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政策討論]
又到了「講難聽話,卻是真話」的時候了。
小編過往聊過不少次家事領域專業工作者的幹話,諸如「孩子長大以後會回來找你」、「你要釋出善意」、「既然現在有性侵爭議,那等小孩大了再探視,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我覺得你講得很好,你可以去選民代,看看能不能改變社會」(https://reurl.cc/GkpKmp ),或者把諮商當成訊問的神奇情境(https://reurl.cc/QpEZ92 )。
讓我再舉例一個可能讓各位當事人翻白眼的神奇話語、發生於2019年6月28日,某院公務員曰:「先讓一方帶走孩子,事後再給對方探視,也可行啊」。
當下沒時間慢慢解釋,故僅能分段快速回應:「在多數個案內,當一方將孩子帶走以後,兩造的信任當場就會破碎了」、「未來不論調解、談判,都會因無信任感而容易陷入惡性循環」、「先帶走的一方,也因不想讓『先搶先贏的地位翻轉』,有相當高機率不會給對方探視」、「你覺得我這七年探視順利嗎?為何我們今天會有這個調查訪視呢?」。
目前我觀察到的專業工作者,多數都是把現有那麼多的兩造爭執、搶小孩亂象,單純歸類為「當事人的問題」。是的,當事人觀念或言行當然很多都有問題,包括長期傳統惡質文化影響當事人行為、把小孩視為自己的私產,都是造成搶小孩文化的遠因。但事實上有太多體制、法規與審理實務的「誘因」造成這類亂象無法有效遏止、趨勢甚至越來越嚴重、案件量越來越龐大的加成因素。下面、這篇幾個月前的投書,針對部分內容,小編認為可能與多數當事人感受不一致,將利用本文分段解析。

心理師觀點:父母離異,兒少的「最佳利益」被隱形(https://reurl.cc/ObMezy )
摘錄:「陷入爭奪親權的父母,若耗費能量只想證明對方的壞、不適任親權人,就難以看見孩子此時此刻的需求……」
「兩造衝突跟當事人汲汲營營去舉證跟爭執」是制度法規誘因造成,諸如:例如沒那麼容易離婚,必須舉證對方有重大過失造成婚姻破綻、法院親權審理實務過度著重在主要照顧者……,當然有些是傳統文化養成的當事人問題,但並非靠道德呼籲可以改善,不然,風氣早就改了。
另外,有時只是「其中一方偏執、耗費能量去證明對方的壞」,但對第三者外人來講,看起來就會像「雙方都一直在爭執」(https://reurl.cc/VaM4EQ ),因為此時若另方不趕快於訴訟上防守,就完蛋了啊。難道作者可以擔保法官不會在心證或裁定上立刻偏向於「偏執、努力證明對方的壞」的一方嗎?因為我們國家這套遊戲規則,都是在訴訟攻防程序中進行,若兩軍不具高度信任基礎,誰會先放下武器呢?當事人的無奈就是:就算友善父母,也是要必須不斷蒐證;只要一方偏持,就會陷入惡性循環;現有相當容易的「搶小孩」客觀因素,也讓雙方不會有高度互信感。
摘錄:「有些孩子的生活因父母要公平而變得碎片化,如父母自行協議一人一周或一周各自與孩子生活3.5天來達到大人要的公平,卻犧牲孩子生活與心理的穩定性……」
首先,假設這類當事人互相沒有距離很遠。當事人的約定方式,確實可能會讓個別的親子相處時間過度破碎,但只要適度調整週期,例如兩週,其實長期才是降低爭執的改變因子!以澳洲或美國部分州為例,在沒有特殊狀況或極端個案的一般通案下,「多數都是共同監護、且相處時間各半」。此時當其他「尚未進入戰場的當事人」理解「再怎麼爭,相處時間原則上都是一半時」,才能從事前、根源、當事人深藏的心中動機,去減少爭執與搶小孩的動機!現在國內探視方的親子相處時間,跟照顧方相比,法院裁定「行情」是1:9或2:8的前提下,你若是積極想與孩子相處的現代父母,你會不拿起武器作戰嗎?與其要當事人放下想念孩子或欲與孩子相處的心,為何不從相處時間的審理實務或制度去改呢?
