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戲劇觀念的差異

Gong PengCheng
龔鵬程大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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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in readMar 27, 2020

中西戲劇觀念大不同,從一個術語、關鍵詞來看,就可一目了然。這個關鍵詞,叫做「情節」。

情節乃漢語詞彙,宋元時期已常用;近代則常被認為是戲劇、故事中之單元。這是因為亞里士多德《詩學》傳人中國後,我們用了「情節」這個詞去譯他。

而當時這麼做乃是不得已的。因為我國本無他所說的那些個概念,故亦無一相對之詞彙可供對譯。勉強譯為「情節」自然也就引發了不少誤解。

底下,我會利用辨析亞里士多德「情節」詞意的方法,來展示中西戲劇關如何與為何不同。

一、

情節,為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論戲劇時的重要術語。但這個詞,後來論者各有用法,漸成一爛熟之語,含義越來越模糊。晚清以降,國人用這個詞,也很隨意、寬泛,大抵指小說或戲劇中的一段故事,或一組事件。法律用語上,亦常說某人涉案情節重大。

某些文學理論文學批評,更是喜歡討論情節安排,甚至把列維.斯特勞斯(Levi Strauss)的神話單元,也譯為「情節單元」,做了好多研究、寫了好多文章。

一些人更直接用「所謂情節,指事件的安排」之類話來解釋《詩學》,或用情節來討論中國的小說與戲劇。

本來,一個語詞,在各個時代必有其不同的含義與用法,約定俗成。但日常用語固然不妨從俗從眾;若做文學批評用語使用,則不嚴謹些總是不妥。因此底下我想針對亞里士多德的「情節」一詞,略作釋義,以免誤用與濫用。

二、

亞里士多德的論說方式,是層層排除、步步緊縮,越講越窄。首先,他所說的「詩」,並不是中國人所說的詩,是泛指「製作藝術」而言。

依此定義,他應該會討論各種藝術。但在各類藝術中,他卻僅論以節奏、話語、音調構成者,那些以色彩和形態模仿者則存而未論,這就排除了繪畫與雕塑。

然後,他又將音樂和舞蹈排除開,謂音樂僅有音調和節奏、舞蹈只用節奏。因此,他談的只是以語言模仿的藝術。此即文學。

但在文學中,他又只論史詩和戲劇,沒有討論到抒情詩。

他認為史詩是格律文,以六音步格為主;戲劇(悲劇與喜劇)是兼用節奏、無音樂伴奏之話語、有音樂伴奏之唱段、格律文的藝術。故史詩的藝術地位比較低,因而亞里士多德討論的主要是戲劇,尤其是悲劇。

然後,他認為悲劇必須包括六個成分:情節、性格、言語、思想、戲景、唱段。但這六者並非一樣重要。

他最不重視戲景,其次是唱段。

他說:「唱段是最重要的裝飾。」裝飾,原意是調味品。菜中固然不能缺少調味品,卻沒有人炒菜時會把調料當成主菜。唱段在他的看法中,地位如何,也就可以想見了。

戲景則比唱段更不重要。

他說:「戲景雖能吸引人,卻最少藝術性,在詩藝的關係也最不重要。一部悲劇,即或不通過演出和演員之表演,也不會失去其潛力。」「靠著戲景來產生〈令人感到悚然和憐悅之情〉效果的做法,既缺少藝術性,更會造成靡費。那些用戲景展示……情景的人,只能是悲劇的門外漢。」

音樂對亞里士多德來說也不重要,或者說,對他所說的詩來說並不重要(在《政治學》中,他就認為音樂是很有力的模仿藝術)。

可是,他論戲劇而輕視戲景布置和演員演出,實在就不太尋常了。

據他在《修辭學》中的描述,當時戲劇比賽中,演技甚為重要,演員的重要性甚至已超過詩人。因此,他貶抑演出的重要性可視為矯俗之舉。但此舉實有重大意義。

一般說來,戲劇的「戲劇性」表現在演出。一齣戲,,若無法演出或未演出,通常會被認為是不圓滿或未完成的。

可是,亞里士多德卻區分「敘述」與「表演」。他說荷馬擅長以表演或扮演式模仿進入角色,其他史詩詩人則以敘述。這兩種寫法,都是史詩與戲劇所容許的,都因模仿行動中的人物而有戲劇性。

換言之,戲劇的戲劇性並不建立在表演上,而建立在對動作的模仿上。戲劇因此而不必是表演藝術。對動作的模仿,既可以用表演的方式或敘述的方式,則表演也就不是一定必需的。

所以說「情節若組織得好,即使不看演出,僅聽敘述也能達到令人淨化的效果」云云,即是由此推論出來的。

表演既不必然需要,戲景布置當然也就降低了重要性。不但如此,亞里士多德還批評利用戲景徒然造成靡費,且只是低劣詩人的本領。不強調戲景、只靠情節編織即能動人,才是他所心許的。

