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逼害臨近香港基督教教會?(上)
逝去的美好時代
筆者開始信耶穌的時候,已經是廿一世紀,換言之是香港回歸之後。整個歸信的過程,是宗教自由的結果:可以隨意找到聖經研讀、在大學可以選修宗教科目、信徒可以自由佈道、市民可以自由談論信仰,選擇信仰和敬拜的地點。當時代還未到2003年,普遍香港市民似乎對一國兩制,並且中國的前途都積極樂觀。
這種樂觀普遍漫延在香港教會,特別是中國內地的宣教事工發展蓬勃,說到聖經中提及末世的宗教逼害,沒有想到有生之年(沒有誇張!)會發生在香港或鄰近地區(當然包括中國)。用一個不相稱、並且現在看起來很可笑的比喻,那個逝去的樂觀時代要教導信徒面對逼迫,只能說「白色殉道」(個人修道主義)而無從讓信徒想像「紅色殉道」(即初期教會時期,信耶穌極可能要賠上性命)。雖然有不少牧者都曾經歷偷渡和文化大革命,但即使過了八九六四,這些「大中華膠」(這裡並不帶貶義)仍然對中國現代化和進步積極樂觀。
這種樂觀並非沒有根據,雖然時有聽聞牧者進入內地(目的不是從事宗教活動)都會被相關人士全程跟蹤監視,進入內地的「探訪」事工隨時會有統戰部人員列陣「旁聽」,但當時果真「出事」的事件只是「寥寥可數」(當然這也是樂觀和片面的觀察)。過多數年,到了筆者讀神學的時候,中國事工開始探討轉型,因為國內的宗教狀況越來越開明,很多內地信徒能夠離國讀神學,多種神學專門的書籍大量在內地翻譯出版,開始呈現出一個願景:內地信徒終可以自給自足,香港這個「轉口港」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現在我們明白,這種願景從沒有真正實現。
宗教從來都是一個麻煩的問題
事實上,香港教會有不少信徒對內地宗教狀況的認識,還是停留在那個已經逝去的時代,他們對中國的進步達到近乎迷信的地步。然而無論是歷史的教訓,還是神學的向度,人類社會「無止境」地越來越理性、自由是一種迷思。即使馬克思也得承認宗教有其止痛的作用(鴉片),只要人民不是信仰政權或政治領袖,宗教實體在頗大程度上是一個社會運動的群體,在群體利益上與政權相左的時候會成為反對派,而且比那些時常分裂或內訌的社運組織來得更為有力。
雨傘運動之後,「堂會建制」對政治的冷漠惹來不少信徒的反感,雖不至於大型的離教運動發生,但仍有不少所謂「傘後」的教會組織或事工的出現,更普遍地出現「XX不代表我」、「我們是一群XX人」的聯署聲明作為對社會時事的回應,反映出信徒脫離地方堂會的框架去參與社會。從反面來說,政府要透過地方堂會去控制信徒(有時美其名是尋求共識和支持)只會越加困難。當然政府可以完全無視反對意見,但許多時「加辣」去管制異見更是尋常。在這種背景底下,宗教逼害會臨到香港教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