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岩想介紹多D 合約法,又咁岩今日新鮮滾熱辣出爐既法律新聞 ”NEC新工程合同”

法治凌人
Jul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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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既政府工程合約叫GCC(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ivil Engineering Works), 條款字眼較深奧同繁複,有幾難明? 可以想象一下,係一條條既法律條文,聽頭條日報講,就連搵律師,都要搵個主要Focus建築業既先睇得”透徹”d。而新既NEC, 比較起用字同句就又Neat又unequivocal,受過Training既業內人都”睇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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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係我學既合同法單元,亦即係上次篇文講點樣form份contract度,條款清晰(Certainty of Term)係好basic但就連法律系學生都會搞唔清既一個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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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如果法官認為份合同既條款同個目標中有太多”Gap”等fill in the blanks, 份合約就會被認為係條款唔清晰,the terms lack of certainty。以Dhanani v Crasnianski, [2011] EWHC 926為例,呀Dhanani同Crasnianski既main course 係份私募股權基金既協議同條款清單,上面寫住”要求各方盡最大能力設立私募股權基金”,而我地既”菜式推出前試食員”即係”法官”話條款仲留低太多野要係未來逐一決定(即係lack of certainty),由於certainty of terms 係formation of contract既其中一個必不可少既元素,宜家缺少左,因此法官話呢份合同無法律效力(或者話不構成可執行的合同/冇資格拎上庭告其他合約方。

要學好合約法,法律知識不能一撻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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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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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Jlaw_HKG 零零異﹑中學時代開始力求卓越,升學時面港亂而不離,合同法拎A既法律系學生。受電影明日世界啟發,近日決以一字眾腦恢復香港法治。