如此反對演出效果、貶抑表演性,可說是戲劇中「劇本論」的祖師,也使他的戲劇理論接近小說或敘述文類理論。

三、

情節、性格、言語、思想、戲景、唱段,六者之中,言語與思想顯然比戲景、唱段重要,因為戲劇畢竟只是以語言模仿的藝術。

可是語言模仿什麼呢?亞里士多德說:「戲劇之所以為戲劇,是因為它模仿行動中的人物。」

情節和性格,都是用來顯示人物的。而「性格」與「情節」誰又比較重要?那當然仍是情節。

他認為,許多新手在尚未嫻熟編織情節前,大抵已能熟練地使用語言和塑造性格。但此種熟練,一方面,不重要。他說:「沒有行動,即沒有悲劇。沒有性格,悲劇卻仍可以成立。」

另一方面,不可能因為他所謂性格,乃指「言論或行動若能顯示人的抉擇,即能表現性格。」所以性格須透過行動來表現。模仿行動的,就是情節。所以,沒有行動即無性格可說。

四、

六大成分,經如此處理後,悲劇大概就等於情節了(他也常把它們當同義詞互用)。情節不但是悲劇的成分,也是目的,他說:「情節是悲劇的目的,……是悲劇的根本。用形象的話來說,是悲劇的靈魂。性格的重要性占第二位。悲劇是對行動的模仿。」

悲劇是對行動的模仿,這同時也是他對情節的定義。但這樣的定義實在不易讓人明白,因此需要再做些解釋。情節,是對一個單一而完整的行動的模仿。

單一,是說它是個單一的事,例如一個人一生中可能有許多事件可述,但一齣戲只能找出他一件單一行動來敘述,而不是這也要說那也要講,結果東拉西扯,所述之事就會多不相干,或無法形成整一性。

完整,是說事件的各個部分必須是有機的整體,若任意挪動或刪減其中任何一部分,都會使整體鬆脫、斷裂。因此,不應有劇中可有可無的事物。

這「完整」,除了有機整體這個意義之外,還須有個結構:「一個完整的事物由起始、中間和結尾組成。」起始,稱為「結」指由事件之始到人物即將變化,轉順境成為逆境的前一刻。由變化開始到劇終,則稱為「解」。結與解,事實上涉及命運的問題。

結,指一人或一事逐漸在發展中形成,結成一個命運的困局。解,則指這個困局的解決。悲劇所表現的,就是一個人命運的變化。

從起始、到中間、到結尾,從結到解,推動情節發展的要素有三:突轉、發現、苦難。亞里士多德把情節分成模仿簡單行動與模仿複雜的兩種。簡單行動,指人物命運無突變、發現及其伴隨的行動。複雜行動反是。悲劇情節當然以後者較勝。

突變,指行動的發展突然轉出原本進行或預期的方向。發現,指從不知到知。悲劇就是要通過這兩種狀況,反映人物的幸與不幸。苦難則指毀滅性或痛苦的行動。

組織情節時,除了注意突變與發現之外,亞里士多德又對情節的結構有一些提示:

一、應是複雜型而非簡單型。亦即不應表現好人由順境落敗,也不應表現壞人由逆敗轉為成功,而應寫德行跟我們差不多,不十分壞,也不具十分美德,但卻因犯了某些錯誤而遭受不幸之人。受災並非他本身的罪或邪惡,才能引發恐懼與憐憫。

二、情節須是單線而非雙線。應表現人物由順境轉入逆境,非由逆轉順,更非一個結局是好人得好報、一個結局是惡人受懲罰。

接著,要再解釋何謂「行動」。

前面一再說情節是對行動的模仿。行動,不是行動,是指人通過思考與選擇而進行的有目的的實踐活動。故無自主性的人或未成年人,無行動可言。行動所引起的後果,也必須由行動者承擔。

正因情節所模仿的是這樣的行動,所以它才有倫理意涵,非一般所謂的故事、事件或動作。通過行動,也才能顯示人的抉擇,表現其性格。

這個性格,也非一般意味,而是具有倫理意義的。正如通過正義的行動,才能讓人表現為並成為有正義性格的人,性格與其道德實踐是直接相關的。

也就是說,平常的人吃喝拉撒睡、聊天閒扯打屁、嬉遊消磨時間,都稱不上是行動。看相、論星座以說之性格,也並非性格。依我們的才性,隨順生活而發生的事件,也都不能算是情節。情節,須涉及理性化的抉擇、思考。

