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應注意的相關財務規劃與風險控制 Part3

[紅鶴相談教室]

講錢很傷感情,但不提早規劃,未來親友們為錢爭戰,將更傷感情。小編將幾個離異家庭當事人常遇上的金錢財務問題,製作為系列短文,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許多家庭都會幫孩子理財或購買保單,例如購買儲蓄險、醫療險等,更有甚者會幫孩子到金融機構開戶,諸如在銀行或郵局辦理定存、到證券商開戶存股等等。由於金融理財方式百百種、細節甚多,本文是探討不完的。本文僅將針對離異家庭需注意的狀況、提醒大眾。本文是雙面刃,能夠理解精髓與眉角者,就可知曉法院審理實務、國家各式制度為何有許多「先搶先贏」、阻擾探視的行為誘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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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論離婚前,未成年子女的金融機構帳戶怎麼開戶、保險怎麼購買。離婚後的以下狀況需要注意:

1、「單獨監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單方負責):那這位單獨監護者,就是正式的法定代理人了,相關金融帳戶操作、股票進出,保險理財等等,就由這位法定代理人全權決定;另位家長,不能幫未成年子女進行相關金融行為。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中,單獨監護者都是照顧方、同住者,亦即探視方是完全無法過問的。各位可能會問,那有什麼關係呢?

假設很不幸地,該位單獨監護者代理未成年子女的金融行為涉及不法、用做人頭戶、投資不當,導致孩子權益受損,探視方也是無法監督跟保護孩子的喔。另外,撇開不法行為,單獨監護者可以實質操作孩子帳戶,當做「藏錢」、「脫產」或「彈性使用」的帳戶,這是實務上對照顧方的一個隱形好處。

2、「共同監護」(雙方共同擁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若孩子要開戶、購買保險,需要兩位法定代理人都同意。但是~~銀行開戶「後」的操作、股票帳戶的金融商品買賣、保單內容的變更……是否都要兩位法定代理人同意?需視不同機構的規定與合約,各單位不盡相同。所以還是可能會有單一法定代理人進行操作或變更的可能性。

若兩造當事人可以協議、互相合作,糾紛就少了,但若無法合意,就很容易因開戶或購買保單後的金融操作產生糾紛、甚至延伸其他民刑事案件。

3、承上2點,在金融機構開戶或購買保險時,孩子若滿7歲,需要親簽。這規定基本上也對照顧方相對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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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國內,對多數探視方來講,「共同監護」是『看的到、吃不到』的制度:讓探視方「有責無權」。這部分內容很多,未來有機會慢慢聊。本段僅針對「共同監護」前提下的金融事務部分進行說明。

1、「共同監護」下,照顧方通常與孩子同住,可取得孩子與自己同住的戶籍佐證、也有孩子健保卡或身份證。假若照顧方偽造探視方的授權或同意書,私下幫孩子開戶,探視方抓得到嗎?解答:實務上很難抓得到。

2、各位可能會問:這樣不就是標準的偽造文書嗎?是的,確實是偽造文書。問題是:探視方怎麼會知道照顧方有偽造或冒簽探視方的授權或同意書呢?大家都沒有天眼通,是不可能事先預期的。想要查詢、需完成以下步驟:

A、要先知道對方在哪個特定的金融機構開戶、或購買保單。各位認為好確認呢?

B、因為是「共同監護」,就算知道是哪個特定的金融機構,也需要兩位法定代理人都同意、才能查詢相關備查的文件。這部分,依照小編經驗,可能會有彈性,部分機構可能會比較寬容,允許單一一位法定代理人即可查詢。但多數時候,若該機構承辦人不予協助,探視方也容易吃閉門羹。

C、理論上可到國稅局查詢孩子名下財產,但共同監護前提下,國稅局會要求兩位法定代理人都同意,才能查詢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這在多數離異家庭或高衝突家庭,應該很難做到吧。

D、假若懷疑對方冒簽自己姓名、偽造文書幫未成年子女開戶或進行金融操作,也可到警察局、地檢署提告對方「偽造文書罪」(或洗錢防制法相關罪責)。但風險是:若最後發現是誤會一場、對方根本沒這麼做,此時有被告發「誣告罪」的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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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那麼真實世界中,婚姻中的夫妻、或離婚後的兩造,偽造文書、冒簽文件的狀況普遍呢?小編掛保證:一缸子啦!!!諸如偽造文書、冒簽請領教育補助、遷移戶籍、改姓氏、偷偷投保配偶的意外險、辦理貸款、逕自把小孩轉學……各類樣態都有,真的數不完。所以家長不論基於什麼心態或目的,想要幫孩子開戶,但又預期另位法定代理人不會答應,鋌而走險的機率真的不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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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段要講很特殊的狀況:假若親權狀態改變、亦即「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的家長、監護權人改變,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1、首先,不論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新任的探視方、非主照者、非同住方,就會開始承受前幾段所講的相關風險或不利益。

2、不論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新任的照顧方、主照者、同住方要盤點之前舊任的照顧方到底幫孩子開了哪些戶、買了哪些保單、進行了什麼重大的金融操作,避免自己跟孩子被埋下地雷!那實務上怎麼查呢?

A、直接到國稅局櫃臺查詢。但有兩個風險:首先,國稅局不見得可以掌握所有財產資料;另外,若是共同監護,國稅局會要求兩位法定代理人都同意,才能查詢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B、建議新任的照顧方,拿孩子相關證件、戶籍資料,到銀行、保險、證券公會,洽詢所有金融機構的孩子名下帳戶,盡力盤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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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問題或風險,多數新手應該都還沒遇上或考量到。

建議尚未離婚或正在離婚者,要在離婚協議、調解或和解筆錄上、或者建議法院裁定內寫明:關於未成年子女金融帳戶的開戶與使用權、代理權,由誰全權處理、或者是否由雙方共同行使,以權責相符;若是共同監護,但雙方互信基礎不夠時,也可協議定期共同查詢或盤點孩子財產。

當然,小編上述的這些建議,很可能都是「空中樓閣」、過度理想化。因為實務上只要「先搶」,事後就成為站在高點上的莊家、不用擔心那麼多了……所以本文首段才對提到,法規制度內,潛藏相當多鼓勵當事人搶小孩的誘因。

延伸閱讀:

離異家庭應注意的子女財產規劃 Part1 https://reurl.cc/gW68A4

離異家庭應注意的子女財產規劃 Part2 https://reurl.cc/qgnZ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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