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案情况说明

Wiseman
Ap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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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案辩护律师被侵害会见权和辩护权的情况说明

吴敏,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22年12月,江西省纪委成立上百人专案组,对吴敏、吴忠两兄弟进行调查。2023年5月30日,江西省纪委监委以吴敏涉嫌职务违法为由对其采取留置措施,5个余月后将其移送鹰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鹰潭市人民医院监管分院,以下称“监所”)羁押,鹰潭市检察院于2023年12月22日以吴敏涉嫌受贿罪为由将其起诉至鹰潭市中级法院。

一、鹰潭市公安局侵害律师的会见权

2024 年1月14日,受吴敏妻子宋秀兰的委托,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春丽律师担任吴敏的辩护人。2024 年1月15日,辩护人依法向监所提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会见手续,要求会见吴敏,但监所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严重侵害被告人吴敏的合法权益和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在辩护人和监所沟通的过程中,监管民警称要想会见吴敏需要征得办案单位的同意,律师询问其所指的办案单位是哪个单位,民警称是纪委(即江西省纪委)。律师随即指出,监委留置调查阶段早已结束,且吴敏案已经起诉到了法院,纪委无权干涉干预法院的审理;况且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征得纪委的同意。但监管民警称讲法律没有用,他们也没办法,他们也要听纪委的。监所所长桂智文(警号060546)还称吴敏已经有了指派律师吴文兆,除吴文兆以外的律师要想会见吴敏必须向法院报备;王春丽律师指出该说法于法无据,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律师只须持三证就能会见,监所无权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律师会见。桂智文又称吴敏只同意会见吴文兆一名律师,不同意会见其他律师。王春丽律师提出要向吴敏本人当面核实、确认,遭到民警桂智文的断然拒绝,当日持续交涉五小时、会见未果。

2024年1月17日,王春丽律师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反映会见吴敏受阻、要求检察机关对监所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律师会见权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向鹰潭市公安局反映会见权被侵害的事实,要求敦促监所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均无果而终。当日下午,王春丽律师再次前往监所要求会见吴敏,意外获悉办案单位又给吴敏增加了一名法援律师徐小虎,将两个辩护人的名额占满。监所民警桂智文等人继续以会见“需要办案单位同意”、“吴敏已经有两名指定律师”等为借口,无视法律的明文规定,无视到了审判阶段纪委无权干涉本案、更无权干涉律师会见的事实,违法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吴敏,持续侵害辩护人的会见权。

二、鹰潭市中级法院刘赛连副院长等人侵害律师的辩护权

2024年1月18日,吴敏的妻子宋秀兰依法委托的两名辩护人张庆方律师和王春丽律师共同前往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辩护手续,但是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敏案审判长暨承办法官刘赛连授意法官助理陈智勇拒绝接收,称已经为吴敏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吴敏本人不同意家属为其聘请律师。两名辩护人要求向吴敏当面核实遭拒,其后将全套委托手续以及吴敏之妻宋秀兰亲笔签字捺印的拒绝接受法律援助、坚决解除法援律师辩护资格的声明等材料提交至鹰潭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予以接收并表示及时转交承办法官。1月19日,王春丽律师到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阅卷,遭到法官助理陈智勇的断然拒绝。

在此期间,吴敏家属多次重申,本案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拒绝接受办案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吴敏的辩护人,只接受自己委托的张庆方、王春丽律师为吴敏提供辩护。

2024年1月20日,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江西华星(余江)律师事务所吴文兆以及徐小虎两位法律援助律师退出了吴敏案的辩护。况且,早在两天前的1月18日,张庆方、王春丽律师就已经依法向鹰潭中院提交了委托辩护手续,尽到告知义务。张庆方、王春丽律师理所当然是吴敏合法的辩护人。

然而,2024年1月22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等人,在明知吴敏已经具有两名辩护律师、吴敏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且吴敏家属坚决拒绝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下,又致函鹰潭市法援中心,强行为吴敏指派江西赣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春林、洪迪琛提供法律援助。

2024年1月23日,王春丽律师与第二任法援律师许春林、洪迪琛进行了沟通,双方均认为在已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法援律师不应当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在许春林律师的要求下,其与吴敏之妻宋秀兰视频确认了拒绝许春林、洪迪琛律师为吴敏提供法律援助的声明,确认了宋秀兰与张庆方、王春丽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属实,并由洪迪琛律师对确认的全过程进行了视频记录。在王春丽律师的见证之下,法援律师许春林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了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后,法援律师洪迪琛与王春丽律师一同前往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全套资料和情况说明。

同日,王春丽律师第三次前往监所要求会见吴敏,仍然遭到监所民警桂智文等人的违法拒绝,其坚称“自己的脖子已经被(办案单位)卡得死死的”、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才能安排会见。

2024年1月24日,应吴敏案承办法官、审判长刘赛连的要求,吴敏家属宋秀兰在王春丽律师的陪同下前往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合议庭法官刘赛连、黄景洪等人沟通本案辩护事宜,刘赛连等人明知吴敏家属已经委托了张庆方、王春丽律师,且两辩护人的委托手续均已于2024年1月18日提交至鹰潭中院,明知法援律师许春林、洪迪琛于1月23日已经向鹰潭市法援中心表明退出吴敏案的辩护,仍然坚持让许春林、洪迪琛律师继续接受指派、占坑为吴敏“辩护”,拒绝承认张庆方、王春丽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吴敏妻子宋秀兰态度坚决,当场再三强调不接受法律援助律师,就只要自己委托的律师张庆方、王春丽为吴敏辩护,并且对于刘赛连所称“吴敏本人拒绝委托律师”的说法,需要自己委托的两位律师会见到吴敏之后当面向吴敏本人确认、核实,但遭到刘赛连的无理拒绝。

本案从一开始,吴敏的家属就没有申请过法律援助,且吴敏本人也全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是办案机关一再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占坑辩护。

江西省纪委、鹰潭中院以及鹰潭公安等多个机关一系列的反常、违法行为均表明吴敏案的办理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和实体问题,理应予以重视。在家属委托张庆方、王春丽律师担任吴敏辩护人后,鹰潭市监管医院民警持续以“需要纪委同意”等理由侵害律师的会见权;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等人在明知吴敏已经有张庆方、王春丽两名辩护律师且手续已经提交至法院,在第一任法律援助律师吴文兆等人已经退出辩护的情况下,仍然违法要求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吴敏再次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占坑辩护,拒绝承认张庆方、王春丽律师的辩护人身份,违法禁止监所安排委托律师会见,严重侵犯张庆方、王春丽律师的辩护权、阅卷权、会见权等多项依法执业的权利。

对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违法侵害律师辩护权和会见权的行为,辩护人将坚决控告到底,直至维权成功、案件回归法律轨道。

吴敏辩护人: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庆方律师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王春丽律师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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