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勞工

撰文/辛育姍

一、弱勢勞工處境

弱勢勞工又稱「特殊身分勞工」,而這特殊身分係指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對象及高齡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非自願離職者、藥癮者、職業災害勞工、街友、新住民、弱勢青少年(十五歲以上未滿二十四歲且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年)以及其他經就服員評估後認定需要協助者,例如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以及更生受保護人等。

由此可見,符合弱勢勞工定義之特殊身分群體,通常處在比一般勞工還要更多元、更具特殊性的環境底下,也因此,他們在求職路上,通常比其他人遭遇更多的就業障礙,更須顧及到更多原本就存在於家庭內的生活危機。

例如對於高齡者而言,在就業勞動市場的條件要求下,高齡勞動人口因為年齡歧視,通常最先被市場淘汰。而此原因可能有三:首先多數資方不願負擔年資較長者較高的薪資與龐大的退休金;再來則為高齡者更需面臨因為年齡帶來的刻板印象,在社會觀感下,普遍認為高齡者體能差、反應慢、工作效率不佳、工作態度難以改變等。而除此之外,也有些高齡者本身無法適應社會結構變遷的問題,在就業市場的翻轉下,有時高齡者原先的技能已無法滿足現今時代趨勢。

當然不只是高齡者,其他類型的弱勢勞工也面臨著不同的就業困境,例如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在求職路上,往往需要克服其巨大的創傷以及其他身心靈健康問題;藥癮者、更生受保護人及街友,在職場上遭遇的是更多的刻板印象及就業歧視;非自願離職者和職業災害勞工,也可能因為勞資問題,而無法找到與原來就業條件相同的工作;新住民及弱勢青少年,也面臨著就業經驗不足,無基本學歷證明,甚至是文化、語言不通的不利處境;長期失業或二度就業婦女,更因為其短暫或長期的與就業勞動市場的脫節,造成資訊斷層致使勞動能力遭到質疑。

綜上所述,弱勢勞工因為其各種不同的就業問題,造成不同層度、不同類型的就業障礙,然而是什麼使得他們寧可承受社會異樣眼光,甚至是歧視、不友善的態度,也堅持要就業?

想當然爾,乃經濟困難所致。

多數弱勢勞工不僅僅是在就業市場上擁有不利條件,通常在日常生活中也遭遇困難,有可能是家庭經濟無法滿足、家庭遭逢重大變故等,種種原因才致使他們必須往外求生存,才得以維持家庭基本運作。

二、社會福利體系 — — 強化社會安全網

因為弱勢勞工的特殊身分,如中低、低收入戶家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藥癮者、更生人、街友、新住民、弱勢青少年、長期失業者及二度就業者等,以上其實本身就在社會安全網計畫當中,而社會安全網之目的為建立更堅強的家庭與社區永續支持體系,因此,如何以家庭出發、社區為媒介、最後達到社會生存之目的,是我們必須先為這群弱勢勞工所做的。

因此,綜上來看,各縣市政府要協助弱勢勞工,不只是致力於協助弱勢勞工減除就業障礙,提供各類就業資源、職業訓練、就業補助等,還必須考量的是弱勢勞工除就業外當下面臨的處境,因應多元的生活適應問題,例如對於有醫療、法律、心理諮商、家庭支持等福利服務需求的弱勢勞工群體,協助其連結醫療、社政、衛政、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給予適當的協助,協助其渡過生活危機並適時提供經濟補助,如此才能達到順利求職、穩定就業,回歸理想家庭生活軌道之最終目標。

三、政府資源 — — 就業協助、住屋修繕、在職進修

目前在社安網底下,政府針對弱勢勞工提供的資源包括:職涯探索、技能培訓、求職技巧訓練、創業諮詢、津貼補助等。然而比較特別的是,在台灣,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針對弱勢勞工還規劃了特別的住屋修繕、在職進修等地資源服務。

而此兩項服務內容的目的在於,改善勞工生活品質及功能,以及協助其更好的適應勞動市場及社會生活。住屋修繕的重點在於,確保其居住安全及提升生活品質,使勞工能於就業期間無後顧之憂的完成工作,並提供其一個舒適、安全的休息環境,享有基本的居住權,才能回歸健康、快樂的生活軌道;而在職進修的重點在於,鼓勵弱勢勞工完成學業,以利提升專業技術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就業權,使其不因學經歷而隨意被就業市場淘汰。而也因為學業需求的重要性,使得在職進修的服務重點不僅限於弱勢勞工本人,其子女也可享有學雜費補助的機會,以利其翻轉階級,脫離弱勢勞工之身分。

綜合來看,政府配合社會安全網回應弱勢勞工之需求項目,看似完善且貼合實際需求,但事實上,弱勢勞工各自處境多元且特殊,往往不只一大項計畫可以完全包辦。若是可以分門別類、對應窗口協助各類型弱勢勞工,並實施個案管理計畫,整合所有資源需求,才能真正保障弱勢勞工之就業權益。

參考資料:

1.臺中市就業服務處(2020)。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官方網站。

取自:https://www.eso.taichung.gov.tw/834063/1374080/%E5%BC%B1%E5%8B%A2%E5%8B%9E%E5%B7%A5%E5%B0%B1%E6%A5%AD%E5%8D%94%E5%8A%A9/2129274/post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屬(2020)。特定對象就業服務。

取自:https://tcnr.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A6503AD5F50FFFB9&sms=3C46227BA0A8228B&s=5002E9AE565B4947

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20)。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本。

4.郭芳煜(2005)。目前中高齡者就業問題與措施。社區發展季刊 110 期。頁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