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了一起違反盤查
很顯然值勤員警跟警局長官都不太清楚法條如何適用
Published in
Apr 24, 2021
前幾天才分享兩年前寫警職法的經驗,最近就又爆發類似事件,唉,問題還是一再發生啊。還是要強調合理盤查的重要性,從影片看來警方確實也指不出合理懷疑的地方,實施盤查就沒有合理依據。
是還滿開心這次見到大多的意見都認為很扯,跟兩年前李永得事件的風氣不太一樣,但還是有一些留言會真讓人以為是在反串。
不要再說當事人如果不要態度那麼差,就不會遭受這樣的對待,違法盤查這件事,跟受違法盤查的態度差(主張合法權利)是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此外,態度差到底是評論違法事件,還是有構成侮辱公務員也還未定案。
也不要再說看一下證件不會怎樣,這說法就像是中壢分局發布的聲明說:「民眾只要配合提供資料,不到1分鐘即可完成」,就知道警方高層也不清楚法條如何適用。
聲明所說適用警職法第六條第六款的盤查,必須要指定地點,更要符合防止犯罪必要,且兩者間須具有關聯性。第六款的要件都沒有符合,違法盤查就是違法,為什麼要民眾配合,恣意讓違法的事件發生,讓警察走到哪看到哪。
也不要再說什麼在美國早就被開槍,可以看一下YouTube美警日常3.0裡面有不少違法盤查的案例,不少案例最後都會國賠給被害人,也會使該名員警丟掉警職做為懲罰。
事情尚待檢察官調查做完整釐清,就靜待結果出來,但就從目前所看到的資訊來說,警方真的很扯,被害人遭受到的對待也令人無奈,我想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被這樣子對待,就等著看事情最後會如何解決了。
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可以按下「拍手」給我支持,或是轉發給你想要一起分享的朋友,拍手除了表達支持之外,也可以讓我知道你閱讀完的感受:- 如果你純粹想支持我繼續寫作,請給我20個拍手。
- 如果覺得這篇寫得還不錯,請給我30個拍手。
- 如果你覺得有收穫,看了很過癮,請給我40個拍手。
- 如果你很喜歡這篇文章,有機會還想再看到這類型的文章,請給我50個拍手。有任何想法或想說的話,都歡迎在底下留言或是聯絡我,很期待彼此能有交流互動:)
謝謝你願意閱讀到這,也感謝所有支持與喜歡的朋友們,
記得Follow我 Jheng-Yu Lee,別錯過任何一篇文章,我們下篇文章再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