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面對人質挾持案時 媒體該如何自處?
作者/Ejane Lee, Ying Chen
《我們與惡的距離》點出台灣精神疾病、人權辯護、新聞素養等社會議題,其中,人質挾持事件的新聞報導,便是其中一例。
劇中飾演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患者的應思聰,闖進幼稚園,「疑似挾持幼稚園小朋友」。消息一出,就已有大批媒體在幼兒園外卡位守候,試圖直擊歹徒挾持現場。鏡頭一轉,坐鎮品味新聞台的喬安姐,內心卻滿是掙扎:究竟是要跟隨他家媒體大肆報導,直播搶收視率;抑或是堅守新聞倫理,等待人質釋放後,再來進行報導?
究竟媒體在遇到人質挾持案時,會怎麼處理呢?
從白曉燕案到高雄大寮監獄挾持案 媒體改變了嗎?
攤開台灣歷年案例報導,將時間回推至1997年,連續犯下多起人質挾持案的嫌犯陳進興,曾與媒體記者多方交涉。「白曉燕命案」事發之初,媒體記者罔顧人質安危,披露案情;「南非武官挾持事件」,多家媒體爭方連線訪問陳進興,直問:「你什麼時候要自殺?」更有主播要求在電話中唱「兩隻老虎」給孩子聽,干擾警方辦案。
新聞從業人員有鑒於此,也有多起相關專業倫理與自律規範的討論。
像是1996年台灣記者協會所推出的《新聞倫理公約》,第七點提到「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抑或是2005年台灣記者協會的《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當中的「警方應在第一時間設立封鎖線限制媒體越線採訪,對於違法媒體應依法辦理。」均為先前事件的媒體亂象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而其他相關電視台也群起呼應,陸續推出相關因應規範。 Ex 公共電視的《新聞製播公約》、《新聞部自律公約》、《公共電視新聞專業倫理規範》以及《節目製播標準》;2006年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的《新聞媒體自律執行綱要》等。
實質效果為何?時間軸滾前了幾步,如同喬安姐般的收視收入與新聞倫理考量,仍在實務上顯見。2015年高雄市發生大寮監獄挟持事件震驚全台,六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做人質,但最終失敗告收,六人舉槍自盡,才結束了這場驚魂記。整起事件雖然落幕了,但其中發生的媒體亂象值得深思,政論節目即時現場直播連線call-out,主持人不改其戲劇化口吻訪談方式,與被挾持的典獄長對話。除了電話、SNG車即時連線外,還新增空拍機。受刑人眼見空拍機周旋,連續開槍射擊。
挟持案在台灣較為少見,但與其性質相似的綁架案卻是層出不窮。讓我們將鏡頭移到海外,看看他國案例。
國際間媒體如何面對綁架或是人質挟持案?
1. 美國羅德綁架案:媒體承諾不洩漏綁票消息 直到人質獲釋
2008年美國紐約時報、曾兩度獲得普立茲新聞獎知名記者大衛羅德,到阿富汗採訪新聞時,遭武裝恐怖組織塔利班綁架,並要求不得放出消息。紐約時報為確保記者生命安全,請求全球四十多家通訊社,不報導這則綁架事件,直待人質解放。慶幸的是,大衛羅德在七個多月後,平安歸回美國,重返自己工作崗位,繼續新聞採訪工作。
2. 澳洲雪梨人質事件:延遲播出槍手訴求 拒絕血腥畫面
2014年於澳洲雪梨發生咖啡廳持槍挾持人質案件。歹徒與警方對峙長達17個小時,而澳洲媒體對於該事件的報導處理方式,受到各方好評。原來,槍手自行聯繫至少3家電視台,盼將其訴求公之於眾。但電視台卻延緩播出與槍手之間的對話、拒播人質遭脅迫的影像、並不對外播送槍戰及救護畫面,以配合警方行動。
就在今年(2019年)3月,紐西蘭基督城清真寺發生無差別槍擊案,奪走50條人命的主嫌,將其犯案過程臉書直播長達17分鐘。德國報刊媒體《Hamburger Morgenpost》,卻反其道而行,不以血腥畫面呈現,而是以「頭版黑畫面」的方式報導,並寫著:「基督城屠殺的兇手,在行兇時攝影,試圖讓這些影像在世界上傳播。而我們這邊,沒有版面留給他。」
反觀台灣,無論閱聽眾、新聞媒體,或許也能因而有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