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父母監護之趨勢、分享「擅帶」論文

紅鶴老爸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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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Nov 22, 2020

[家事政策討論]

本文收錄近2015~2019共五年司法院性別統計數據、僅針對由法院離婚案件繫屬的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件(未包括當事人另外單獨聲請酌定或改定親權案件)、而民眾於法院外自行協議的部分當然也無法統計與觀察。當然,也僅說明異性戀婚姻家庭內的狀況,目前官方應仍未將同性戀家庭離婚案件與親權案件統計獨立出來。

先講結論:這些數據只能呈現「果」,但非常難推導準確的「因」!

在參與臺灣男性協會主辦「男性服務實務工作研討會」(https://reurl.cc/6l4bMd )時,提到了粉專「一起讀判決」關於「判決離婚附帶未成年子女歸屬」的一篇臉書貼文內、所引用的2015年司法院數據圖表(https://reurl.cc/WLY8xx )。有位與會伙伴提問,認為該圖太舊。確實資料不夠新,但當下討論跟要表達的是:小編過往聽過的社工或法律專業工作者演講,常會錯誤解讀該圖,把法院多數判給母親,解讀為『父親親職能力不佳』、『希望爸爸多加油』」。

小編認為「多數父親是否具備親職能力、是否隨時代演進而增加、是否親子關係和睦」,與「法院判決親權給予誰」,完全無直接關係!!

小編可接受針對、比較合理的推論是:「本世紀起,女性的社經條件逐漸與男性持平,法院認為社經條件的差距可以透過扶養費來平衡(父親給母親扶養費),故以『誰是原來的主要照顧者』跟『減少孩子在父母離婚後的生活環境變動』的角度來考慮,成為法院主流。」,而這些判決趨勢,跟父親有無親職能力、或者法院是否實際比較雙方親職能力,實在無從猜想起。

另外,除非搭配更詳細的交叉資料,例如是否「擅帶」、「誰擅帶」、「孩子被擅帶時之年齡」、「父母與孩子的年齡、性別交叉比對資料」、「當事人是否有保護令案件」、「保護令受害者是另造還是孩子」、「是否涉及性侵猥褻案件」……等,否則很難無法從這些統計結果去推估判決基於什麼主因。另外,還有很多變數或「因」也是外人無法得知的,例如有些當事人放棄孩子不想爭取、當事人自己病故死亡失蹤等。在以法律人為組成的司法院或各法院內,我個人相信普遍對於數據統計、資料分析的敏銳度,不會比一般商業行銷、資訊工程背景的人來得高,加上公部門「多做多錯」、司法血汗(https://reurl.cc/A8Wbaj )的系統問題下,在可見的未來、我們只能持續使用這些粗糙的統計。

就最近幾年趨勢言,從「果」來看,對父親較不利。但無法研析「因」是什麼。而「父親單獨監護的案件變少、雙方共同監護比率增加」,但仍不影響母親單獨監護的優勢!目前統計數據無法顯示共同監護案件內,是否有「區別照顧方、探視方」,「父母各擔任照顧方或探視方的比率各多少」?若共同監護下,主要照顧者若仍多是母親,則近年整體趨勢可能更父親更不利!補充:本文僅從成人觀點切入,因為父母親、誰擔任親權主要照顧者,與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是否有關,都是未知數。且不同親權歸屬型態,跟是否會高衝突、實施友善父母,都沒直接關係。

PS. 司法院另有親權歸屬與未成年子女年齡統計:每個年齡段,母親都具有優勢,而學齡前的部分,母親則有『壓倒性』的優勢。但老話一句,這只是看到「果」,無法解釋什麼「因」。除非個別調出裁定進行比較、確認法院是否仍存在大幅的「幼兒從母原則」為親權裁定之主軸,否則例如一個12歲孩子被母親擅帶、加以離間施壓洗腦而後取得親權,其實案件核心跟「幼兒從母原則」亦無關。

本文另外分享一份挺有趣的研究<被拉扯的心 「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處遇專案」之初探>(社區發展季刊154期:https://reurl.cc/v1bKKa ),網友可下載全文。有不少數據挺有趣的,這些原始資料是孩子被擅帶當下時的背景資料統計,本文引用其中幾份表格,非常有趣、各位可仔細鑽詳跟思考看看~~~

延伸閱讀:國內婚齡統計與贍養費請求實務 https://reurl.cc/6lXV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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