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遭擅帶,一定要通報!

在「家的進行式:離婚父母篇」成品當中,提到「離婚前,孩子遭擅帶比率13.7%」、「平均的每年擅帶案件數據是850名孩童」,這是指兒盟與警政署近年的官方受理報案之統計數字。

實際上的擅帶數字與比率,絕對遠比官方數據高!!甚至可能是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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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並不是指責兒盟或警政署偽造資料喔!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落差,主要原因:

1、很多警察確實會疏於受理、或者不懂怎麼處理類似案件。2021年「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已經正式建立,當事人拿出這些依據、不要讓警察閃避或吃案~~

舉例:小編自己在出事後的「第2天」、即2012年1月1日(日)去距離住所最近的派出所報案,當場被警員拒絕。當時我菜比八,不知道怎麼處理。

2、當事人除非遇到跨境擅帶(由境內帶去境外),否則多數人直接投入家事訴訟系列戰了,認為去通報也沒實質意義。至於由「境外帶回境內」的個案,當事人(本國籍家長)當然不會主動『投案自首』啊,如義大利商人與空姐案、理科前妻案……等,而他們的對造通常當下也不知道國內有這樣的通報機制。

3、目前還是很多當事人不知道2021年建立的「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以及兒盟更早開始建立的通報機制。我自己認識或接觸的數百當事人,實際上被統計進去的個案,應該只有個位數(或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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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讓數據更接近真實狀況?才能促成更多公眾知道,並且讓數據成為倡議修法的論述基礎之一呢?

當然就是:當事人自己觀念要改變,一!定!要!通!報!

先別管刑事的略誘罪、和誘罪問題,因為此通報比較偏向於單純的行政程序、警察非受理不可,不用先認定該案件是否會成立略誘和誘。

另外,淺白舉一個比較能激勵當事人通報的誘因與動力:若你趕快通報另方擅帶,至少在警政與社政體系留下紀錄,說明對方未告知你就把子女帶離、且不讓你會面交往等等。這樣你未來才能多一個攻防的小武器,讓訪視的社工、家調官、程監可知曉你有通報。這小武器,幫助雖不大,但建議還是通報吧、反正也幾乎不需要成本!

延伸閱讀:

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 https://reurl.cc/jGEGnn

法院判決父母監護之趨勢、分享「擅帶」論文 https://reurl.cc/yM8M3O

加強與落實「安珀警報」(AMBER Alert),續談「擅帶子女」 https://reurl.cc/dW3W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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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鶴老爸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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