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地方政府使用群眾募資推動城市綠基方案之策略

論文轉譯計畫從今(2020)年二月啟動至今,以記錄下13篇碩論撰寫過程中的發現與想法。這是一段時而興奮卻又時而緊張的學習過程,不論是從龐雜文獻中找到研究問題的新鮮感,亦或是在肺炎疫情爆發後研究計畫被迫調整的焦慮,皆使得這段在荷求學的旅程更加令人回味。從六月份開始,筆者埋首於個案研究的資料收斂,以及文章句構的修整,並順利地於本月17日拿到論文成績,心頭如釋重負,在烏特勒支大學的碩士學習正式畫下句點。本篇文章,將總結論文的研究結論。

台北市綠屋頂及城市農園一景

政策論述

當地方政府要利用募資平台來推動公民參與式城市綠基方案時,提出一套闡述具體治理目標的政策論述是必須的。換句話說,地方政府與募資平台的合作必須是被放置在一個與城市公民參與及永續轉型相關的治理脈絡中。地方政府必須很清楚地知道公民募資專案對於城市永續轉型的貢獻為何。這個貢獻是要能被規劃進政策架構中,而政策論述必須點出政府與公民將以怎樣的形式互動、平台本身要扮演怎樣具體的中介角色、公民發起的綠基方案又可以為城市綠基建設發展帶來怎樣具體的效果。筆者從比利時根特案例中發現,如果地方政府及募資平台僅是簡單的說我們希望募資活動扣合城市永續發展的主題,卻沒有在城市永續發展的政策架構中給予募資活動一個明確定位,這樣會造成募資活動的政策效果難以掌握。看似成功的募資活動,恐會成為雷聲大雨點小的偶發社群活動。故筆者提出第一個政策倡議:政策制定者應指出募資專案對於城市綠基方案的政策具體貢獻為何,並將募資平台定位為促進公民社會自發性城市綠基方案發展的政策工具。地方政府可以進一步強調透過平台服務來與社會大眾溝通,與在地社群共同找出最適的綠基方案應用途徑,藉此強化公民參與式綠基方案在都市永續轉型中的正當性與重要性

緊接著,在列出募資專案對於城市綠基方案的政策貢獻時,政策制定者必須關照到各個募資專案實際的環境功能為何。公民的提案真的可以創造生態多樣性嗎?真的可以在都市氣候調節上扮演功能性角色嗎?城市綠化是真的創造出環境調節的效果還僅止於美觀?筆者認為,如果政府部門希望透過群眾募資來開啟和公民社會共同建設永續宜居城市的大門,務必具體的說出對於公民提案的期待,避免讓群眾募資淪為政策宣傳及政府形象建立的行銷工具。故筆者提出第二個政策倡議:若政府欲透過募資平台來媒合有利於城市綠基方案發展的公民提案,其媒合標準務必包含綠基方案的實際功能,亦即確保媒合的公民行動能夠(1)考量案場周邊生態環境及合適之生態效益、(2)達到在地社群與自然環境互動的效果。

政策規範

當地方政府與募資平台的合作被明確地放置在一個與城市公民參與及永續轉型相關的治理脈絡中後,政府亦須訂定一個規範政府、平台業者以及公民社會互動的政策制度。根據三個研究案例的分析結果,筆者歸納出募資政策規範須至少涵蓋以下三個特色:(1)需授權政府創設官方募資平台或委託民間平台,以提供公民提案人客製化及專業人力媒合的服務、(2)利用募資平台的介面來創造新的治理形象,善用平台網路行銷的優勢來與民眾互動、(3)政策規範亦須授權政府單位透過募資媒合活動來提供綠基方案相關的技術及行政協助。故筆者提出第三個政策倡議:地方政府的群眾募資媒合規範須要成立一個管理團隊來服務不同規模的城市綠基募資活動,且規範的設計要確保能讓地方政府善用平台來行銷都市永續轉型理念及公民參與。最重要的是,規範亦須能夠明確指引地方政府及平台提供綠基方案相關的技術及行政協助。

政策參與者

從研究案例中,筆者觀察到公民並非一開始便具有社群經營和綠基方案施作知識。當公民想出潛在的可行性點子後,能否遇到對的知識性或輔導性角色將影響最終的執行成果。荷蘭北布拉邦和英國曼徹斯特政府皆意識到這點,除了借助民間募資平台對於線上社群經營的專業,亦將在地環境NGOs拉進政府與平台的合作流程中,使得民眾有機會發掘更合適自身目標的專案規劃知識。這個程序不單僅發生在線上互動,更多時候募資平台會舉辦線下工作坊來讓公民互相交流彼此的想法、詢問知識型角色專業的意見,或向政府單位了解可能牽涉到的法規細節。而更因為募資活動開啟了政府與民間戶動的新途徑,政府在募資活動中可以採取的行動將不只侷限於監管和資金媒合。從英國曼徹色特的案例中,筆者觀察到市政府不直接將媒合基金發給募資活動發起人,而是直接根據公民需求提供與媒合金額等價的活動物資。在這種情境下,政府的角色更像公民活動的夥伴,故筆者提出第四個政策倡議:地方政府與募資平台的合作可以提供跨社群的交流功能,並舉辦線下工作坊來促進募資參與者的經驗分享與學習。除此之外,透過募資平台來掌握公民社會對於城市綠基方案的需求將可強化與鞏固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夥伴關係。

政策資源

經由研究案例的分析,筆者歸納出三種資源是公民募資發起人所需要的。第一,資金。募資的本質還是以獲取足以支撐綠基方案實施的資金為目標,亦即政府須提高優良公民提案的募資成功率,除了政府自身及社會大眾的參與外,邀集第三方單位共同資助公民募資活動也是個可行辦法。第二,與綠基方案相關之專業知識。很明顯地,該類資源其實受到策略三:政策參與者配置的影響,若僅涵蓋到政府單位,公民在參與募資活動的時可能面臨潛在的官僚成本,透過平台團隊及當地環境NGOs的支持,民間知識與官方治理觀點有機會同時提供給募資提案人。第三,平台的線上資訊。如果募資平台的網頁能夠提供豐富的參考資料,社會大眾可以將此做為規劃募資活動的發想依據,呈現透過資訊平台達到遠距社會學習的效果。故筆者提出第五個政策倡議:地方政府可透過募資平台提供短期資金及第三方資金供給單位資訊給公民募資發起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和募資平台也須確保可以提供公民與環境及社群動員相關的知識,以達到公民培力的效果。最後,平台本身的線上資源可包含:(1)過往成功案例內容、(2)組織募資活動及執行綠基方案之相關教材、(3)清楚明確的募資程序規範,以及(4)專案社群的互動紀錄。

結語

這份研究並沒有去探討說群眾募資是否是最合適的方法來推動公民參與式城市綠基方案,其重點是發掘群眾募資在該治理議題下所能扮演的非融資角色。可以確定的是,當地方政府使用群眾募資作為政策工具時,簡單的將其視為創新的資金補貼渠道是不夠的。其背後的政策配置需考量論述的妥善程度;規範的設計是否能透過平台程序來達到公民培力的效果;政府有沒有找對夥伴來豐富公民培力的想像;而這過程中,金錢之外的線上及線下資源也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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