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季芳
魔鬼的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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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n readMay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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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絕招狠招毒招

防堵狼師,媒體形容,新北市開了實名制的第一槍。實名制,其實是搶風頭,真正的絕招是良民證。

有些補師傻乎乎的自嘲說,良民只值一百塊,花了一百塊就成了良民,因為只要沒有犯罪紀錄,良民證上就只有「無犯罪紀錄」五個字,能證明什麼?這真是愚人之見,可見補教中笨蛋也不少。

良民證正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這本來是國外留學、工作、移民用的,所以,承辦單位是各地警察局的外事科,窗口在警察局的服務中心。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法令規定,良民證上只能記載「警察機關依司法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其他都不能登載,條例中還列了七項不得記載,譬如少年犯罪、緩刑、拘役、罰金等等,非常保護民權。

表面上看來,良民證確實不能證明什麼。而且依條例規定,以法院判決執行為準,照理應該由法院核發才對,怎麼是由警察呢?很奇怪吧。這倒不是台灣獨有的體制,連老美,良民證也是由FBI核發。

這個要探究緣由,可能是一筆爛帳,說不清的。實際上來講,關鍵是這條例的前兩個字「警察」,良民證紙面上什麼都沒有,但是警察機制一旦啟動──而且由你自己啟動,就什麼都有了,所有你幹過什麼大大小小的屁事,只要一扯上警察,不要說坐牢、酒駕,連社區吵架、停車費沒繳,紀錄全在紙面之後,包括你這一次申請良民證。這所有的紀錄,你看不到,政府、警察全看到了。

實名制,也許還有冒名的可能,A用B的名字去上班,官方據冊查核,還挺費工夫,如在茫茫人海中尋找,但申請良民證,等於替官方啟動機制,你還沒去補習上班,已經替警察自我身家調查一次了。如有模糊之處,管區警察實地了解,誰也別想混過去。這就也是為什麼良民證一小時可以給你,卻說要兩三天。

良民證會不會是職業歧視,妨害就業,甚至有違憲之虞,在這風頭上,就不值一提了。

良民證之補充:
1' 大家都以為良民證是發的問題,其實是「看」的問題,誰要求審查你?才是重點。「發」只是證明你。如果沒有良民證,也一定會有其他或地下的證明方式,譬如私探、徵信社。
2' 良民證一般都會要求「時效」,兩三個月內申請核發有效。沒人要看你一年兩年前的良民證,誰曉得你最近幹了什麼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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