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8代通用車輛號牌編碼演進

[車牌研究報告#5]

Khalid al-Hazmi
車牌研究報告

--

(二版更新,初版於2019年1月11日發表於歐沃車牌情報站)
(全文約2450字)

2012年10月,換牌政策在經過近十五年的拖延之後終於正式定案,所有號牌不分車種於12月17日同步啟用,這次為了減少民眾適應上的問題,除了不需強制換牌這一便民政策以外,號牌的配色對應也與原號牌一致(此前則是每代皆會大更換),且新式號牌也僅適用於通用車種,對於非通用車種(例如軍用、臨時車輛)將繼續沿用七代號牌。

新編碼採用的是編號部分維持不變、原編碼之區段碼擴增一碼的形式,自用小型車與機車增至七碼(AAA-0001),營業用/大型車種增至六碼(AAA-001),550cc.以上重機及拖車則為五碼(AA-001),拆分的方式也做了一些變動,例如不再使用三碼相同之區段碼分類(AAA、BBB、…),主要原因是三碼相同的組合只有24段,明顯不足以供應租賃車及遊覽車使用,原本使用這些區段的車種,需要重新規劃編碼。

在號牌版面的配置上,也沿用了七代二版僅有牌號、不加註任何識別的設計(電動車系列等特殊車種除外),早期採行上綴標示,是因為當時仍有戶籍地領牌的限制,而這項限制在1996年全國電子監理系統對外開放後已全數解除,加上金門與連江兩監理所於2010年整併為台北市區監理所之轄站,同年底新北、台中、台南三行政區升格成直轄市,此時若再加入上綴標示,將不利於內部管理,故此代不再採用轄地區分,而是全國統一實額發放。

雖然取消了轄地區分,但車種區分依然存在,也因為八代將全數採用實額發放的關係,車種的區分成了唯一一次的分拆,由於近幾年來新增了不少車種,分拆的方式較七代有些許不同。

先從七碼的號牌開始,汽車共有三個車種使用,分別是自用小型車、租賃小型車以及身障者專用小客車(*1),在新號牌的區段首碼分配中,大多都是以英文字首來表示,例如R代表的是Rental,名符其義,W則是由Wheelchair演變而來(雖然個人覺得用Handicapped更好),其餘的才是留給自用小型車使用。

以上三種車種皆有屬於它們的電動車系列,不過使用的範圍不太一樣,租賃車與身障者專用車分別編列了RE#與WE#段,自用小型車則因為原本沒有編列專屬首碼,索性就把整個首碼E都給用了下來(E##),與其他車種不同的是,其他車種的電動車系列編碼都是把E編在第一碼,只有這兩種車種編在了第二碼。

機車的部分共有四款,黃牌重機的L跟只發給小型電動車的S分別代表了Large/Small,A跟Q則僅是簡單的延用了七代的起始段(台北市普通重機/台灣省普通輕機),並沒有特殊意義;同樣研究七代編制的還有屬營業大客車的六碼F,其餘的才是重新編列的部分。

第八代通用車輛號牌編碼表 (@交通部公路總局)

打掉重排的部分包括了自用大客的P(原為W)、自用大型車的A-D(Q-V)、貨櫃曳引車的H(K),營業用貨車在這一次也做出了大小型的區分(最早在七代二版後期就已有區分痕跡,不過單位是以單段計,不易分辨),其餘用剩的編碼才是留給計程車使用,不過雖然如此,計程車還是以其英文開頭的T作為了起始段(TAA)。

但乍看之下適應度還算高的新式號牌編碼,卻在上路僅僅兩個禮拜不到,就被發現存在重大瑕疵,那就是自用小型車的號牌與普通重型機車的號牌,編碼部分竟然互相重疊,以致於監理業務受到了重大阻礙,同樣出現此一問題的還包括了550cc.以上重機與營業用拖車車種,其所用之編碼同樣衝突。

