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裡的疼痛
先說個故事。
疼痛,無疑是醫學上非常重要的主題。在還是醫學生的時候,內科學聖經 Harrison 的三千多頁裡,厚度占 1/100 不到的 Pain,就是許多學長姐推薦務必要閱讀的章節。
章節裡,強調的兩件事情是:
① 痛是一種「主觀」的感受。
② 對於處理疼痛,臨床醫師最常犯的錯誤,就是止痛劑量給予不足。
原文:The most common error made by physicians in managing severe pain with opioids is to prescribe an inadequate dose.
然後,課堂上,我們被教導說,有幾種客觀評估疼痛的工具。當見到病人時,醫生必須詢問:
「如果完全不痛是 0 分,你可以想到最痛的痛是 10 分,你覺得你現在的疼痛是幾分?」
其中,0~3 分,是輕度疼痛。4~6 分,是中度疼痛。7~10 分,是重度疼痛。
什麼時候要給止痛藥呢?
大於等於 4 分,中度以上疼痛的時候。
打從見實習以來,每當接新病人的時候,我總認真去詢問這串「你到底有幾分痛」的問題,還覺得從小到大自己看過的其它醫生,沒有認真詢問疼痛分數,是評估不夠仔細。
直到幾個月前,在雅萍(哲學)老師的臉書貼文上,看到大二學生們,關於疼痛的討論,才恍然驚覺,好像弄錯了什麼。
疼痛,是主觀感受
明明就已經無數次強調,疼痛,是一種「主觀」的感受。
本人說痛,就是痛。他人哪怕是醫生,也沒有資格說:喔,其實你不痛啦。
那為什麼,醫界又要發明一些方式,在可以表達的病人身上,去「客觀」評估說對方到底有多痛,甚至還以此作為是否要給予止痛藥的標準呢?
這難道不矛盾嗎?
如此顯而易見的矛盾,為何先前自己都沒有發現呢?
既然疼痛與否,取決於當事人的感受,那什麼時候要吃止痛藥,該怎麼決定呢?
就給病人決定呀 ── 病人主觀覺得痛,覺得需要止痛,就給他藥,不就好了嗎?
發明「客觀評估疼痛的方式」,再主張說 0~3 分其實還可以忍受,≥ 4 分才建議給止痛藥,細想之下,其實是很有問題的。
痛苦難以忍受
還沒結束。再舉一個例子。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明確訂定出病人在醫療上,醫生可以「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幾種條件。
包含了:
1. 疾病末期
2. 不可逆轉的昏迷
3. 永久植物人
4. 極重度失智
以及:
5 「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
有人抗議,說 5 的意思非常模糊,什麼叫作「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沒有一個標準嗎?
為此,衛生福利部還徵詢了相關專業的臨床建議,多次召開會議,邀集相關專科醫學會與病友團體討論,訂定出一個草案(https://bit.ly/3bxKpR6)。
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病人你,才沒有資格決定什麼叫作「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這得由專家共同訂定、需與病友團體共同商議。
要我們這個社會的大家,討論獲得共識,同意這真的是「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了,你的痛苦,才是真正的難忍受,也才適用這條病主法。
由沒有承受與你相同痛苦的人,來判斷你是否真的足夠痛苦,到已經可以「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的程度,並且成為我們社會的法律,以及醫師決策時的依據。
如此違反醫學基本概念的荒謬邏輯,沒人感到奇怪嗎?
疼痛,是一種主觀感受。
「難以忍受」的感覺一定來自當事人,而不會來自於別人。
除此之外,醫學上也已經證實,同樣的外部刺激/組織損傷,會因為每個人不同的神經傳導特性、不同的腦迴路,或說是不同的體質,產生不等程度的疼痛感受。
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就給在前線生病、與疾病作戰,聽得見砲火的人們,來指揮戰爭吧!
沒有承受痛苦的人,切莫發言。
結語
拔完智齒後,躺在床上,我的牙齒真的好疼、好干擾生活。
要問我這樣的疼痛是幾分,坦白說,我也不知道。或許 4~5 分吧!
但那又如何?重點是,這樣的牙痛會逐漸改善。
難以想像,若生命晚年,必須一直承受這樣、甚至更大的痛苦,人生到底還值不值得繼續走下去?
我想,這些預視及省思,就是那顆萬惡的智齒,送給我的生命禮物吧!
一定要好好刷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