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探索】4 │醫療職涯器官捐贈跑馬燈

陳和謙
走在通往理想的路上
Jul 28, 2024

生命是一輛駛向遠方的列車,窗外風景匆匆,有些景色變遠或變近,只在不知不覺間。

陽交大哲學老師傳來(已獲本人同意公開的)學生訊息,談到「器官捐贈」這件事。

那超愛講話的人是誰XD

學生的一段話很有意思:

「雖然學校沒教、前輩沒在討論的議題,卻和我們息息相關。尤其成為 需求方 或有近身經驗的時候,想法又會很不一樣。」

「之前我們遇到一位大愛腎臟『受贈者』,他因為意外入院判定腦死,身上的器官功能還很ok,就問家屬願不願意器捐,他們說他們很謝謝大愛捐贈給他們,但他們『沒有』意願成為大愛捐贈者,說實話跌破我們的眼鏡,感覺很微妙~」

器官捐贈,聽上去是個多麼嚴肅的遙遠議題,若沒走上醫療這一行,我大概一輩子都不會花時間關心這件事吧?可是,即便從醫學生通往主治醫師,一路上掠過各種風景,也不覺得自己真的就跟器官捐贈有多少關係。

人生第一次花時間研究器官捐贈,是大一醫學法律課程,認真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準備期末上台報告的時候。大二醫學倫理課堂,細讀《腦死判定準則》與老師指定的哲學文章,思考生命定義,辨證捐贈者的「死亡判定」,究竟採用「腦死器官捐贈」(DBD,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還是採取「心臟停止後死亡器官捐贈」 (DCD,Donation After Cardiocirculatory Death),更加道德和正義。

已不記得當時花多少時間,在器官捐贈一主題上做多少功課 ── 如果加起來沒有 10 小時,至少有 3 個小時吧?之所以認真,並不是因為對這主題特別有興趣,單純是覺得自己走上醫學這條路,跟「器官捐贈」似乎有著比一般人更緊密的關係 ── 什麼關係呢?不知道。就只是覺得未來臨床一些我尚不熟悉的場景下,曾經的努力可能將派上用場。

10 多年過去,自己真的有等到派上用場的那一天嗎?我不確定。

大五大六進入臨床見習,學習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學的知識,不再有機會和心力關心器官捐贈一事,有的話也是背誦移植術後出現排斥,該屬哪一型過敏反應?排斥反應會如何表現?於術後多久發生?器官受贈者是否應長期服用哪種抗排斥藥物?

醫學生的時候,迷迷糊糊有種念頭,認為病人斷氣、心電圖線拉平的那一刻,應是開啓器官捐贈的重要時機。成為醫師開始値班後也的確遇過無數次死亡,只是死亡當下,總有自己需要注意和煩惱的其他事,從來無心也無暇向家屬勸募死者器官。

如果病人在白天死亡,身為負責病房業務的住院醫師,我需要記錄死亡時間、開立死亡醫囑、到病室向家屬輕輕地宣告死亡,接住家屬可能潰堤的情緒,要移除管路、完成死亡病歷,以固定型式開立死亡證明和診斷書,向主治醫師確認死亡診斷,找到主治醫師的章來蓋。

對當下的我而言,這些任務個個都比和家屬討論「器官捐贈」來得更實在。

就不提値班時段,早上 8 點上班,一路忙到隔天凌晨 1 點終於能休息躺床,半夜 4 點被護理師 call 醒說哪一床病人沒有心跳了,此時我只想趕快完成任務 ── 去病床邊完成死亡宣告、開立好醫囑、留下病歷,然後儘速回去睡覺。

器官捐贈?那是多麼遙遠而陌生的回憶啊!多少次死神拿著鐮刀從我身邊把病人撿走,自己腦中卻連一瞬器官捐贈的念頭閃過都沒有。課堂上師長教授的法律倫理木已成舟,跟病家談器官捐贈?別說笑了!死前談這些,家屬可能感到不吉利,恐怕會給團隊造成麻煩!病人甫斷氣當下,家屬傷心欲絕,還需應付死亡的多項手續流程,我也還有睡眠債要還呢!