五、

亞里士多德如此主張,與其倫理學有關。

他把人分成理性與非理性兩種成分。非理性指嗜好欲望等生命。人若想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就必須遵循理性原則,不能隨順感官欲望度日。故道德實踐的內涵與能力,即是理性。而人又唯有如此,才能獲得幸福。過理性且有道德的生活,便是獲致幸福的先決條件。

因此,亞里士多德根本就把「幸福」定義為:「靈魂遵循完美德行的一種活動(見《尼各馬科倫理學》)。在這種思想底下,他論行動,當然不指一切無意識或感官嗜欲之類,而是要專就人理性化的行為來說之。

但是,依他的理論,遵循理性方為道德,遵循道德即可幸福,豈非有道德者必有幸福乎?亞里士多德確實如此想。而悲劇,即被他視為足以左證此一想法之物。

悲劇中的人物之所以遭受不幸,看起來是命運,其實是因他犯了某些錯誤。他的理性行為、抉擇行動,使他蒙受不幸。

這抉擇的行動,既表現了性格,則其悲劇也可說是性格使然。

而正是因為這個倫理實踐,造成了不幸,所以觀劇者才能由角色的遭遇上引發道德上的同體震動,興起切膚之痛,感受到悲懼與憐個。

因為那不是他人的命運,而是每個人在道德實踐活動時都會遭臨的狀況,跟自己的幸福息息相關。

六、

以上是針對亞里士多德的闡釋。

「情節」在中文語彙中,用法跟亞里士多德完全不同。如《水滸傳》五十三回:「過賣道我店裡只賣酒,沒有素點心。店口人家有機糕賣。」李趟道:「我去買些來。」

李卓評本眉批道:「每於小小事上生出情節來,只是貴真不貴造」。

三七回:「宋江因見了這兩人,心中歡喜,吃了幾杯,忽然心裡想要魚藻湯吃」,批也說:「從極小極近處,生出情節,引出魚牙主人來,妙甚。」這些都是以情節論小說的例子。

這些用法及其含義均與亞里士多德不同。

先說節。節,是章法底下的概念,指一段。

《水滸傳》三五回,金聖嘆評:「篇則無累於篇耳節則無累於節耳,句則,累於句耳,字則無累於字耳。篇、節、字、句,正是章法的問題。

同書第二回李卓吾眉批妃有兩段話說:「從往來常情上引出關目,便不是瓊森節節」「從碎小閒淡處生出節目來,情景逼現。」

關目節目,強調文章要從小地方生出另一段來。前文所謂「每於小小事上生出情節來」,也是這個意思。

「情節」一詞的含義這就很清楚了。情節,只是說文章中的一個段落、一個關目、一節故事。節目關目,之所以又稱為情節,是因為中國文學強調情的緣故。

一般都曉得我國詩詞以抒情為主,可是我國敘事文學一樣重視情。或者說我國文化本來就重情。因此我們很少說「事」,總是說「事情」。李卓吾講「從碎小閒淡處生出節目來,情景逼現,」也是由情講節。

李卓吾又批二十二回又說「情事都從絕處生出來」,所謂情事、所謂由絕處生出,正與張竹坡評《金瓶梅》四十回所稱「文字無非情理,情理便生出章法」相似。章法節目,事出於情,故云情事、情節。

此外,如金聖嘆批《水滸傳》廿三回「才子為文」,必和欲盡情極致,王希廉《紅樓夢》評本六七回「上回尤三姐公案已經了結,尤二姐如何結局自當接敘。但竟接直寫,文情便少波折」,馮鎮蠻《聊齋誌異》評本卷三「文人之筆,無往不曲,直則少情,曲則有了味」等,大抵也是如此。為文要盡情,文情起伏則見諸情節。

七、

亞里士多德《詩學》傳人中國後,我們用了「情節」這個詞去譯他的muthos乃是不得已的。

因為我國本無他所說的那些個概念,故亦無一相對之詞彙可供對譯。勉強譯為「情節」自然也就引發了不少誤解。

例如情節的核心精神在於情,亞里士多德卻是位絕對的理性論者。他所說的情節與情無關,反而強調理性的統一秩序。

這個秩序既需完整,有開始、中間、結尾,又需長短適中,形成一個完美的結構,難怪他被視為美學理性論的創始人,重視秩序、大小、計算、完整等概念。可是,中國人說情節與結構,含意恰好相反。

