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首爾仍是叫漢城的那些年(肆拾捌)
喺一段正常嘅感情生活入面,理論上,我哋每日無時無刻,都係愛緊同一個人。所以理論上,應該日日都係情人節。
好地地咁咪幾好囉,偏偏我哋又要阿茂整餅,走去揀一日做「情人節」。咁即係點呀?我明明日日都已經愛緊你,點解喺每年情人節,我又要對你表示「我愛你」?咁我喺呢日愛你,其餘嗰364日係咪唔使愛你?
媽,我好亂呀!
平日五百(港幣;下同)一打玫瑰,情人節賣兩千。平日五百一餐燭光晚餐,情人節兩千。好明顯,情人節並唔係向荷包同銀行戶口示愛嘅日子。
人類都係喜歡作繭自縛。
(條副題我係玩緊嘢,真正韓文唔會咁寫,應該係「Chloe의 어린 시절 꿈이 이루어집니다. 」;寫返出嚟費事俾人叉輪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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