺灣0至11歲兒少共有773人列入失蹤人口,其中超過半數(450人)都是隨父母或親屬離家的。由於不是每個被帶走的孩子都會被家人通報為失蹤人口,在此情況下,每年實際被父母或家人帶走離家的孩子數目,絕對高於警政署的失蹤兒童統計數字!……從2014年2月至2018年9月底止,被擅帶兒少開案件數共1,068件。年齡未滿6歲者為686件,佔64.23%;6歲至未滿18歲者共382件,佔35.77%, 6歲以下的孩子被擅帶離家之人數比7歲以上者高出1.8倍。……除了帶孩子離家出走,有些家人還會帶孩子離國出走。目前確認被擅帶離家之兒少但身處臺灣者共698人,佔65.4%;而身在跨國跨境者有299位,佔了28%。這些被擅帶至跨國跨境的兒少,通常持短期簽證而非長期居留,子女到了當地若沒有在期限內返國,有可能變成當地的黑戶兒童,其身份之合法性、未來就學或就醫等權利,都將受到極大影響。……」(資料來源:https://reurl.cc/WL2pd9

上文提到的「2017年臺灣0至11歲兒少共有773人列入失蹤人口」是指:民眾需向警方報案、確定不是誤會或兒少短期離家、且因短期無法尋獲而正式成立失蹤人口案件的數字喔!而其中「超過半數(450人)都是隨父母或親屬離家」則是相對確切的擅帶事件。小編認為實際的父母(或家屬)擅帶案件,一定比這個數字來得高!因為實務上:

1、基層員警因績效或人力考量,受理態度不積極(講白了就是吃案)、找理由推託,要父母「再等等」。近年這類狀況雖有改善,但並無絕跡。

2、由於部分個案家屬涉及家暴通報或保護令事件,在「事情釐清以前」警察不敢逕自讓「探視方」、尤其在程序上已經是家暴或保護令的「相對人」報案。但各位應該清楚吧,這類家事訴訟戰,被通報家暴、或者被聲請保護令而成為「相對人」,可不一定是真的家暴施行者喔~

3、許多由家事爭執延伸的雙親,直接進入相關民刑事訴訟,並未於案發時向警政單位報案、或向兒盟通報。

4、部分底層民眾,無力持續尋找子女或者放棄相關權益,成為徹底的黑數。

5、中央或地方政府、跨地方政府間的縱向橫向聯繫不足,導致統計方式基礎未統一,至今缺乏準確數據可供參考(不過由於官方已經委託兒盟為通報窗口,此狀況陸續改善)。

摘錄新聞報導:「……兒福聯盟今表示,據警政署統計,2014年至去年被父母一方擅自帶走孩子的案件,每年平均高達800多件,但這類擅帶案卻因警方協尋力道不足、只當成一般失蹤人口案辦理,學校校安通報失靈、未落實中輟生追查,加上跨縣市轄區橫向聯繫弱等原因而被社會漏接。……兒盟2014年起接受社家署委託,進行擅帶案服務,結果發現2014年至2020年9月擅帶案總計1419件,平均1年僅200件。為何數字低於警政署的統計?他解釋,因為法令沒有規定警方要通報社家署,加上許多父母不想讓社家署介入家務事,導致兒盟針對被帶走孩子以及擅帶孩子的父或母,都無法做生活輔導,更別說推廣預防教育。……」(資料來源:https://reurl.cc/x0rzGL

今年夏天,發生一起高雄少女遭新竹成年人拐帶失蹤的重大社會案件。當時由於家屬除報案外也快速上網求援、經熱心網友協助,警方迅速破案,甚至發現加害者還不只一人、加害者住處設置夾層隱藏少女規避警方調查、加害者成員甚至疑似有過往的受害者……等駭人聽聞、如電影劇情般的情節!而各界才知道並質疑,警政署2016年高調發佈新聞稿、與FB合作建置的「安珀警報」(AMBER alert),成立以來由於通報要件過嚴,至今從未真正啟動!!!

摘錄:「……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畫,其中通報的實質要件為「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且「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布要件,並無硬性規定「勒贖」,僅需執法機關確認兒少誘拐(abduction) / 綁架事件屬實,便可啟動,要件相對寬鬆。兒盟指出,台灣近三年來擄人勒贖案件,每年均不超過10件(107年5件、108年6件,109年至7月止僅1件),對比每年動輒4千件的兒少離家案件,幾無成效可言。……應將安珀警報通報的實質要件之一「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為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群媒體發布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資料來源:https://reurl.cc/avW6M4

分享過一篇期刊論文<被拉扯的心 「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處遇專案」之初探>(https://reurl.cc/pykQ0e ),該文所擷取數據是2014年2月~2015年9月的427名家長擅帶案件。一般刻板印象認為、可能多數有家事訴訟或者家暴通報的案件,但其實僅約1/4(家暴開案23.2%、有訴訟21.3%),亦即多數擅帶事件發生的當下、仍未涉家事或家暴案件。當然,合理推測,除非像本次林婦、採行人間蒸發策略,否則這類擅帶案件,後續多數還是會進入家事訴訟(離婚、親權、保護令)。故小編推測,這些年均數百起有被通報、紀錄的擅帶案件,幾乎都會涉及到家事訴訟(不論擅帶前、或擅帶後)。

擅帶子女的文化或社會成因,大致是:

1、華人或亞太地區長期視子女為自己「私產」的惡質文化。

2、原本是部分受暴者不得不的攜子逃離與自保措施。但這類措施,經大眾廣泛誤用或施行「訴訟前置策略」,已經大量成為羅生門跟家事訴訟「先搶先贏」的惡性循環助因了。

3、如前幾段分析:目前兒少保護概念不足、通報觀念薄弱與警政單位消極;另外,加上國內刑事的和誘罪、略誘罪起訴門檻不低(未來有機會小編另外再撰文),導致有心擅帶者「沒在怕的」,持續加強大眾的擅帶誘因。

4、就是我們常年在倡議與呼籲的:法院親權案件審理實務,導致「變相鼓勵」先搶先贏,以致於擅帶子女成為常態的訴訟策略。

法院親權審理實務的問題,談過太多、不再贅述。將孩子視為私產或禁臠的文化,只能夠強制親職教育解決、且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慢慢改變。但關於警政署可以立即做到的「強化安珀警報功能、降低啟動門檻」措施,若大眾仍然覺得無所謂、不對警政署施壓,甚或民眾自己都覺得警報「擾民」……那警政署哪會理你呢?哪會關心兒少權益呢?民眾不自己站出來、不發聲,期待「警方自動自發尊重兒少權益」,是種什麼樣的奴隸心態?

圖片來源:

還記得21年前那個被綁匪撕票的女孩?有800多個孩子的命運因她而改變https://reurl.cc/8ngQmM

延伸閱讀:

搶小孩的新聞跟週記一樣頻繁#1 https://reurl.cc/KjaVWj

搶小孩的新聞跟週記一樣頻繁#2 https://reurl.cc/A8NGmE

處理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瞭解備忘錄 https://reurl.cc/j5nb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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