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推理小說閱讀:始祖與規則

零加壹/林娘
踢他碎碎念
Published in
Jan 15, 2021

第二堂課一開始我先介紹推理小說十誡、二十法則、三十要素,相關資料以關鍵字搜尋都能看見,但這個討論最重要的事情是:

為什麼作者會想要發展出這樣的規定?

為什麼其他類型的小說如愛情小說,只會有「法則」,恨不得大家遵守,然而推理小說卻是許多「不可做」?

一般的小說家,可以從很多方面切入,可以多方運用美妙的文字、可以有不同的筆法、可以有不同的深刻時代背景、或不同的故事性,畢竟大部分的讀者喜好的不同;

但推理小說除了顧到小說的部分,還必須想盡辦法讓推理謎題超越前人,只要沒有超越,甚至有類似架構,就會很容易拿到很低的評價,這也是這些原則出現最重要的原因。

一開始一定是希望能夠界定推理小說的原則,避免作者偏離「推理」的主題,讓整體的推理過程能符合常理邏輯、保持劇情精彩跟順暢。

但也變成一個奇怪的框架,學生提出「如果都遵守就限制了推理小說的多元性了吧?」、「有些是不是來湊數的?」關於這些規則,現代其實大多已破戒,甚至留心尋找,能夠一一列舉出不同作品之中已經破了規則的例子。

第二部份則討論到小說的分類,根據故事主軸又有不同劃分。

本格派又稱為古典派、傳統派,是推理小說的主流,注重公平與理性邏輯;變格派以詭譎的氣氛及心理為主軸,具驚奇性及異想天開的構想;社會派認為推理小說不應只有推理,也應該描寫現實社會,作品具有社會寫實風格;

冷硬派動作場面較多而推理較少,以偵探角色為導向的推理小說;寫實派沒有名偵探的角色,但多描寫警察的辦案過程;法庭派以法庭辯論為主軸,故事背景多於法庭上發生。

這樣的分類學生認為主要是方便讀者客群選擇閱讀,其發展也有脈絡可循,推理小說寫作從本格派延伸成變格派,又再發展出不同的元素與特色,但老實說沒有必要特意分類,畢竟作家在寫作時,多半是各種元素混雜,最後各方作品越來越多,才有分類產生。

這周的閱讀則是愛倫坡的短篇〈莫爾格街兇殺案〉,故事謎團從莫爾格街住宅的四樓傳來羅絲巴奈夫人與女兒的慘叫聲開始。

聞聲而趕去的人打破房門奔向樓梯時,聽到激烈的爭吵聲音。好不容易撬開通往四樓的門,赫然發現恐怖的一幕。家具被搗毀,零亂不堪,女兒的屍體被丟進煙囪裡,頭部朝下;夫人陳屍在中庭,身中數刀。這個恐怖事件隱藏著許多謎。

對此怪事件感到極大興趣的歐古斯特,杜邦查看兇殺案的現場後,藉新聞報導揭穿密室殺人的真相。

這篇小說中比較重要我們在做的事情,其實是在釐清現有的證據、線索與客觀狀況為何,並仔細留意偵探的推理過程。

作者安排了十一個證人分別說明誓詞,但證詞都沒有相同之處,他們都不會說某國語言卻頻頻說出自己認為嫌犯的國籍應該是某國人,有些人聽見聲音粗暴的法語,認為應該是尖銳的英國人;有些人聽見粗暴聲,認為可能是法國人也可能是德語。唯一一樣的是他們認爲的嫌犯都不是美國人。

這裡有一個很有趣的討論:為什麼推理小說要提供每個證人的一般資訊與證詞?

除了達到混淆讀者和給讀者不同視角的效果,其實非常符合真實情境,當一個兇殺案在生活中發生,死者的關係網是極其複雜混亂的,要調查他身邊的親朋好友、調查他曾見過的人、最近工作的狀況⋯⋯推理小說提供了一個這樣的情境,讓人們可以思考、追索、最後一一排除嫌疑。

而莫爾格街這間房間裡頭不尋常的雜亂及疑點,導向偵探認為犯人並非正常人,再從報紙中推斷出最後的真相。

偵探們一般都是先通過已有的證據和經驗進行演繹推理,再把無法推理的部分,通過歸納來進行分析,最後完成案件的「系統」,這次案件的經過與經驗也將成為下次的推理歸納的一部分。所以偵探一般使用先演繹後歸納來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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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加壹/林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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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陪伴與分享的力量,認為教育是為了讓未來的社會更好。 謹記陳爸說:「我們要愛孩子,等他們長大,他們會用我們愛他們的方式,去愛他們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