再一次明確有印象接觸器官捐贈,是在台大 PGY 期間,至新北衛生所輪訓參訪。當時一位公衛護理師向我介紹,她負責的業務之一就是向轄區居民推廣器官捐贈。她拿出單張,帶我窺探業務報表,試探性地詢問我是否願填寫器捐意願書,十幾秒鐘後,「應該為社會盡份心力」的理智克服了「好像怪怪的」的潛意識 ── 好吧,就填吧!當時護理師協助我將意願註記於健保卡,也詢問我要不要領一張器官捐贈小卡?那是我第一次知道有器捐卡,也第一次看見「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樣子。

再一次比較深刻的記憶,很遺憾,不是安寧病房輪訓期間。住進安寧病房的病人家屬,多有近期內病人可能死亡的心理準備,住院期間醫療照護也能保有餘裕,照理說應是較適合談器官捐贈的時機。可是我幾乎沒有印象,自己有主動向家屬談論到器官捐贈一事。我想一方面是當時的我能力不足,二方面是每天的注意力,經常聚焦在些微變化的身體徵兆(病人腳是不是比昨天腫一點點、家屬說病人反應比昨天差一點點),猶豫點滴是否要減掉一包、停用某種藥物,又或是要注意病房因應院方或疾管署的防疫政策,有了什麼新規範。

器官勸募,不是安寧醫師的必須職務,如何勸募也不是醫師同儕間會討論的學術議題。大概只有當家屬主動提出說要器官捐贈時,我才會「負責轉答」給病房的社工師 ── 畢竟跨團隊照護嘛!醫生有醫生要專注負責的一塊,器官捐贈這種要談很久、跑程序的事務,就交給其他人員吧!

最後一次靠近器官捐贈的機會,是通過家庭醫學專科考試,獲取家專資格後,在臺北榮總執行「預立醫療諮商業務(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與健康民眾諮商的會議中,民眾需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 AD),一式 4 頁。當時盡責的專員會額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在諮商過程輕輕提到,供民眾選擇性填寫。當時我曾觀摩專業心理師向民眾說明,自己也曾負責解說過。

預立醫療決定書公版文件

一段時間後,我離開北榮來到診所,診間病人大多都是感冒和慢性病。當病人出現不明或惡化徵兆,醫師常會開立轉診單,將病人轉至大醫院,可是與器官捐贈的距離,似乎比先前還遠了。

由於老師帶的研究生做器官捐贈研究,老師私訊我,才讓我靜下心來,細細打撈與器官捐贈有關的記憶。填寫研究生的研究問卷,讓我忽然領悟了即使在校期間用心學習,臨床期間自己卻沒有充分勝任 #勸募 角色。

器官勸募,是不是醫療人員的一項責任呢?說是責任或許太過沉重,不過無知之幕背後,我想社會大眾確實期待醫療場域工作的人員,能協助完成勸募工作。

不同醫療職務,與器官捐贈的距離不同;不同身分人員,執行器官勸募的效力也不同。在醫院工作,尤其是在 #重症、#末期、#安寧 單位工作的醫療同仁,最有機會碰到生命後期的病人,也最有機會去和病人或家屬勸募吧?

十分遺憾,過去少不更事,明明待過重症、末期、安寧單位,卻未能充分察覺自身所在位置的社會角色,曾經以為器官捐贈與我「沒什麼關係」,可如今放眼全社會以及這一生中,那些已經回不去的輪訓階段,才是自己與器官捐贈最接近的時刻。

生命是一輛駛向遠方的列車,窗外風景匆匆。從醫學生到醫學中心任職的醫師,與器官捐贈的距離,變近;離開醫學中心來到診所,與器官捐贈的距離,變遠 ── 聽來十分理所當然、顯而易見的道理,如今才恍然大悟,未曾有人提點過我。

所以填寫老師學生的表單,為器官捐贈的研究盡一份力;也發一篇文,將心路展開,願激盪思考,讓更多人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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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和謙
走在通往理想的路上

長庚醫學系畢業,現任台北榮總家醫科住院醫師 Resident of Family Medicin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