該文作者舉例的「一週」、「3.5天」確實過度短暫了、但有些當事人看了該文以後,會覺得不舒服,因為作者似乎在暗示「現實生活中的探視方,乾脆相處時間更少,那交接頻率與次數就更對孩子有利益」,而現實中也有北部駐院家事中心的社工,真的用這套邏輯與評論去說服探視方。小編在此僅能以最大的善意去猜測作者應該不是這種意思,而只是單純覺得「一週」、「3.5天」這兩種週期確實太短。
摘錄:「前陣子畢業季,最佳共親職典範的藝人賈靜雯與方文琳都在臉書分享多年後與前夫一起參與女兒畢業典禮的溫馨畫面,相信孩子的歡顏能使父母放下個人恩怨情仇……」
這段讓小編有「你要釋出善意」的幹話既視感 XD 。真要舉名人例子,那宣昶有、王泉仁呢?小編甚至可以透露自己居住區域有位市議員本身孩子也是被前配偶帶到境外、無法探視……名人的悲慘辛苦案例也是超多的啦,僅採正面例子、而不是從體制問題去改革,只是讓現有多數探視困難或正身陷戰場的父母覺得很瞎罷了!這類文體有點像是左岸統戰大外宣,把少數風光的硬體或嶄新建設,拿來掩蓋絕大多數人民生活於貧窮線以下的難堪現實。
從民法親屬編大幅修法、拔掉不當父權條款,改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優先、並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法、家事事件法至今,請問親權爭訟的激烈程度是增加還是減少?無法探視的父母人數是增加還是減少?利用保護令當作前哨戰的案件是增加還是減少?家事延伸的非財產強制執行案件(探視爭議)是增加還是減少?家事庭的離婚與親權相關案件是增加還是減少?同住方對於孩子的洗腦離間施壓,是增加還是減少?靠道德呼籲是沒有用的,否則這類爭執文化早就消失了!!!!!!民法、家事法、家暴法,都到了該大幅盤整與梳理的時候了。
為了怕專業工作者們誤會,還是要補充說明:該文作者服務離異家庭、孩子的熱情與動力,小編完全不會懷疑!(真的)
但對於當事人行為的觀察不夠全面,也欠缺對於制度結構造成問題加以描繪並檢討,非常可惜。官僚體制(法院)、與眾多領政府補助的機構,要「檢討自身」確實是有障礙與困難,因為等於是在打臉自己。所以各位當事人、網友可以觀察:法院或社政單位、社福機構的改革重點都會放在當事人身上,對吧?例如舉辦親職教育場次、推動強制親職教育等。
小編補充:我還是舉雙手雙腳贊成強制親職教育的喔!!!!!
只是要提醒各位注意法院或社福單位僅會「針對當事人」進行改革,但對於法規制度與審理實務的改變,毫無作為。這些制度改革很難由官僚體制自己發動,因此當事人必須團結,組成或加入正式的利益團體開始倡議與遊說,並繞過「不懂第一線狀況、卻以代理人自居的社福機構」,才能發動改革!目前「臺灣父親權益協會」正在籌備當中,希望能打破現有「當事人無法有效出聲」、「法院與社福單位無法改革體制」的窘況。
結論:孩子最佳利益受損,在現有環境與制度,很多都是體制問題產生的行為誘因所造成,不單純是當事人自身可以決定或控制的。強制親職教育可以減少當事人不當言行,但緩不濟急也無法全面。至於道德呼籲絕對是最無效的方式,尤其在現況越來越糟的情況下,真的是無比諷刺!
#現有的訴訟程序就是戰爭 #若無足夠互信則無法期待當事人釋出善意 #成為一位當事人或專家前是一位公民 #公民社會是國家進步的象徵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 #請以制度改革取代道德呼籲 #這是專業工作者與當事人越來越扁平化的時代 #不要以為有頭銜的人才專業 #擁有實戰經驗的老兵還是可以比躲在後方的軍事幕僚來得瞭解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