《儒林外史》臥閒草堂本三十三回:「凡作一部大書,如匠石營宮室,必先具結構於胸中。孰為廳堂、孰為臥室、孰為書齋、灶廚,一一布置停當,然後可以興工。」

《水滸傳》金聖嘆評本十三回:「有全書在胸而始下筆著書者。」

中國小說戲曲論結構,大抵如此,會從「胸中丘密」方面立論。這與亞里士多德從劇本劇場去談結構長短等等,可說南轅北轍。

中國人講結構當然也有由文本上說的一面。但這屬於「法」的一面,中國人總喜歡說「文無定法」,不會像亞里士多德那樣拘泥。

如《青樓夢》鄒強評本六二回:「隨事作文,不可固執。因文成事,不可板滯。若拘以一法,雖作器下亦不能,況文章哉?」《水滸傳》金聖嘆評本四三回:「文無定格,隨手可造也。」都是例證。

因此,情節也者,乃是因情而生出許多事情,形成許多節目來的。生出,是生命形態的模擬。生命是活的,且能生出新的生命。故情節重在環環相扣,一節生出一節來。

金聖嘆評《水滸》,屢用「生出」、「行到水窮,坐看雲起」,即是如此。

第五回「此篇處處定要寫到急殺處,然後生出路來」;八回「直要寫到只索去罷,險絕幾斷,然後生出下文」;三十回「行到水窮、又看雲起,妙筆」;四八回「真是行到水窮,坐看雲起」。

這樣的話語,在其他評書者手中也是非常常見的。

這種「生出」的觀念,導致我國小說之情節不是整體統一的有機結構,而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節串生一節、環環相扣又奇峰突起的既連又斷形式,與亞里士多德的想法完全相左。

正因有這些不同,我國講情節時,當然也就與亞里士多德所欲關聯的一些東西,例如命運、悲劇、道德實踐、幸福與受難等毫無關係了。

八、

若從戲劇的角度說,特重情節的亞里士多德悲劇觀,也與我國戲劇迥異。

亞里士多德不重戲景、不重唱段。我國戲劇也可以不重戲景,但非常重視唱段。

元雜劇就以唱為主,所謂旦本末本,即以正旦一人或正末一人獨唱到底。

第一部曲論著作,則是燕南芝庵的《唱論》,其後《中原音韻》《太和正音譜》《曲律》以降,論戲,均稱為曲。

直到李漁《閒情偶寄》,才在《詞曲部》中分結構、詞采、音律、賓白、科諢、格局六方面論戲劇創作。但繼響並不多,民初,吳梅才在《論劇作法》中,吸收了李漁的觀念,取結構、詞采、音律、賓白、科諢《演習部》的選劇,形成一套劇作理論。

但此所謂結構等等,仍與亞里士多德有極大的差距。像李漁說的結構,戒諷刺、立主腦、脫窠白、密針線、減頭緒、戒荒唐、審虛實」,與吳梅所增的「均勞逸」,顯然均與亞里士多德講的毫不相干。

為什麼論劇者不會像亞里士多德那樣去講情節呢?因為中西之戲劇原即不同。

亞里士多德針對希臘悲劇立論,我國則至遲在宋代就不可能以「完整統一」「模仿動作」的觀念去編戲。

宋代演《目連救母》雜劇,連演八天以上,即已形成連臺本戲的形式。

到明鄭之珍的《目連救母勸善戲文》則多達百齣左右。每地演出時,視情況演一天、三天、七天、十天、半個月不等。

戲中除了目連救母外,尚穿插了許多小節目,如啞子背瘋、尼姑思凡、和尚下山、匠人爭席等,可以依演出之需要而調整。

在傳奇方面,南戲《張協狀元》以來,也類似如此,一場接一場。在生、旦戲進行過程中穿插不少淨、丑、末的戲。

這種連場的形式,明清傳奇也多如是,與西方戲劇大異。

換言之,不同的戲,本於不同的思維;不同的思維,又影響著不同的戲劇演出形式。

而戲劇的不同,遂使中西方在思考情節問題時,各自發展了不同的路。我不喜歡如錢鍾書先生那樣,囫圇說「東海西海,心理攸同」,想真正做點東西異同的比較。故略述亞里士多德情節之說,並與我國傳統的情節觀做點比較,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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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 Pe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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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鵬程,當代著名學者和思想家。 辦有大學、出版社、雜誌社、書院,並規劃城市建設、主題園區等多處。講學於世界各地,現為美國龔鵬程基金會主席。已出版論著150餘種,包括《文學與美學》《儒學新思》《中國文學批評史論》《俠的精神文化史論》等。微信號:龚鹏程大学堂。微博:weibo.com/u/122736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