編碼衝突也就意味著在這個監理系統內部,有兩部車輛被分配到了同樣的號碼,其造成的最大影響是,在沒有做二次篩選的情況下,系統有可能會誤選到錯誤的資料(例如要機車的車籍,給出的卻是汽車),但依當時監理系統的設計來看,資料是預設成"不需要做二次篩選的",也就是單憑車號就能找出相對應且正確的資料。當然,這個假設有個前提,那就是絕對不能出現編碼衝突,一但有兩個相同編號的資料被存入檔案庫中,唯一對應關係就會被破壞。

可想而知,在一大堆編碼重複的資料被加入之後,整個系統頓時變得混亂無序,短短幾個禮拜間,各監理站就陸續收到了開錯單的申訴,有超速的、闖紅燈的、違規左轉的,甚至連路邊停車的繳費單都被開錯,就在各監理機關忙於處理這些單據時,一個更大的問題被發現了,新式號牌編碼不僅與自身衝突,甚至與上一代也衝突,而且衝突的區間更大,涉及車種更達十種以上。

新舊式號牌編碼衝突相關報導(@TVBS)

根本原因就出在擴增一碼的設計上,七代號牌所用的編碼是四至六碼,而新式號牌擴增以後是五至七碼,兩代的五碼及六碼部分(AA-001AAA-001)正好是一模一樣的格式,加上原本的同代內衝突,四到七碼格式全數淪陷。

七/八代號牌編碼衝突狀況

事發之後,監理機關趕緊將所有未發出的號牌重新分配,盡可能的讓衝突範圍降至最低,但也因為這樣,原本已經被劃分好的區段全數被打亂,使得初期發出的號牌,僅有識別上的作用,又加上部分無法重新分配的號牌,採用的是衝突跳號制(號牌發出以前會先經過檢查,若此號碼仍有在使用則跳過),因此編號不連續的問題非常嚴重,同時也留下了非常多無法發出最後只能銷毀的號牌。

在經過了數個月的測試之後,二版編碼終於通過測試,在這個官方稱其為「一車一號」的新編碼中,不論原車種搭配格式,一律以七碼格式取代(AAA-0001),其中最受爭議的普通重機號牌改成了首碼M,自用小型車種則維持不變,大型/營業車種部分,除了計程車為了識別改成以T開頭以外,其餘的皆使用首碼K。

即便二版編碼解決了兩代間編碼衝突的問題,但電動車系列編碼分配不均的問題卻仍然存在,2018年電動機車號牌釋出之後,壓縮情況更為嚴重,首碼E的後半段(EMA開始)全數被移轉給了機車號牌使用,若依照未來數年的趨勢,電動普通重機很有可能會成為第一個發完預定編碼的車種,反之用上百年也不會耗盡的,首選肯定是身障者專用車的W。

*註1:僅有身障人士及其家屬才能登記的車種別,一定排氣量下可折稅或免繳稅。
*註2:八代一版各車種衝突區間如下:
(1.) 自用小型車:(VIII)普通重型機車 - AAA-ADE (50萬5120)
(2.) 自用大客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 PAA-PAD (2916)
(3.) 自用大貨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 AAA-AAV (1萬4580)
(4.) 營業小客車:(VII)輕型重型機車 - TAA-TCA (3萬5721)
(5.) 營業小貨車:(VII)輕型重型機車 - QAA-QAK (7290)
(6.) 營業大客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 FAA-FAH (5832)
(7.) 營業大貨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 LAA-LAP (1萬0206)
(8.) 貨櫃曳引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HAA-HAE (3645)
(9.) 遊覽大客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 KAA-KAJ (6560)
(10.) 交通車:(VII)普通重型機車 - JYA (729)
(11.) 自用拖車:(VIII)大型重機 I、(VII)營業大型車等 - AA-AH* (5832*)
(12.) 營業拖車:(VII)營業用貨車 - HA-HR* (1萬1664*)
(13.) 大型重機 I:(VII)遊覽車、(VII)營業大型車等 - AA-BG (2萬2599)
衝突區間總計:約180段/63萬個編號

--

--

Khalid al-Hazmi
車牌研究報告

信仰OwO(對,就是OwO)的獨立研究員兼文物收藏者,科大電子系肄業,現年二十歲,熱愛研究老機械與數字類相關,其中又以台灣車牌最為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