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照顧者與實務工作(上)

文 / 陳妤瑄

一、前言

在2020年杜鵑花系列文章中,我們曾針對高齡社會與福利政策進行討論。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7年台灣65歲以上人口已達到總人數的14.56%,意即台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而截至去年底(民國109年)此數據也攀升到16.07%,可見老年人口將成為未來社福政策關注的重點對象。

由於醫療科技進步、營養保健盛行,國民健康意識提高也連帶影響其平均壽命之延長,再加上出生率持續下滑,台灣整體社會人口老化已是無可避免的現象。而人口老化除了造成國家醫療支出增加外,在勞動力匱乏的情景下,使得青壯年負擔增加、國家總體生產力下降,相關社會議題(如:照護議題、家庭關係重構)也將隨時間流逝而一一浮現。

故近年來,政府針對老年人口群提供了諸多福利服務,如:辦理老人照護機構,以緩解家中青壯年的照護負擔;增設諮詢服務中心,使老年人在醫療保健或個人身心方面的問題能得到及時協助;當然,還有長照2.0的政策推動,以滿足此人口群及其照顧者皆能享有一定水準之生活品質。

二、老人福利服務需求

「哪裡有需求,哪裡就有社會工作。」社會工作的出現通常是為了回應特定人口群的需求,因此,在開始談老人社會工作前,首先必須認識老年人口群可能會有哪些需求。

關於「老化」,不僅是外觀上的容貌改變、生理機能的衰敗,同時也伴隨了心理狀態起伏與自我概念的重新定位,而這種種亦影響了個體與他者的互動關係,以及個體之於社會的存在意義。所以,若就生理、心理、社會這三面向來探討,老年人的需求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

(一)醫療照護

隨年齡增長,身體器官逐漸退化,罹患慢性病的機率也相對其他族群來得更高,故多數老年人會成為醫療資源的使用者,於是醫療費用的籌措、照護資源的連結就會成為此人口群關心的議題。

(二)經濟安全

由於多數老年人年紀已達退休標準,故其經濟來源不再是自己的工作收入,反而必須仰賴家人的薪資或自己的儲蓄金、退休金維生,因此,經濟生活的穩定便會是其需求之一,以應對老年生活可能急需用錢的情況(如:前段提及的醫療照護費用)。

(三)生活支持

現代社會中,為了擔負家庭成員的生活開銷,故多數家庭的照護功能已不如傳統大家庭那般健全,使得甫從職場退下、返回家庭的老年人,其日常起居可能缺乏輔助與支持,而被家庭視為「負擔」,無形中加深了個體與家庭成員間的情感隔閡。因此,照護資源的及時連結就顯得格外重要,以舒緩家庭因老年個體加入而形成的照護壓力,同時降低個體對於自我存在的價值否定。

(四)社會適應/參與

大眾對於老年人的想像,不出「失能」、「疾病」、「低生產力」等負向標籤,但事實上多數老年人是健康且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縱然如此,其生活重心從職場轉移回家庭內部,仍須經歷社會角色的轉變,過程中個體心理狀態的調適、對自我存在意義的詮釋便成為關注的焦點,使得個體能滿足安心地享受老年生活。

另外,方才提到的負面標籤,某程度上也使得老年人的人際互動需求易被忽視,而呈現日漸退縮的生活模式、喪失原有的社會連結,這可能嚴重影響老年人對於老年生活的滿意度,故鼓勵老年人適度參與社區或社會活動,既可替其找回與社會的連結感,亦有機會發展成老年個體獲得正向支持與成就感的來源。

三、老人社會工作實務

簡單來說,老人社會工作者的出現,便是要協助老年人解決其所面臨的難題、降低其適應過程中的諸多障礙,使其享有安心度過晚年生活的權利,而在實務工作背後,有愈來愈多社會工作者嘗試實現「活躍老化」的概念。

「活躍老化」是聯合國在1999年提出的概念,其定義為「提升民眾老年期生活品質並達到最適宜的健康、社會參與及安全的過程」,其不同於以往多聚焦於個人老化狀況,反而將眼界放寬,強調政策推行與整體社會也需一同協助老人達到活躍目標。

因此,實務界就陸續推展出許多新興方案,藉著多元創新的方案與活動安排來促使老年人勇於嘗試生活的不同可能性,例如:有安養機構曾將藝術治療運用於失智症老人身上,因多數失智症患者經歷的不只是生理上的病痛,更令其絕望的是無止盡的「失落」與「失控」,而經由藝術創作的過程恰巧能點燃其活力、使其再次被賦能,在回首檢視過往的風光與傷痛時,也學習如何和現在這個「受限」的自己相處。(黃傳永、郭淑惠,2018)此種非藥物的治療照護,相對於過往聚焦於醫療藥物的投與,確實能較柔性地幫助失智症老人進行心理狀況調適。

除了上述提及的新興方案運用,老人社會工作者仍需具備基礎的工作知能,以替個案及案家做出完整且系統性的評估,覺察其真實需求與所處困境,並為其連結所需的長期照護資源。另外,在從事社會工作時,不可避免地會碰到倫理價值的兩難議題,在此領域最常見的莫過於「保護」與「控制」之間的界線拿捏。可能社會工作者考量案主的判斷能力有所缺失,於是參考其家屬想法而訂立處遇方向,實際上卻與案主的意願背道而馳,此時,過於強調保護的處遇極易扭曲成父權主義的控制行為,進而侵害案主原應享有的自決權,畢竟每個人在決策當下所採的立場,背後隱含的價值選擇可能不為社工所知,故此狀況實際上非常考驗社會工作者的觀察與判斷能力。

附註:

2020年杜鵑花系列文章:高齡社會與福利政策之探討 https://reurl.cc/8yX8kM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2020)。各縣市年底三階段年齡人口數、百分比及其扶養比。取自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余祥(2021年1月8日)。人口負成長 林萬億示警:出生數階梯式下滑中央通訊社。取自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1080305.aspx

林萬億(2015)。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市,五南出版。

黃傳永、郭淑惠(2018)。藝術治療團體運用於失智長者之效果研究。教育科學研究期刊,63(2),45–71。

衛服部(2018)。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取自https://www.mohw.gov.tw/dl-48636-de32ad67-19c8-46d6-b96c-8826f6039fcb.html

衛服部(2018)。老人狀況調查報告_主要家庭照顧者。取自

https://www.mohw.gov.tw/dl-48637-569c9e80-81f7-4c5f-a48c-6547e86543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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