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影片為陳惠源律師就「香港示威者破壞法治」一說法所做出的回應,其中解釋了何為法治,並點出「擁有公權力的人才能破壞法治」,為了讓更多臺灣人也能深入瞭解,在此以國語整理出重點:
警察打你,你是可以自衛的,這是真的嗎?
「準確的說法是,警察及任何人打我,我應該自衛。」
「你跟我說你是警察,接著走過來就打我,其實這是警察犯法,警察也是會犯法的。」
「當他宣稱自己是警察時,你要怎麼相信他真的是警察?因為現在我們看到好多穿著制服、身材壯碩且蒙面的人肩上都沒有編號,也沒有任何識別。而沒有穿制服的警察在執行警務之前更是必須要出示警察證明的,希望法庭可以好好處理這個問題。」
「如果警察在法庭上說他們打我只是屬於「制伏」的過程,而我說我也只是因為被打才反抗掙扎而已,警察接著就會說:『我叫你住手你就要住手!』那麼,如果我住手之後,警察還繼續打我就是犯法。」
「我希望大家去瞭解,法律不是法治,法治也不是守法,我好反感當權者不斷欺騙所有人說:香港示威者破壞法治。其實只有當權者才有能力破壞法治,而法治並不只是叫無權者去守法,我想引用蕭叔叔的詮釋:法治是法約公權,即是用法律去約制有公權的人。而當擁有公權力的人去肆意毆打別人、選擇性欺壓某一方的人並選擇性放生其他陣營的人,這才是破壞法治。我希望提醒年輕人與同行者瞭解法治是什麼,不要再受到當權者的矇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