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鶴相談教室]
之前我們提過電話錄音的問題(https://reurl.cc/5gGlpR ),本次來聊聊通聯紀錄。應該正名為「通話明細」,但本文暫時依照較廣泛的說法仍統稱為通聯紀錄。通聯紀錄本身的重要性在家事案件比較沒那麼高,主要用來應付偶爾需要的佐證。
最常發生的爭議是:探視方前往指定地點欲接孩子,但照顧方未到、沒開門,然後探視方打電話手機,假若屬於「有通訊、但不接」,此時探視方一定要等到進入電話語音信箱以後,簡單留一句話(不要涉及人身攻擊),則就會在電信商那端產生正式的通聯紀錄。電信商的通聯紀錄能夠證明探視方有打這通電話、但無法證實電話內容喔,此時就要靠電話錄音佐證內容。
刻意留下通聯紀錄主要是怕照顧方賴皮說收訊不好、沒接到等。因為能夠進入語音信箱至少代表周遭環境訊號狀況堪用、而當留下通聯紀錄也證明探視方至少有「打」。
電信業者提供的通聯紀錄(應為「通話明細」)主要有以下:
1、「己方發話」(自己打給他人)相關資訊;不提供「己方受話」(哪個人打給自己)。
2、承上,會提供「己方發話」的受話對象、撥打時間、通話秒數、資費金額,但不會提供給消費者通話內容。
一般來講,消費者臨櫃申請近期通聯紀錄,會有幾個月期間的限制、不能無限往前調閱,且每申請一份都要收取一次臨櫃費用。因此建議從現在起,預期未來可能需要這份資料的各位,就到電信業者服務櫃臺直接申請「通聯紀錄隨帳單寄送」(以中華電信而言,僅限「實體帳單」有此服務,電子帳單沒有),則通聯紀錄就會每月隨帳單寄來、不用等爭議發生以才臨時去申請。妥善保存與累積,以備未來不時之需。
圖片來源:https://www.tdcpress.com/Article/Index/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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