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法案,到底是誰不想討論?

Teddy Hsiao
雨太大雜談
Published in
May 25, 2024

有一篇前邱顯智競選幕僚寫的「【誰不想討論?】從立法制度流程論證」獲得滿高的流量。該文經過分析後的結論,基本上就是國民黨一開始沒有不討論,是民進黨不想討論。

已經有網友指出他的立法流程根本就有誤(可能是因為他是當競選幕僚,似乎沒有當國會幕僚的關係?),流程的問題可以看待過立法院的林邑軒的文
原po設了一些判斷政黨想不想討論的標準,既然有標準,我們就可以來看他套進標準的內容有沒有符合事實。

標準一:
原文說「委員會如果沒有提案完馬上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我會認為召委的那個黨及相同立場的黨或個人,是想討論的。」
疑問:
原文的前文中又說「蔡英文上台並且全面執政後,民進黨就更喜歡用這奧步,包含在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美豬行政命令審查….等法案,都有以沒共識為由,逐條保留或者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回歸本案:
原文說「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並沒有馬上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開了三場公聽會,起碼兩場以上司法法制委員會,我會覺得吳宗憲此時立場是想討論。」
我們都知道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沒有「全案保留」,但是是採「逐條保留」,所以原po的結論就是民進黨過去「逐條保留」就是奧步,國民黨這次「逐條保留」則是想討論。

標準二:
原文說「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並沒有馬上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開了三場公聽會,起碼兩場以上司法法制委員會,我會覺得吳宗憲此時立場是想討論。」
疑問:
經查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三場公聽會資訊如下:
04/03 吳宗憲召集「啟動國會改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公聽會
04/10 鍾佳濱召集「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04/11 鍾佳濱召集「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
回歸本案:
現在我們知道吳宗憲沒有如原po所說召開三場公聽會,而是只召開一場公聽會,反而民進黨鍾佳濱召開了兩場。照原文的標準,是不是可以說民進黨比國民黨更願意討論?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顯示三場公聽會的日期是04/03、04/10、04/11,其中第一場為吳宗憲召集;第二、三場為鍾佳濱召集

標準三:
原文說「黨團協商冷凍期一個月內,如果有召開要對議案做處理,我會認為立法院院長的那個黨及相同立場的黨或個人,是想討論的。」
「黨團協商由院長韓國瑜主持,由於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爭吵過激(尤其是柯建銘超常針對黃國昌),韓國瑜多次希望定好各項規則後,能夠比較順利的平和討論法條內容,不是雙方互吵,此時我覺得韓國瑜是想討論。」
疑問:
依照新聞報導冷凍期間是04/16~05/15,但韓國瑜院長召集協商的時間是05/16跟05/17。
回歸本案:
依照標準三,韓國瑜並沒有在協商冷凍期之中召開協商。我們是不是可以問說:如果韓國瑜想討論,為什麼冷凍期不召開協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黨團協商條文,院長依照第69條主持的協商俗稱大協商、召委依第70條主持的俗稱小協商,爭議大的法規通常以大協商為主。

立法院的資訊是公開的(除了這幾天的協商之外,又變成違法私下協商了),藍白有沒有想討論、民進黨有沒有想討論,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擷取某個過程來評論。這篇文章的問題在於他立了數個標準,下了國民黨想討論民進黨從頭到尾就沒有想要討論的結論。但他的標準前後矛盾有之,事實錯誤有之,根本禁不起檢驗。自己先預設立場了,還想要假裝持平來論證,他說的「立法制度流程」也被證實根本錯誤百出(錯到他自己也承認),到底憑什麼這樣夸夸其談啦。

回到標題,國會法案,到底是誰不想討論? 意願上每個人都有不同看法,但司法委員會在「逐條討論」的階段直接逐條保留送協商,委員會沒有針對條文實質審查就是鐵錚錚的事實,藍白沒有讓委員會有任何條文討論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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