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論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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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與世界衛生議題的同時,我們與其他國家對談的語言是什麼?

所謂「對談的語言」,除了淺顯的表面意思是要讓對方聽懂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深度,讓對方想聆聽。於是,要先掌握時下國際正在「談論什麼話題」、「關注何種議題」並有所了解,將其變成我們的語言,才能做為我們與國際交流的資本。

而現在在全球化的社會下,頻繁的人民及貨物交流,使得區域

性的公衛危機都不再只是單一問題,而是能迅速擴散成國際性的重大事件。也使國際社會對於全球衛生健康議題愈來愈重視。

在諸多國際衛生相關議題中,IHR2005(國際衛生條例,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和JEE (國際衛生條例聯合外部評核, Joint External Evaluation)就是當前如火如荼進展中的重要議題,故在前面有過IHR的簡介後接下來將就施行背景及施行方式,以及台灣在這方面的進展詳細介紹。

IHR(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國際衛生條例)

一、背景

二、簡介
1. 2005年5月,第58屆世界衛生組織會議(WHA)提出採納IHR(2005)
2. 針對公共衛生風險,提供公共衛生應對措施
3. 預防、抵禦、控制疾病的國際傳播並避免對國際交通及貿易造成不必要干擾
4. 締約國應有最基本的監測與應變能力,以確保全球衛生安全
5. 規範每個締約國應建立「國家對口單位(National Focal Point — NFP)

截自WHO官網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2005)

三、流程

IHR2005主要修正項目:

(1)擴大通報國際關注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2)加強流行預警及應變
(3)增加IHR國家對口單位
(4)增加對監測與應變能力的基本要求。

四、國際實施IHR情形
WHO為順利推行IHR,於2007年6月11日公告各國應備妥之條件,各國應於2012年6月前完成:

(1)各國均應設置一個「IHR國家對口單位」
(2)各國應自行評估國內公共衛生事件是否達到通報WHO之標準
(3)各國應評估及強化國內因應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之能力,包括使用新式書表、檢視及修正國內法規以符合IHR規範

Ø 196個國家同意採納,然而實行效率低落,多數國家皆未照IHR規定成立出一套完善疾病應變及回報系統
Ø 自2005年公布後,截至2012年實行率仍少於20%
Ø應變:聯合GHSA(Global Health Security Agenda, 全球衛生綱領),推動JEE(Joint External Evaluation,國際衛生條例聯合外部評核)

台灣實施IHR情形
Ø 2006年5月13日宣佈自願提前實施 IHR2005,6月15日起與國際同步實施IHR2005,推動新防疫措施
Ø 指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為我國之國家對口單位
Ø WHA(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於2009年將台灣納入「IHR 2005」運作體系影響包括:

(1)WHO接受我方指定聯繫窗口
(2)WHO窗口與我窗口互可直接主動進行聯繫
(3)提供我方密碼登錄「公衛事件資訊網站」
(4)倘我方發生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WHO可派遣專家協助、邀請我方人員出席WHO緊急委員會
(5)請我方推薦專家納入WHO IHR專家群

總結
1. IHR2005 雖經過修改,但仍有對於國際的強制力不足的問題。
2. 為解決強制力不足,WHO現已結合全球衛生綱領(GHSA)推動國際衛生條例聯合外部評核(JEE),以期達到更全面推廣國際衛生效果。
3. 台灣雖仍未被加入WHO,也因此未正式成為IHR締約國,但在IHR上的志願配合受國際所肯定,而被納入IHR體系不只是對台灣參與國際衛生事務的一大認可,更開啟台灣與WHO溝通的直接橋樑,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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